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大學開學了。我是一位教碩士班企業倫理專題的老師,看到學校附近基泰建設的工安事件,讓旁邊原有的房屋傾倒,居民的家沒了。一個企業如果投機取巧、便宜行事,就是沒有格調,不講道義,遲早會出事,害人害己,該做的連續壁不做好,如此投機是會害死人的,搞到自家七個工地全部停工。

我的第一堂課就明確規定,第一,上課不能講話,不能妨礙別人。有很多人需要辛苦工讀,才能坐在這裡上課,你沒有資格妨礙他們。要學習做一個有格調的人,就從尊重別人開始,以後做工程、做事業,才會顧慮別人,才不會妨礙傷害到別人。

第二,不能作弊。我抓作弊的強度,超乎想像,讓同學互相監督,讓學生知道只有不作弊,公平考試才有機會通過,做人要先看得起自己,未來才有希望。你看那些在me too事件中,不講道義又沒有格調的藝人,都已身敗名裂,沒有在螢幕上出現,一生的努力付諸流水,形象敗壞,很難翻身;還有那些被貪汙起訴的縣市首長、官員及民意代表等,就是做人沒有格調,拿了不該拿的東西,手腳不乾淨,而且對下屬不講道義,連員工部屬都看不下去,有的紛紛轉為汙點證人,有的在被離職後,透露出更多不堪的內幕消息,讓你難堪。

以下我們來看一個最近被矚目的官司判決,就是信義房屋贏得一審官司的判決。宣稱中立獨立媒體的好房網,隱匿其與永慶房屋間之實質利害關係,藉此誤導閱聽大眾。好房網藉由不實扭曲、渲染信義房屋相關之消費爭議,實施一系列不實指摘傳述「信義房屋是詐騙消費者之黑心仲介」之網路抹黑報導。

好房網於執行業務時,為了提供素材將信義抹黑成黑心仲介,先偏執無條件接受消費爭議一方當事人之陳述,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卻稱有相當理由認定信義房屋在各該消費爭議中涉及騙消費者,即撰寫、製作並於好房網之網站及YouTube頻道刊登發布預設立場、敘事偏頗、充滿跳躍推論及未平衡之文章及影片。

法官認為,按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俾免限縮其報導空間。倘新聞媒體工作在報導前業經合理查證,而依查證所得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應認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無過失。但顧及個人名譽權之保護,倘其未加合理查證率予報導,或有明顯理由,足以懷疑消息之真實性或報導之正確性,而仍予報導,或取所得資訊之片斷,任意結合其他非真實之事實而為言論發表,致其報導與事實不符,則難謂其無過失,如因此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自應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永慶房屋並與好房公司又一搭一唱,和好房公司同一時間購買不當使用「信義房屋」之關鍵字廣告,使消費者搜尋信義房屋時,竟出現「永慶房屋警示黑心仲介手法-拒絕聯手投機客兩面賺價差」。

 法官認為「永慶房屋警示黑心仲介手法」作為比較貶抑信義房屋,可能使信義之潛在消費者導流至永慶房屋,使信義房屋喪失公平交易之機會,亦無助於消費者獲得更充分正確資訊及降低搜尋成本,而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稱欺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法官的判定是正確的,國內企業這種作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假如百事可樂成立一個“好喝網“網站,每天在批評可口可樂商品有多難喝,消費者有多不滿意,而不是在介紹自己的商品,那麼消費者和消保官可以接受嗎?然後又去網路平台下「可口可樂」關鍵字廣告,連結汙衊可口可樂的不實報導,這樣傷害同業沒有法律責任嗎?假如百事可樂這樣做,有企業的格調嗎?消費者一定唾棄它,讓它難以經營下去。

   以上法官的判決,在現今網路亂象環境下,應可以導正視聽。這種惡意攻擊網站,當然不可視為媒體,因為它沒有客觀報導,沒有善盡求證責任,沒有平衡報導,充滿預設立場的偏頗報導,所以它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而且要賠償受害者的損失。這個判決也應當給很多企業網站提醒,不能打著媒體做壞的事。

文/實踐大學  助教授 黃啟倉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