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寶林茶室於去年3月爆發食品中毒事件,33人因食用炒粿條、滑蛋河粉等餐點中毒,6人死亡。台北地檢署昨(21)日偵查終結,負責人與代班廚師等5人遭起訴,檢方求最重4年2個月刑期。監察院今(22)日指出,台北市政府在處理本案時專業警覺性不足,未及時下架問題食材,也未迅速採樣檢測,錯失調查黃金期,導致至今仍未查明病原菌來源。

監委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召開記者會表示,北市府在去年3月24日中午接獲新北市通報2例疑似食品中毒個案時,其中1人已休克住院,但北市府稽查人員遲至當日傍晚才至現場稽查,且未採取下架及封存措施,導致當天仍有8人用餐後出現腹痛、噁心等症狀,危及民眾健康權益。

監委指出,北市府雖有明確「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但實際執行中僅抽驗環境檢體如廚師手部、菜刀、砧板,卻未針對有個案陳述,炒粿條有發苦、發異等異味的食材與餐點採樣,錯失調查時機。

此外,監委也批評,食藥署對食品中毒涉案業者停業的情節判定標準不明,僅由地方衛生局自行決定,目前只有4直轄市訂定相關作業原則,相關規範不統一;對餐飲業者是否完成產品責任保險的投保監管亦有漏洞,消費者權益受損。本案發生後,監委要求食藥署應建置監測與預警機制,並強化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受害者救濟與保護措施。

監委強調,食品中毒成因分析與防治工作密切相關,餐飲業者必須提升食品製備的衛生素養,食藥署應強化監管並促進業者自主管理,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而關於此案,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昨(21)日指出,黎姓、王姓、周姓、阮姓、胡姓等5名被告,涉犯過失致危害人體健康罪、過失致死罪及過失傷害罪。檢方調查發現,事發於去年3月16日,店內已拆封的粿條未妥善冷藏,而是放置在桌面下的置物籃內。

調查顯示,胡姓代班廚師於3月19日使用這批存放超過63小時、未經冷藏的粿條製作餐點。加上廚房環境因下班前以水柱沖洗地板、閉館時關閉空調,形成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的有利環境,最終因食材交叉污染,造成重大傷亡。

針對各被告求刑部分,檢方指出負責人黎仿軒因未建立食材管理制度、未善盡教育訓練責任,求處4年徒刑。王姓店長因坦承過失,檢方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期。周姓主廚被控未注意食材保存、未落實交接而成為污染源頭,檢方建請從重量刑。胡姓代班廚師則因未遵守食材保存規範、未防止交叉污染且未落實先進先出原則,遭求處4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