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 自公正到信任:提升納稅意願的考量與實踐

    2025.02.14 | 00:24

        現代化國家多基於政治開放、經濟自由,就促進人民福祉為治理依歸,故需有效運用資源以求發揮行政效能,最終支持國人平均生活水平達到富足康樂。恰如「財政為庶政之母」一說,『財源收入』充分乃是國家推動基礎建設與經濟成長之關鍵,而公共支出妥善分配程度,往往決定民主機制是否高效,同時也保證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得以維持;若否則不免呈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造成各項政策窒礙難行,故其能否具備穩定來源,必然影響府方實質運作的客觀品質。    鑒於『租稅』為國家財政根基,稅收充足穩定有助於提升整體社會競爭力,確保如:教育、醫療與救濟福利等各類公共資源運行之永續性;此外,合理課稅制度在具備正當法制條件規範下,亦能依據現實考量促進財富再分配、縮小階層貧富差距,進一步維護社會健全與穩定。然納稅人對賦稅徵收感到負擔自古即屬普遍現象,因而如何提升納稅意願,使之對公共財政積極參與並降低逃漏稅,可謂施政成效良性與否的重要指標。    公民稅責落實成效不彰就政府組織運轉而言茲事體大,是故理解影響納稅行為的主要因素、釐清可行改善措施確為必須;近期除傳統紙本「三大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報導趨勢外,另見部分財經媒體與專業時評專欄相關著墨,不難發現民眾對稅收用途之關切有所增進,並大抵同多數資訊性質議題般,首重留心財政資源分配的「透明度」,餘下見如「稅負平衡」、「納稅信任」等命題亦在衡量之列。    於此就筆者評估,這些泛論觀察大致未脫離基層對現有稅制框架「相對剝奪感」的保留態度,其彼此間之關聯意義更反映現實納稅表現是為多重因素影響,並結合潛在稅務規避動機,可初步歸納以下幾點表層問題:稅率高、負擔重,對部分經濟標準者仍具生計壓力,且大過公民意識及榮譽感。稅制複雜、稅法艱澀加上稅目繁多,造成納稅人理解與遵從困難。擔憂政府廉潔問題,傾向認定稅收未被合理配置、出現貪腐現象,大眾對此多顯牴觸心態。對稅制公平性抱持疑慮,特定職業或產業在條款上享有較豐稅收優惠,對外產生擴大貧富差距觀感。以上彙整是依非企業『個體』為起點,其中最具規模的衍生問題形式則屬「地下經濟」,然相較於結構複雜之富人避稅問題,亦更具近程輔導條件。另一方面值得注意者,係相較前述顧慮,公眾對稅捐機關服務態度評價在正式討論中微詞有限;顯示公部門服務品質至少仍受考核重視,並略得民眾基本首肯,於諸標準中仍屬可取。    大體而論,調整現狀理應從多個層面著手、綜合制定與推動改善措施,下述為相呼應之具體改進方向:引導納稅負擔感受:以稅率標準而言,若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公布資料整理,西元2024年各國稅收佔「國民生產毛額」(GDP)比重之粗估數據:美國約26%、日本約30%、德國約39%、法國約46%,而台灣則僅為14%;我國當前雖實際低於多數已開發國家,但就民眾對「稅負過重」的主觀感受依然不應忽視。針對小額經濟活動,應考慮設立更具彈性的『微型稅制』,以此降低逃漏稅誘因;且除應用多媒體渠道加強比較及宣導、直觀呈現本國與他國稅負差異外,適時改良友善數位工具精簡納稅流程,亦能讓民眾輕鬆完成稅務申報、降低牴觸情緒。深化租稅教育宣導:長期租稅概念推廣對培養納稅意識至關重要。針對稅務繁雜現狀,除在適齡正式教育內推動稅法啟蒙向下扎根,教導稅收重要性和基本稅額計算暨節稅方法外,亦可透過合辦競賽、工作坊等方式,保持定期普及創新宣導活動、配合普遍獎勵原則,使租稅知識能與日常生活連結並深入人心。實質履行廉能目標:在任何國家,「廉潔」都是政府建立信任的核心,且同納稅行為間存有深遠影響,當民眾對清廉度產生懷疑,逃漏稅風險必會增加;據法國思想家盧梭在《社會契約論》提出觀念──「一般意志」及「公民參與」所延伸:人民願意遵守法律並繳納稅款,是基於政府能夠提供平等、有效之公共服務。故府方若能保障穩定責任機制,將有助於樹立長期良善的納稅文化:就貪腐問題建立完善督察體系、確保稅收使用正當,並優化預算編制和審查框架,憑藉提升行政效率以杜絕非必要資源浪費。提升公平可視程度:「公平」與「可視」為提升配合意願基礎,故應對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加以檢討、縮小稅基侵蝕,避免過度偏向特定產業或群體,同時透過電子平台穩定發布稅收分配及運用報告,使每一分稅款去向都能清楚瞭解,並朝「人人公平納稅、個個賦稅減輕」的長遠目標邁進。    當稅制公正、行政透明,且民眾對政府信任度穩固時,納稅意願將隨之提高,不僅大幅減少逃漏稅情況、也控制稽徵成本,讓整體稅款收入得以發揮最大效用;透過健全租稅制度和積極公共建設,府方將有機會促成官民間良善洽公條件,納稅行為將不僅被視為純粹義務,而是自主社會認同與集體責任的體現,為國家長遠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文/李學一
  • 投書 『人工智能』之內涵及近代發展紀要

    2024.12.13 | 00:00

        大約距今三十多年前,依靠網路遍佈全球所帶來的繁複資訊量,搭配上程式開發技術之進步,誕生出了能超出預定期望、不斷推理學習的虛擬『人工智能』,可以說是世界上相對發展迅速、並極具應用潛能的科技智慧結晶。現存普遍為針對特定目標所設計之『任務型人工智能』,像是手機裡多數屬於「分辨式人工智能」(Discriminative AI)的聊天機器人APP,有如:利用「VS Code」、「Flask」及「Microsoft LUIS」等工具客製化的「LINE Bot」(此指有實現文末『機器學習』目標,非僅預設固定對答、純「規則驅動」一類);未來亦可能發展擅長藉分析能力推斷未知答案的類『通用型人工智能』,期望能達到像人類一樣全方位思考學習、也稱『強人工智能』,其時至今日雖尚無完全符合定義成品(對跨域知識整合、因果推理等指標範疇,仍存有精準實踐難度),然已有日漸趨近者如:以圍棋勝過人類的「AlphaGo」這般形式存在。    而在技術革新飛速的現局下,傳統聊天機器人核心結構也並非毫無變革,如首見於西元2020年、三年後大幅改版問世的「ChatGPT」,即改用前述「分辨式人工智能」以外設計,帶入數據運用更繁雜之「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以其能創造文本、圖像或創新表達的能力,在客戶服務、內容創作等領域廣泛應用,並自用戶體驗(UX)上大獲好評,大幅提升文創產業自動化、影響現有市場結構;對此,我們應該了解『人工智能』於當前得以蓬勃發展,乃是滿足以下三大要素:「摩爾定律」:發生於硬體晶片上的現象,間接使網路自身能力與發展時長成正比。「雲端運算」:相關處理轉至線上空間進行,帶來相對廉價的資料分析資源。「大數據」:等同於提供了豐富且多元的學習素材。至於『人工智能』是如何從只會接收輸入的數字符號,進步到能理解人類語言的語法並進行交流,就必須來了解『自然語言處理』(以下簡稱『NLP』)這項概念。    『NLP』關係到「語言學習」這一技能,本身有許多不同的執行方法,主要可歸納為下列兩種方案:「符號式」:基於清晰規則和數據推理的人工智能,類似於統計原理,用以辨識、解讀目標樣態,並與人類孩童學習母語之方式相仿。「規則式」:記下表現出來的固定規律及原則,適合處理明確、規範性的問題,常見於成人學習第二外語時的習慣。而「符號式」或「規則式」這兩種模式雖有落差,但本質上仍貼近為一個脈絡。    『人工智能』的發展一度分化為兩個方向,前二者即歸屬於其中一類,雖然它們在早期備受推崇,但後續有更多資料成果浮現,皆說明此類設計雖於特定專業場合有所精確價值(如:財務分析、醫學診斷),但並不能應付一切挑戰,相關原因歸納如下:規範太多,有時還會分層級(「大規則」裡帶有「小規則」)。成果會隨時間變化,使其很難達到如「生物系統」般的認知能力(此指模仿人類學習及推理的方式,雖做得出領域專精,但難以實踐廣泛理解)。常出現一種被稱為『波蘭尼弔詭』(Polanyi’s Paradox)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理解」與「執行」存在能力上的落差,使得工程師在設計上受到阻礙;好比華人多明白如何使用筷子進食,但很難具體用口語向西方人詳細解釋手指搭配方式、肌肉使力技巧。另一條路線者雖然也同「符號式」方法一般,採用孩童習得語言之學習模式,但主張應避開其所受程序制約,轉而透過「經驗」及「改進」的重複性來規劃,而在他們持續努力下,也成功造就關鍵之『機器學習』技術領域,並在後續衍生出「人工神經網路」這等研究方向,順利推進了『通用型人工智能』的誕生進度。    具體來說,『人工智能』發展趨勢恰如浪潮般不斷推進,從「符號式」與「規則式」的萌芽,到後來「生成式人工智能」帶來創造性突破,當代人們正見證科技是如何跨出過往框架、開啟更多可能。當然我們也能預期技術進步勢必伴隨挑戰,如何平衡創新與規範往往會成為新難題,好比如:如何組織機器與人類專業知識結合、怎麼在數據驅動決策中維持公平倫理、確保能有效化解偏見和風險等等,這些都需要社會持續進行更多公共討論並制定規章來加以確保;未來它們不應只是演算法字元代碼的排列組合,而應成為輔助大眾解決問題之利器,世人需要以謹慎且負責的態度歡迎這股技術潮流,從實務創意產業到宏觀公共政策,都須採取更全面的跨領域合作、為之設定透明準則,替下一代鋪就一條智慧的康莊大道。 文/李學一
  • 投書 『高齡社會』下的資源整合──「福利」與「服務」

    2023.04.07 | 05:35

        我國現下人口結構據國內行政部會統計,至西元2018年3月底為止,65歲以上之高齡人士已佔全國總人口的14.05%(1/7),即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之『高齡社會』,並估計至西元2025年將步入『超高齡社會』(前述比例上升至20%;1/5)。台灣眼下的人口組成,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近二十年間,持續遍及於全球的『戰後嬰兒潮』有關,同時連帶當前的「經濟低迷」(新生代國人成家意願受限)、「少子化」現狀,致使相關比重不斷往失衡邁進;除了「兩性人口失衡」、「低勞動力」等表層問題外,「扶老比攀升」亦將可能催生出更多直面於社會的待化解影響,諸如:政策治理、文化觀念、產業型態等等,故也能預期該族群的關係問題所衍生之社會影響力,一旦往負面方向延伸,對整體環境的衝擊幅度之大,因此對於有關資源的調度及應用,必然成了一件全體社會不得忽視的重要議題。    為求能幫助需求者有效重返常態生活,以國內治理方針之「重點期程」而言,西元2007年行政院確立的關鍵政策〈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是為現行長照制度較早期之規章雛形;西元2015年立法通過訂立規範並保障財源的《長照服務法》,並於隔年修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完善新制除了在流程上加強「線性掌控」(審查程序)外,亦強調「內涵質量」(各項需求滿足)的提升,確保充分介入多種潛在需要、以及針對各項隱性問題做預防工作。    『福利制度』大多是「救急不救窮」,因此對待援者來講較近似於緩兵之計,資源類型除了依照公、私來源,存有正式與否的差別外,國內就提供方式更有『現金給付』(In Cash;見例於德國)及『實物給付』(In Kind;見例於日本)之分;前者的交付方式若為「一次性」,又不特別做款項的後續追蹤,恐致政策落實不符預期(台灣長照環境除了較傾向『混合制』外,尚有往後者過渡之趨勢):如日方之家庭結構向來傾近於男性主導經濟,這容易導致本是針對個案的金援款項,轉而成為家庭獲利,非絕大多數作為實質照養工作者的女性能夠掌握,且對於其所迫切需要的「照顧喘息」需求較無助益。    另站在『個案管理』的「規劃思考」角度,不同個管師之間的分工及合作成果,會很大幅度的影響介入成效,因此首先必須加強評估政治文化、地區生態、職業身分……一類彈性因素,對個案本身之性格特質、乃至於外顯行為所構成的作用,亦應避免讓目標自身的主觀因素(認知偏誤,如:先入為主的「功能固著心理」)放大環境問題,造成專業上的誤判;其次在諮商服務的安排上,則宜鞏固與對象價值觀之連結,以同理的角度「鬆動」(並非強求「改變」)心態,以此製造可供調整的彈性空間。    高齡者在生命週期上已屬步入尾聲階段,『人際關聯』無論是在「區位」(地緣連結)或是「心理」(人際私交)層面,或多或少都會有疏離的現象發生,孤立狀態下可能導致其出現思維上的負擔(如:「自我效能感」不佳),進而影響生理行為、作息,最終降低環境適應能力;對此,加強『支持性』資源(如:諮商)的劃分,以及於促進「自立」之基礎外安排『替代性』服務(如:寄託),並在『符合資格』的前提下兼顧「可就近」、「可接受」等條件,讓切合期待、具時效性之資源能即時、精準的挹注缺口,相信會是能減低關涉風險的最佳整合途徑。文/李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