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 人權保障與國安立法之衝突: 聯合國第34號一般性意見的本土實踐

    2025.04.11 | 13:47

    在一個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之所以被奉為核心價值,不僅因其保障人民批評權力的基本權利,更因其構成公共討論與多元價值共存的制度基石。然而,近來台灣社會接連出現與政治言論相關的懲治事件,不禁令人憂心:國家是否正逐步越界,將「國家安全」的抽象名義轉化為具體審查與處分的正當理由,並對言論空間施加實質干預。從陸配亞亞因發表統派言論遭撤銷居留、到北一女教師區桂芝接受中國媒體訪問而遭陸委會公開「關切」,再到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與多位學者集體聲援反對思想審查,這些事件共同勾勒出一個值得警惕的趨勢:政治立場與言論內容,正在成為政府評價與處分人民的依據。這樣的趨勢,無論是出於政策防衛、選舉考量或國安邏輯,實質上都在測試我國憲政制度中保障自由的韌性與底線。憲法第11條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項權利,不只是法律文字中的一則保障,更是在國際人權法中被普遍視為民主憲政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對政治言論的任何限制,必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必要性」及「比例性」三項條件,特別在涉及國家安全時,更需舉證其言論構成「直接且即時的威脅」(direct and immediate threat)。然而,目前所見的政府處置,是否真正經過這樣的比例與必要性檢驗?例如亞亞的言論是否構成危害社會秩序的即時風險?區桂芝的媒體訪談是否跨越了法律應有的紅線?更重要的是,這些處分是否在事前經由中立機關的審查、當事人是否享有程序保障與申訴途徑?當國家機器以行政手段直接回應特定政治言論,卻缺乏透明程序與司法監督,將難以排除其政策動機與政治導向的質疑。司法機關在此情境下,應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作為憲政體系中最後一道防線,法院不應僅是消極地「依法辦理」,更須在憲法原則下積極審查行政權是否踰越界線。尤其當行政高層公開主張「言論自由若過度放縱,應予刑罰矯正」,這樣的論述早已超出理性治理的範疇,開始滑向言論懲治的危險領域。此時的司法院,若無能力提供制度性對抗與修正,將讓整個社會陷入一種「不敢言、不願言」的寒蟬效應,進而瓦解言論市場的多元性與批判性。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以「國家安全」之名施行言論管理的現象,往往不是始於一紙法條或單一個案,而是從社會氛圍與政治語言的轉向開始。當某一立場被集體污名化,當特定言論被歸類為「親中」、「統派」,進而與「敵對勢力」劃上等號,政府就取得了用行政與法治手段懲治異議者的正當化基礎。這種政治語境的變化,是最值得警惕的民主倒退訊號。因為在真正自由的社會中,人民有權支持或反對任何一種政治立場,這種自由本身才是區分威權與民主的分水嶺。在臺灣,統獨議題本來就高度敏感,歷屆政府普遍以「擱置爭議、追求共識」為基本原則,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避免社會撕裂。然而,近年來政府選擇積極操弄政治正確的界線,透過輿論審判與行政懲罰將某些立場「非法化」,實質上是在製造社會分裂與意識形態對立。這樣的治理模式,雖然短期內可能帶來選舉動員的紅利,但長期而言卻會侵蝕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使國家逐漸走向思想一致的「單聲音體制」。此外,這類政策導向也可能對外造成嚴重後果。當臺灣以民主制度自我定位、爭取國際認同時,若其內部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出現倒退,將使得民主承諾失去說服力。國際社會觀察台灣,不只是觀察其選舉制度與政黨輪替,更在意其能否落實少數意見的保護、多元聲音的包容與制度上的公平正義。若政府一方面主張捍衛自由價值,另一方面卻逐步削弱言論與思想自由的實質空間,將嚴重影響台灣在國際上的道德與法治形象。最後,民主政治從不只是形式制度的競技場,更是一種對公民尊嚴與基本權利的制度性承諾。言論自由作為這一承諾的根基,不容以任何政治目的加以扭曲。對於一個自詡為成熟民主的社會而言,最能展現其制度自信的方式,從來不是壓制異議,而是容納與辯證。只有當統派可以公開發聲,當與政府路線相左的意見能受到法律保護,我們才真正擁有面對挑戰的韌性。臺灣必須慎重思考,是否要在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間劃下一道清晰的紅線。否則,今日以「涉統」為由限制他人,明日也可能以其他理由懲治你我。這不是國安與自由的平衡問題,而是對憲政底線的根本抉擇。
  • 投書 中東複合危機下,臺灣的變與不變

    2024.10.30 | 15:49

    近年來,全球範圍內的地緣政治風險顯著上升,特別是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俄烏戰爭以及中東局勢的升溫,這些衝突和緊張局勢對國際政治、經濟、能源供應和全球安全造成了深遠影響。這些衝突都一再顯示了大國競爭(GPC)與地緣政治(Geopolitics)的再現。如同Mearsheimer認為,烏俄戰爭的根本原因在於大國間的權力競爭。以巴衝突、中東局勢的升溫亦是如此。而我國也是地緣政治風險的角力點,亞太地區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美國在面對中國崛起時的戰略要地。在這裡筆者還是要提醒應注意美國戰略模糊政策(strategic ambiguity),在烏俄戰爭中,美國和北約的反應顯示了對直接軍事干預的謹慎,這對我國而言是一個警示。若美及西方陣營採烏俄蘭模式的代理人戰爭(proxy war)模式;依照我國領土大小及人口密度,若兩岸爆發衝突其傷亡影響會比烏克蘭更為慘烈。因此本席認為在美方保持戰略模糊政策(strategic ambiguity)下,我國外交也應保持彈性,政府有義務與中方接觸保持雙方溝通管道的聯繫,避免大規模衝突的發生。再來談中東局勢問題,中東局勢升溫情況複雜,除大國競爭外,其歷史影響深遠。引用Masayuki Yamauchi教授的意思,中東局勢的升溫可看作中東歷史和地緣政治結合的中東複合危機。而此次中東危機的「複合性」特徵,使這些危機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多層次、多維度的問題(政治、宗教、經濟和社會因素)交織在一起。所以在筆者看來中東局勢升溫會是長期性的,因此我國在防範上應做長期的規劃。像是石油供應部分,以色列與伊朗的衝突或多或少影響霍爾木茲海峽的油輪運輸,雖與1980年代兩伊戰爭和1990年的波斯灣戰爭的情形不同,霍爾木茲海峽被封鎖應是「低機率」,油價大幅升高應是不太可能但還是應防範。尤其當以色列、黎巴嫩局勢升溫,是否會使伊朗下場,誘發更大規模的市場波動和原油短缺之情形。 最後來談國際恐怖主義發展,此次中東局勢的衝突多與恐怖主義「基地組織」有很大關係,隨著科技進步、全球化和地緣政治變化,恐怖主義的形式與戰略也在不斷演變。我國雖然在歷史上相對免受恐怖攻擊的直接衝擊,但國際恐怖主義發展的趨勢仍對台灣的國家安全和國際形象構成潛在威脅。尤其當我國國際政治地位及其與美國和西方國家的緊密關係,可能被某些恐怖組織視為「西方盟友」的一部分,從而成為次要目標。此外,我國在東亞地區的重要戰略地位,也可能讓恐怖組織選擇在此進行象徵性攻擊,以引起國際媒體的關注。恐怖主義襲擊似乎離我國很遠,然在全球化的局勢下也應防範,因為若無防備一但發生將造成更嚴重的破壞。
  • 投書 一族多國--自由中華的理路

    2022.12.22 | 01:56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這是三國演義第一回的開頭,這一語道盡了中國古今王朝的興衰,分久必合也顯現出中國自古追求統一的決心。臺灣政治至第一次開放總統直選以來,便深陷在統獨議題的泥沼當中,這也造就了臺灣的政治格局。臺灣兩大政黨各統獨立場進行論爭,再加上中共當局在旁推波助瀾,使得臺灣民眾無法在統獨間做出抉擇。在筆者看來,統獨議題在政治光譜(political spectrum)上屬於兩種極端。「一國兩制」是促統、「一中一臺」則是急獨,在關乎國家前途的務實抉擇中,兩者糾纏錯綜,不易清楚釐清;故此不如尋求新的可能,打破現有的格局,而呂秀蓮前副總統所推廣的「中華邦聯體制」或許提供出了解決之道。多數人常將聯邦制(federation)及邦聯制(confederation)搞混。簡單來說,聯邦制(federation)為統一國家聯邦,是由若干具有國家性質的行政區域組成,如美國就是典型的聯邦制國家。而邦聯制(confederation)則為獨立成員的聯盟,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某些目的而組成的聯合體。邦聯各國本身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具備完全獨立的主權,也就是主權仍在各自國家,並有各自的政治,彼此間的契約關係屬於國際條約,只在軍事、外交等方面聯合行動,如歐盟就是典型的邦聯制。兩者被歸類於複合制國家一類。在政治上的設計與精神比較像是「結合共治與自治」(combination of shared rule and self-rule),法國思想家蒲魯東(P.J. Proudhon)主張聯邦秩序乃是自由與個體的保障,各邦本身保持一部分的獨立性。為了更理解中華邦聯體制的構想,筆者帶著《新政評論》團隊訪談呂秀蓮前副總統,就「中華邦聯體制」,呂前副總統提出「一個中華」的概念,呂前副總統認為「中華」二字是經仔細推敲的,因為「一個中國」是共產政權,臺灣百姓無法接受。然而「一個中華」是事實,我們接受的是中華文化,是血緣、是文化的聯繫,臺灣和中國是遠親、近鄰,不該有仇恨。亦即「一族兩國」:一個中華民族,兩個國家,如此概念,不會被一個中國的原則綑綁。兩岸應「統合」(integration),而非「統一」(unification)。這裡要強調統合並非統一,統一是大吃小、上對下,而「統合」(integration)則是以「邦聯」方式,形成Chinese Union,如同歐盟一樣,臺灣不會接受「聯邦」,因為聯邦會變成中國一省或特別行政區。另外呂前副總統也提及「雙兩岸關係」:分別為「大兩岸關係」與「小兩岸關係」。雙兩岸關係,並非討好中國,而是鞏固臺日韓金三角。依此,可分為大兩岸與小兩岸。所謂大兩岸,是指經營與太平洋那一方的關係,首先結合(integrate)臺、日、韓成為「東亞民主聯盟」。三國共通點在於皆為儒家思想、民主國家、高科技之國(且應以軟實力結合,而不要推動北約亞洲化,因為後者是軍事聯盟,人民並不喜歡戰爭),並從民間做起。此外,也一邊經營和美國與加拿大的關係。而小兩岸則是:改善與大陸關係,兩岸沒有血海深仇,臺灣這邊要投資與推動和平,釋放善意,因為本於人性,人們不要戰爭;且基於地理位置,臺灣易捲入龍與鷹的爭鬥中(中國龍與美國鷹),應從烏克蘭學到教訓,不要做第二個烏克蘭。在左右兩邊經營之下,臺灣可以「和平中立」,但羅馬不是一天造成,需要人民的智慧,需要時間。總結來說,在筆者看來「大兩岸、小兩岸關係」,目前似是務實且可行的;而中華邦聯體制,則是具理想性但需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完成的。邦聯比較像是聯邦制度的另一變體,在現實的運作與發展上兩者趨近,從歷史發展來看,邦聯往往發展成為兼具邦聯與聯邦型態,如德意志邦聯(1815-1866)、美國(1776-1788)、瑞士(1815-1848)等,所以最關鍵的問題在於邦聯的定位問題,畢竟兩岸的政治體制有很大不同,邦聯體制的分權性會稀釋傳統中國中央集權制,從政治方面來看這是中共當局無法認同的。筆者認為,中華邦聯體制精神與現實意義在於「多元民主」的基礎上,因為不管是聯邦還是邦聯其精神就是「多元民主」,也唯有「多元民主」,才能使聯邦制的權力更具平衡精神。換句話說,若中共當局不改變其專制一黨獨大(dominant-party system)的政治模式,不管是中華邦聯還是中華聯邦,都很難有實行的可能,因為臺灣人民是堅決反對集權主義(totalitarianism)的,這是中國與臺灣實施邦聯的前提。中共當局應有清楚的認知,所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絕不是武統收復臺灣或是與美國進行全球爭霸,而是自身進行民主、自由、法治的政體改革。在這裡筆者對於邦聯的觀點與呂副總統不同,筆者認為中共若能改變其政體實行民主政治,那麼可以直接跳過邦聯實施一族多國的中華聯邦體制,主要原因在於邦聯體制過於鬆散,其政治體制不穩,最終可能導致分裂。就如同今日歐盟其實很多權力都已經超出了邦聯的範圍,比如說歐盟的法律(如人權公約與法院)、統一的貨幣政策、且在外交農業等各個領域皆形成了統一政策。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在中華民族的架構下組成一個中華聯邦,讓臺灣、新疆、西藏、蒙古、香港澳門成為獨立的加盟國,各國都擁有各自相對獨立的活動空間,對內採取歐盟的「輔助性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輔助性原則是指聯邦雖然可以干預,但成員國仍保留相當決定權的原則,可以概括為聯邦體制內不同層級政府權力分配之準則,上級政府只在下級政府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時才出面協助。如此可以保持了聯邦制會員國與中央的均勢。對外則統一由中央政府負責如軍事、外交以及經濟,聯邦體制也比較符合中國傳統上由中央政府領導的政治模式。如此一來新生的中華聯邦就是一個完整團結的中華民族國家,擁有其地方自治傳統、共同的語言、由法律保障的聯邦體制以及共同的道德信仰,不是更勝於現今依靠武力、威脅所強迫連結起來的虛假統一嗎?且更符合國際自由民主的精神,也符合「一個中國」的意涵,中華聯邦也可以在民主、和平的基石上實現真正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