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今(26)日表示,吳姓遠洋漁船船長指示外籍漁工宰殺海豚當作誘餌,為提高鯊魚捕獲量,經訊諭知吳男 10 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及出海。此舉不僅衝擊海洋生態,更衝擊我國國譽。

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DFO)日前向我國農業部求助,稱被列在第二級的保育類海豚遭非法捕獵。

經專案調查小組的偵辦,發現去(2024)年中旬,吳姓船長駕駛遠洋漁船「連○發」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外籍漁工宰殺海豚當作誘餌,以吸引鯊魚、提高鯊魚捕獲量。

對此,屏檢先於本(4)月 23 日拘提 7 名外籍漁工,再於昨(25)日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遠洋漁船及吳姓船長位於屏東縣東港鄉的住處。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船長及外籍漁工均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對此,地方法院諭知外籍漁工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諭知吳姓船長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