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留區的界線:觀光發展是否違背保育初衷?

近年來,隨著生態旅遊的興起,台灣各地自然保留區逐漸成為觀光發展的熱點。然而,是否應該在自然保留區內推動觀光,這個議題值得我們深思。尤其當保留區被過度利用時,它們是否還能維持「自然」的核心價值?如果這樣的利用是設立保留區的初衷,那我們「自然」的核心價值又是什麼?

自然保留區的使命與初衷
自然保留區的設立,原意在於保護珍稀生態環境,維持生物多樣性,並為學術研究提供場域。這些區域應以「自然發展、不過度干預」為核心理念。然而,當觀光設施如步道、涼亭、餐飲站紛紛進駐,生態系統難免會受到影響。例如,部分地區因人流過多導致植被被踩踏,垃圾堆積,甚至打擾了野生動物的棲息與活動。

觀光是否必然與保育衝突?
支持發展觀光者認為,適度的生態旅遊能提高大眾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並為地方帶來經濟效益,我能理解地方政府可能需要這筆收入來支持保留區的運作。然而,問題的關鍵在於「適度」的界線如何劃定?許多案例顯示,即便聲稱採取低衝擊措施,實際操作中,基礎建設與大量遊客的湧入,依然無法避免對自然環境的擾動。例如,某些自然保留區因過度開發步道和觀光設施,導致原本稀有的植物群落逐漸消失,動物遷徙路徑被迫改變,紅樹林保留區就是個例子,為了修建環林步道,破壞了潮間帶生物的棲地,雖然保留了水筆仔的完整,但彈塗魚等潮間帶生物就不算是保留區的一部份嗎?為什麼要為了其中一項而犧牲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間,這就背離了自然保留區的初衷了不是嗎?

自然保留區不等於觀光景點
如果一個自然保留區逐漸被塑造成觀光景點,那麼它的本質是否還能稱為「自然保留區」?當我們在保留區內加入太多人工設施,甚至鼓勵大量遊客湧入時,這樣的地點頂多只能算是一個受管制的觀光景點,而非真正的自然保留區。保留區應該是人類「適度退讓」的空間,而不是為滿足旅遊需求而「過度妥協」的地帶。

探索永續的平衡點
並非完全反對在自然保留區內發展觀光,但應該以保護為前提,並設立更嚴格的管理機制。例如,限制每日遊客人數,採用導覽制度,減少遊客對環境的直接干預,例如鴛鴦湖自然保留區,每日進入保留區之名額以八十人為限,每週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同時,應增加保育經費,確保有足夠的資源監控與修復生態影響,地方政府也不需要強推觀光維持自然保留區的成本。此外,政策擬定者和社會大眾應重新審視:我們追求的是短期經濟效益,還是長期的環境永續?

我認為自然保留區的核心價值,在於為地球留下一片「未被過度干預」的土地。如果我們忽視這一點,將保留區變成另一個觀光名勝,那麼終有一天,我們會為失去這些珍貴的自然資源而感到後悔。自然保留區的存在,應提醒我們與自然和諧共處,而非征服利用。希望所有熱愛台灣土地的人,能以尊重與謹慎的態度,共同守護這片美麗的家園。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