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警察局(19)日表示,4 月 1 日至 14 日攔查酒駕依公共危險移送地檢已有 7案;15 日警方執行酒駕攔查勤務時也有民眾拒檢,警方依法開罰 18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兩年。

金門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交通隊統計,4 月 1 日至 14 日攔查金門地區酒駕依公共危險移送地檢已有 7案,另有行政裁罰及肇事移送部分。警方在夜間時段擴大進行攔查勤務。

警察局表示,15 日執行夜間酒駕攔查勤務時,有民眾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因此依法開出新台幣 18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機車牌照 2年。

警察局指出,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除可處高額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銷(扣)駕照等行政裁罰,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也將移送法院追究公共危險罪。

此外,警察局表示,四月至中旬期間,也舉發改裝排氣管及各類噪音車共 18件,違規駕駛人除需繳納罰鍰,也須在事後改回合格零組件,並再次接受車輛檢驗與噪音測試才可合法上路,呼籲民眾應恪遵法令,共同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