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關西鎮某合法住戶門前長期遭人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嚴重妨礙通行,但新竹憲政府卻未能妥適處理。監委除了提案糾正外,提案監委也將該此案移送至法務部,偵辦是否有否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304條強制罪等罪嫌,及有無勾結公職人員徇私不法等情事。
監委林郁容、施錦芳今(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新竹縣關西鎮○○路二段242號至260號、270號及280號等合法建物,自109年起遭人於門前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長期嚴重妨礙通行,住戶多次向新竹縣政府陳情卻未獲妥適處理。監委林郁容及施錦芳調查認定新竹縣政府未善盡職責,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本月8日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
林郁容及施錦芳表示,新竹縣關西鎮○○路二段242號至260號、270號及280號等合法建物自109年起遭人於門前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長期嚴重妨礙通行,住戶多次向新竹縣政府陳情卻未獲妥適處理。監察委員林郁容及施錦芳調查認定新竹縣政府未善盡職責,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本月8日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該建物係自78年起,經新竹縣政府指定建築線且核發建築執照之合法建物,應保障住戶居住與通行權益。然自109年起,特定人士擅自於該建物門前停放車輛並設置各類障礙物,除妨礙住戶正常通行,侵害其法定權益外,更占用公有道路用地,影響公共通行秩序。惟新竹縣政府未能查明事件發生緣由,僅以違建查報及裁處罰鍰等方式進行處理,未能即時排除妨害,坐視障礙物堆置圍堵、占用道路歷時逾4年,顯未盡維護公共秩序與保障人民權益之責,該府相關單位推諉卸責,行政作為流於虛應故事,態度消極寬縱,殊有未當。
二、本件爭議緣於80年新竹縣政府為關西鎮都市計畫2號道路工程需要,申請徵收牛○○段原97-12地號部分土地,並囑託辦理逕為分割。該府未察該筆土地已被指定為建築線核准系爭建物興建,致竹北地政事務所將該筆土地分割新增同段97-37地號,造成分割後部分土地未納入工程用地徵收範圍,致使系爭建物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與地籍線不符,合法建物未能臨路之窘境,影響民眾權益。且新竹縣政府明知該地區之地籍分割線、現況道路與計畫道路境界線存有偏差情形多年,卻未積極妥處,致有心人士趁機介入,核有不當。
另外,林郁容及施錦芳委員並就特定人士自109年起陸續以架設鋼架鐵皮圍籬、刨除原水泥鋪面、種植樹苗、搭設圍籬、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停放廢棄車輛等手段,嚴重妨礙住戶進出通行,有否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第304條強制罪等罪嫌,以及有無勾結公職人員徇私不法等情,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查明後依法處理。

關西鎮某合法住戶門前長期遭人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嚴重妨礙通行 圖:監察院提供

關西鎮某合法住戶門前長期遭人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嚴重妨礙通行 圖:監察院提供

關西鎮某合法住戶門前長期遭人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嚴重妨礙通行 圖: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