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9)日表示,即日起將開放國道「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未來駕駛人補繳ETC欠費,和欠費衍伸的罰單,不再需要經過車主。

高公局指出,由於車輛的所有人和主要駕駛人不一定是同個人,但高公局寄出ETC催繳通知,或是ETC欠費衍伸出的罰單時,往往以車主為對象通知,造成車主、汽車管理者、租賃車擁有者或靠行車管理者在駕駛人欠費時,需代為繳納通行費,或轉知主要駕駛人繳納。

高公局說明,即日起將開放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行駛國道的通行費會直接通知駕駛人,車主無須再另請實際駕駛人繳納費用,讓使用者付費。

高公局提醒,汽車所有人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在網路上下載「主要駕駛人申請書」後,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和主要駕駛人駕照影本後,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採郵寄、傳真方式申請,目前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僅用於ECT催繳和欠費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