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中華民國已修正的《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為歷史背景,探討2025年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言論問題被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的事件。透過比較過去《刑法》第100條的立法意旨、修法歷程與當前針對陸配亞亞的行政處分,分析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的衝突與平衡。研究發現,雖然《刑法》第100條已於1992年修正並限縮適用範圍,但當前政府對言論的管制仍具一定延續性,尤其在兩岸關係緊張的背景下,對陸配言論的審查更顯嚴格。本文旨在探討此類事件對台灣民主法治與兩岸人民交流的影響,並提出未來政策建議。
一、前言
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但在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考量下,政府往往對特定言論採取限制措施。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曾是白色恐怖時期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其修法歷程象徵台灣民主化的進程。然而,2025年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因在抖音平台發表「鼓吹武統」言論,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的事件,顯示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衝突仍未消弭。本文將從《刑法》第100條的歷史脈絡出發,分析亞亞事件的法律依據與社會影響,並探討其與過去內亂罪規範的異同。
二、《刑法》第100條的歷史與修法
2.1 立法背景與白色恐怖
《刑法》第100條於1935年由國民政府制定,原文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該條文在戒嚴時期與《懲治叛亂條例》結合,成為打壓異議人士的法律利器。其模糊的「著手實行」定義,使單純言論或思想表達也可能被入罪。例如,1989年鄭南榕因主張台獨並拒絕傳訊,自焚抗議,凸顯該法對言論自由的壓迫。
2.2 修法歷程與民主轉型
1991年,「100行動聯盟」由學者李鎮源等人發起,推動廢除或修正《刑法》第100條。該聯盟認為,內亂罪的寬泛定義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1992年5月16日,立法院通過修正案,將「著手實行」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限縮適用範圍至具體暴力行為。此修法被視為台灣民主化的里程碑,象徵從威權統治走向言論自由的保障。
2.3 修法後的影響
修法後,單純的政治言論不再構成內亂罪,台獨運動等議題得以公開討論。然而,國家安全仍是政府考量的重點,尤其在兩岸關係緊張時,對特定群體的言論監控未曾鬆懈。

三、陸配亞亞事件概述
3.1 事件背景
劉振亞(網名「亞亞」)為中國大陸籍人士,與台灣公民結婚並育有子女,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取得在台依親居留許可。她在抖音平台經營「亞亞在台灣」頻道,擁有逾45萬粉絲。2024年5月及2025年1月,亞亞上傳影片,內容包括「大陸武力統一台灣不需要其他理由」及「遲遲不武統」等言論,遭台灣網友檢舉。
3.2 法律處分
內政部移民署依據《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認定亞亞的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於2025年3月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10日內離境,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居留。亞亞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3月21日駁回其請求。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言論自由有法律底線,武統言論觸及國家安全紅線,必須依法處理。
3.3 社會反響
事件引發兩極反應。支持者認為,亞亞的言論威脅台灣主權,廢止居留許可合理;反對者則質疑此舉過度擴張行政裁量權,恐重蹈《刑法》第100條箝制言論的覆轍。此外,亞亞育有未成年子女,其家庭團聚權益也成為爭議焦點。
四、《刑法》第100條與亞亞事件的比較
4.1 法律依據的異同
《刑法》第100條屬刑事規範,針對內亂行為設有重刑處罰;亞亞事件則依行政法規處理,結果為居留許可廢止而非刑罰。兩者皆以國家安全為核心,但適用對象與後果不同。《刑法》第100條修法後需證明「強暴或脅迫」,而《許可辦法》僅需「有危害之虞」,門檻較低且主觀性強。
4.2 言論自由的界限
過去《刑法》第100條因模糊性箝制言論自由,修法後強調具體行動;亞亞事件則顯示,政府對言論的審查轉向行政手段。亞亞的言論未涉及暴力號召,卻因「武統」議題被視為威脅,反映兩岸關係下對特定言論的敏感性。
4.3 時代背景的影響
《刑法》第100條盛行於威權時期,旨在壓制異議;亞亞事件則發生在民主化後的台灣,卻因兩岸對立加劇,政府對陸配言論採取嚴格立場。兩者皆顯示國家安全優先於言論自由的傾向,但手段從刑事轉為行政,反映法治進步與現實挑戰的交織。

五、事件對台灣社會的啟示
5.1 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平衡
亞亞事件凸顯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台灣作為民主社會,應如何在保障表達自由與維護安全間取得平衡?過度依賴行政裁量恐損害法治精神,建議制定更明確的審查標準,避免重回威權思維。
5.2 兩岸人民交流的挑戰
陸配在台人數眾多,其言論若受過嚴監控,可能影響兩岸民間互信。亞亞事件後,部分陸配表達不安,擔憂言論自由受限。政府應審慎處理,避免政策波及無辜。
5.3 家庭權益的考量
亞亞育有子女,其離境可能影響家庭團聚權。移民署表示將審酌子女權益後處置,但具體方案未明。未來應建立更人性化的配套措施,兼顧安全與人權。
六、結論與建議
從《刑法》第100條的修正到亞亞事件的發生,台灣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權衡上經歷了從威權到民主的轉型,但挑戰依然存在。亞亞事件雖未涉及刑事處罰,卻顯示行政權對言論的干預仍具爭議性。為避免重蹈歷史覆轍,建議:
明確法律規範:修訂《許可辦法》,明定「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標準,減少主觀判斷空間。
強化程序保障:建立聽證機制,確保當事人能充分陳述意見。
平衡人權考量:對涉及家庭團聚的案件,應優先評估子女權益,提供替代方案。
台灣的民主化歷程證明,言論自由是得來不易的價值。在兩岸關係複雜的當下,政府應以更成熟的法治思維應對挑戰,既維護國家安全,也保障人民權利,實現真正的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