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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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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長照第三種選擇並不新,二十年後我們真的算清楚成本了嗎?

    2026.10.04 | 15:23

    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如何讓老人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確實是長照政策不能迴避的問題。近來「第三種選擇」、「共生宅」等概念受到討論,但如果因此讓人以為這是近年才出現的新構想,其實並不符合台灣的發展經驗。早在1990年代,長庚就已經開始規劃養生文化村,並於2005年正式營運。換句話說,台灣社會對於介於一般住宅與傳統照護機構之間的老人居住模式,已經有超過二十年的實際經驗。這不是一個剛剛提出的政策想像,而是一個早已存在、也經過長期實踐的案例。因此,今天再談長照的「第三種選擇」,真正值得問的或許不是「要不要發展」,而是二十多年過去了,我們究竟從這些經驗中學到了什麼?其中最不能迴避的,就是成本。以長庚養生文化村為例,它提供醫療、生活、休閒與社交等服務,讓長者在相對自主的環境中生活,也確實提供了家庭住宅與傳統機構之外的另一種可能。然而,這樣的生活模式並不代表低成本。目前長庚養生文化村一房二廳房型,單人每月住宿費約四萬元至四萬七千八百元,雙人入住還須加價,餐食、水電等也另計;新入住者還必須辦理二百五十萬元的指定安養信託,另有保證金等相關財務要求。這些數字本身並不是在否定養生文化村,而是提醒我們,理想的老後生活,需要相當的經濟能力支撐。一名老人即使擁有自己的住宅,也不代表退休後每月能拿出數萬元支付住宿與生活費;有退休金,也不代表能夠承擔十年、二十年的長期支出。更不要說隨著年齡增加,健康狀況可能改變,原本只需要住宿與生活服務,未來可能進一步產生照護需求,相關費用也可能隨之增加。這正是長照政策談「第三種選擇」時不能忽略的現實。如果一種居住模式只有經濟條件較好的長者才能長期負擔,它當然可以是一項好的服務,也可以成為高齡者生活的另一種選擇;但如果政府希望把它納入更普遍的長照政策,就必須進一步回答中低收入的家庭該怎麼辦?二十年前,台灣已經有養生文化村;二十年後,我們卻仍在討論老人住宅與共生宅如何成為「第三種選擇」。這或許意味著,真正困難的從來不是提出一個新的居住概念,而是如何讓這個概念在財務上可以長期運作,而且不只服務少數有能力負擔的人。因此,長照3.0若要推動更多元的高齡居住模式,除了討論空間設計、社區共生、醫療照護與生活服務,更應該把「可負擔性」放在核心位置。租金或住宿費是多少?餐食與水電如何計算?照護需求增加後費用如何增加?中低收入老人是否有補助?當老人無法繼續負擔時,又能不能有合理的轉銜機制?這些問題如果沒有答案,再漂亮的第三種選擇,也可能只是少數人的選擇。台灣其實已經累積了二十年以上的經驗。與其不斷把「第三種選擇」包裝成新的政策創意,不如先回頭看看既有模式走過的路,誠實面對它成功的地方,也檢視它為什麼至今仍難以成為多數長者都能負擔的普遍選項。長照需要創新,但創新不代表忘記過去。第三種選擇不是今天才開始,真正需要回答的是:經過二十年的實踐,我們能不能讓它從「有人住得起」,走到「多數老人住得起、也住得久」。
  • 投書 電子煙不是毒品,但校園安全檢查也不是法律灰區

    2026.09.29 | 05:21

    電子煙不是毒品,這個法律上的區分沒有問題;但如果因此認為校園面對電子煙存在一片沒有規則可循的「灰色地帶」,就有必要重新檢視現行規定。2023年3月22日施行的《菸害防制法》修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衛生福利部也明確表示,使用電子煙違法,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教育部更早已要求各級學校依《菸害防制法》訂定校園禁菸規範,將「類菸品(含電子煙)」納入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使用。因此,電子煙是不是毒品,與學校是否可以依法處理,是兩個不同問題。更重要的是,教育部2024年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已經明文規範「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依第二十九點,學校發現或接獲檢舉、通報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法、違禁物品時,學務處可以與校長、相關教職員、導師或家長代表進行緊急會商;認定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時,得進行必要的校園安全檢查。檢查對象也明確包括學生隨身攜帶的書包、手提包等私人物品。這代表真正的法律問題,並不是「教師懷疑電子煙,究竟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介入」,而是何種程度的具體事實足以啟動安全檢查,以及檢查應該如何符合必要性與程序要求。現行規範甚至進一步要求,必要的校園安全檢查應由二人以上執行,被檢查學生希望在場時應同意其在場,檢查過程原則上應全程錄影,並保存檢查結果及影像至少三年。換句話說,制度並不是授予學校一張「隨時搜索學生」的空白支票,而是同時設計了啟動條件與權利保障。當然,這也不表示只要看到電子煙三個字,教師就可以任意翻查學生書包。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益仍然受到規範保障。應關注個案是否存在足以啟動安全檢查的具體事由,以及學校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執行。因此,把「電子煙不是毒品」直接推論成「學校搜索電子煙存在法律灰區」,其實跳過了中間最重要的一層,即我國早已有《菸害防制法》的明文禁制,也有教育部針對校園類菸品及安全檢查所建立的制度。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學校究竟「能不能管」,而是什麼情況可以查、誰可以查、可以查到什麼程度,以及如何確保學生權利不因安全檢查而受到不必要的侵害。法律的精確性,正在於把這些問題一一拆開,而不是把不同法律問題全部歸入「灰色地帶」。電子煙不是毒品,但它也早已不是法律上的未知物;學校不能任意搜索學生,但同樣也不能忽略既有法規與校園安全檢查制度已經建立的處理框架。
  • 投書 體育不是城市行銷工具:別把一場引退賽硬套成城市治理

    2026.09.24 | 12:09

    一位球星的引退賽,當然可以成為城市事件;一場大型國際賽事,也確實可能帶動觀光與消費。但如果看到國外大型體育賽事帶來的經濟效益,就認為台灣也應該把一場球星引退賽轉化成城市品牌、觀光路線甚至跨部會治理模式,恐怕是把不同層次的事情混在一起。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承辦NCAA男子籃球Final Four,並不是單純辦兩場籃球比賽。當地長期累積大型體育賽事、場館、會展、觀光及籃球文化,賽事周邊還有球迷活動、音樂、展演等完整配套。這是一座城市長期經營體育產業的結果,而不是某一場比賽臨時創造出來的奇蹟。因此,拿這樣的城市級大型賽事,與台北一場球星引退賽直接比較,本身就存在尺度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大型賽事所產生的消費與觀光收入,也不能簡單全部歸功於賽事本身。城市原有的觀光、會展、交通與商業條件,以及原本就會發生的消費,都應該納入計算。否則所謂「經濟效益」,很容易變成把城市原有的經濟活動全部算到賽事頭上。更值得思考的是,體育真的必須被換算成觀光人次與消費金額,才算具有公共價值嗎?林志傑代表台灣籃球超過二十年,他的引退賽所承載的世代記憶、球迷情感與運動文化,本身就是體育的價值。當一名球員走完職業生涯,留下的不只是幾千張門票、多少間旅館住房,而是一代人共同的文化記憶。若所有體育活動都必須被要求「創造城市品牌」、「帶動觀光」或「產生產業效益」,反而可能把體育最重要的文化價值給忽略了。當然,這並不是說政府不應該發展運動觀光,也不是說大型賽事不值得被政策整合。問題在於,只要提出跨部會平台、專責單位、城市籃球節或運動文化中心,就必須進一步回答,這些需要多少公共經費?預期帶來多少實際效益?原有機關不能完成嗎?是否值得新增行政組織?公共政策不能只談「應該做什麼」,也要回答「為什麼值得花這筆錢」。台北當然可以發展自己的體育城市模式,但沒有必要把自己變成另一個印第安納波利斯。台北擁有自己的職業運動、國際賽事、公共運動空間與龐大人口市場,也有不同於美國城市的交通與城市條件。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如何把這些既有資源做好,而不是看到國外成功案例就急著複製。體育可以帶來觀光,但體育不只是觀光;賽事可以創造經濟效益,但城市治理也不該只剩下經濟效益。一場引退賽最珍貴的,也許不是能帶來多少旅客,而是讓一代球迷有機會向一名球員告別。政府若能在這份文化情感之上提供更好的運動環境、青少年培訓與場館服務,這本身就是城市對體育最實在的投資。與其急著把每一場比賽包裝成「城市品牌」,不如先問一個更簡單的問題,即我們究竟希望體育為城市帶來什麼?如果答案只有觀光人數與消費金額,那麼我們發展的或許不是體育城市,而只是把體育當成另一種城市行銷工具。
  • 投書 監獄不夠關,不能成為毒品政策的理由

    2026.09.23 | 12:22

    全台監所收容人數突破六萬六千人,超收壓力確實是法務部必須面對的問題。法務部長鄭銘謙因此要求檢察機關,對短期自由刑案件積極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降低入監人數。這樣的做法可以討論,但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不能迴避,即監獄不夠關,究竟應該是改善矯正設施的理由,還是改變刑事政策的理由?尤其在毒品犯罪上,更不能把「治療」與「刑罰」當成只能二選一的選項。成癮具有醫療與社會因素,並不代表刑事責任因此消失;反過來說,施以刑罰也不代表可以放棄戒治。真正成熟的制度,應該是依犯罪類型、毒品種類、犯次與再犯風險分層處理。國際上也並非只有「吸毒者不入監」這一條道路。例如日本自2025年3月起,對大麻等不法施用正式適用麻醉藥品相關的禁止規定與施用罪處罰。日本厚生勞動省甚至曾明確說明,大麻使用罪的建立與防止高度依賴有關。新加坡的制度更為嚴格,對非法毒品的持有、使用及販運均設有刑事處罰。這至少證明一件事,即把毒品使用視為公共衛生問題,並不是各國唯一的政策選擇。因此,台灣真正應該討論的,並不是「吸毒的人要不要全部關起來」,而是不同情況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初犯、偶發施用者,可以強化戒治與替代處遇;但如果一個人已經反覆施用、屢次戒治仍然失敗,甚至同時涉及持有、販賣或其他犯罪,難道還能永遠以「他需要治療」作為不必承擔刑事後果的理由?更重要的是,不能因為監所爆滿,就形成「能不關就不關」的政策慣性。刑罰的目的包括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與矯治,監所容量只是行政執行條件,不能反過來決定哪些犯罪值得被處罰。否則今天因為床位不足而減少入監,明天床位增加,是不是又可以恢復原來的刑事政策?如果政府認為現行刑事政策造成監所超收,就應該公開分析,究竟是哪類犯罪、哪種刑期、哪些犯次造成收容人口增加,再針對不同類型提出制度改革,而不是籠統要求短期自由刑盡量不用監禁。真正成熟的毒品政策,不是「只關人」或「都不關」,而是讓治療、刑罰與隔離各自發揮作用。監獄爆滿可以促使政府改革矯正制度,卻不應成為降低犯罪處罰強度的理由。人民需要知道的不是監獄還有幾張床位,而是一個人反覆違法、反覆戒治、反覆再犯之後,國家的法律究竟還剩下什麼作用?
  • 投書 兒少上網安全,不能把所有責任都塞給平台

    2026.09.23 | 02:53

    保護兒少免於網路傷害,是政府、平台、家長與社會共同的責任。但正因如此,政策更不能只看到「平台有責任」,就把複雜的兒少網路問題簡化成平台管制。真正需要問的是,什麼風險應該管?誰來管?又要付出什麼代價?以澳洲限制未滿16歲使用部分社群平台的經驗來看,如果青少年仍能透過虛報年齡、技術方式等繞過限制,這首先反映的是執行與驗齡問題,而不能直接證明年齡限制這項政策工具本身無效。政策若要採取年齡門檻,就應誠實面對執法成本,而不是一方面要求平台負責驗齡,另一方面卻忽略驗齡本身可能帶來的隱私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兒少安全預設」看似溫和,實際上仍然需要回答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即平台如何知道使用者是不是兒少?如果要求更精確的年齡辨識,勢必涉及身分驗證、臉部辨識或其他個人資料。為了保護兒少,卻讓所有使用者留下更多敏感資料,究竟是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結果?此外,要求平台負擔「合理注意義務」也不能停留在口號。什麼叫做「合理可預見的風險」?什麼程度算是「已採取合理措施」?如果標準不清楚,最後可能變成主管機關依個案判斷平台的產品設計是否足夠安全。這不只影響業者,也涉及言論自由、資訊取得與創新空間。兒少面臨的網路風險同樣不能一概而論。網路霸凌、性剝削、詐騙、陌生人接觸、沉迷與演算法推薦,各自需要不同的治理工具。限制陌生人私訊、禁止深夜推播、調整推薦機制、強化檢舉處理,與全面限制特定年齡使用社群平台,是完全不同的政策選擇。政府應該針對具體風險選擇最小侵害、最有效的手段,而不是用一套「平台負責」概括所有問題。兒少保護當然不能只靠父母,也不能只靠平台。政府真正該做的,是建立清楚的責任邊界與可驗證的安全標準,要求平台證明它做了什麼,而不是要求平台承擔所有網路世界的風險。保護兒少不是誰喊得最大聲,誰就可以把責任推給別人。好的政策,應該讓兒少更安全,也讓成年人的隱私與權利不必因此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 投書 食安治理不能只問「為什麼沒通報」

    2026.09.20 | 10:43

    中聯油脂事件值得社會重新檢視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但討論不能只停留在「原料有問題,為什麼沒有通報」這個問題。食品安全真正要看的,是風險發生在哪一個環節、企業何時發現、發現之後做了什麼,以及問題究竟有沒有進入食品供應鏈。以台糖案例而言,相關粗油是在進貨前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拒收,並未進入台糖工廠或製程。這種「發現問題、阻斷風險」的情況,與問題原料已經進廠、加工甚至流入市場後仍未通報,顯然不能相提並論。食品安全制度當然可以更完善,高風險原料是否建立分級通報、供應鏈資訊是否即時共享、重大異常是否應讓主管機關及早掌握,都值得檢討。但風險治理不是「通報越多越安全」,更不是所有檢驗異常都用同一套標準處理。如果企業在原料進場前就把問題攔下來,主管機關真正需要思考的,應該是如何讓高風險資訊更有效率地流通,而不是把所有已被企業攔截的風險都轉化成行政通報義務。食安改革最怕的不是沒有新制度,而是制度很多,責任卻越來越模糊。真正需要被追究的,是明知食品存在安全疑慮,卻仍讓它繼續往下游流動的行為;真正值得修法的,是現行制度對不同風險程度缺乏清楚界線的部分。該通報的當然要通報,該追究的也不能放過;但如果連「拒收問題原料」與「放任問題食品流入市場」都分不清楚,再漂亮的風險治理口號,也只是把食安問題越講越複雜。食安不是比誰通報得多,而是比誰能在風險進入消費者之前,把它真正攔下來。
  • 投書 世界級的臺灣之光,不該被國家遺忘──建請政府明令褒揚蝴蝶研究權威陳維壽

    2026.09.16 | 12:51

    日前政府頒發褒揚令予已故香港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彰顯臺灣對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的重視。民主社會透過褒揚制度,向對國家及社會具有重大貢獻者致上最高敬意,值得肯定。然而,當政府持續以褒揚令彰顯國家價值之際,也應重新檢視那些畢生奉獻臺灣、卻始終未獲國家正式表彰的人物。其中,臺北市立成功高中已故生物教師、臺灣蝴蝶研究權威陳維壽(1931年1月31日—2025年6月30日),正是最值得褒揚的一位。陳維壽畢生投入臺灣蝴蝶研究與自然教育,在研究資源極為有限的年代,自費深入山林調查、採集與研究,建立臺灣蝶類的重要分類與生態資料,並出版多部專著,奠定臺灣蝴蝶研究的重要基礎。他的研究成果不僅受到國內學界肯定,更為國際研究臺灣及東亞蝶類的重要參考,使臺灣豐富而獨特的生物多樣性得以登上世界昆蟲學的舞臺。更難能可貴的是,他從未將一生研究視為個人資產,而是選擇回饋社會。歷經數十年累積的四萬餘件昆蟲與蝴蝶標本,其中包括珍稀標本及具有高度學術價值的模式標本,悉數成為公共教育資源,成為成功高中蝴蝶宮.昆蟲科學博物館最重要的館藏。這些珍貴典藏不僅提供國內外研究者使用,也成為臺灣自然史教育的重要基地。如果說,一位學者最大的成就是留下影響世界的知識,那麼陳維壽已經做到了;如果說,一位教育家最大的價值是培育下一代,那麼陳維壽更是典範。他在成功高中任教數十載,培育無數學生投入生命科學、醫學、環境保育及教育領域;退休後仍持續投入博物館導覽、策展與自然教育推廣,直到生命最後一刻,依然為臺灣的科學教育默默奉獻。令人敬佩的是,他不只是「出力」,更是「出錢」。在那個科研資源有限的年代,他長期自費從事野外調查、標本製作與保存工作,投入畢生積蓄,只為替臺灣留下完整的自然史紀錄。他沒有追逐名利,也沒有將珍貴標本收藏化為私人財富,而是無私地留給社會、留給下一代。這種胸襟與人格,正是國家最值得珍視的典範。褒揚令的意義,不只是追思一位逝者,更是在告訴社會:國家珍惜什麼樣的人才,傳承什麼樣的價值。民主與人權值得尊崇,科學研究、教育奉獻與自然保育同樣是國家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石。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不應只記得政治運動者,也應銘記那些默默累積國家實力、提升國際學術地位的人。陳維壽不是政治人物,也不是鎂光燈下的名人,但他以一生守護臺灣自然,以世界級的研究成果提升臺灣的國際能見度,以無私奉獻的精神留下珍貴的公共資產。他讓世界看見臺灣,也讓一代又一代臺灣人認識自己的土地。如此卓越的教育家與科學家,理應獲得國家最高的敬意。建請政府依《褒揚條例》精神,重新檢視陳維壽對臺灣教育、科學研究及自然保育的卓越貢獻,明令褒揚這位世界級的臺灣之光。因為,一個真正重視人才的國家,不會讓畢生奉獻土地的人,在歷史中默默淡去;一紙褒揚令,不只是表彰一位典範,更是向下一代宣示:「科學、教育與無私奉獻,同樣是國家最珍貴的價值。」
  • 投書 政務官的政治責任不能等法院判決——從楊珍妮霸凌案談起

    2026.09.15 | 21:08

    楊珍妮霸凌案爆發後,社會部分人士討論往往圍繞在「有沒有霸凌」、「調查是否公正」、「過去貢獻夠不夠大」。這些問題容易讓人忽略更根本的事情,即在台灣的民主體制裡,政務官的政治責任,從來就不該等到法院判決才開始算起。政務官與事務官最大的差異,不在於專業能力高低,而在於責任的性質。事務官主要受法律與考績規範拘束;政務官則必須同時對任用者、對國會、對社會負責。這項政治責任的核心,是「適不適合繼續掌握權力」。一旦任用者認定其已不適任,政治責任就已發生,無需等待後續的監察或司法程序。楊珍妮霸凌案的時序清楚說明了這一點。行政院外部調查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後,總統在7月1日即發布免職令;監察院則是在7月17日才以全票通過彈劾。免職在前、彈劾在後,這不是程序倒置,而是政治責任優先於行政與法律責任的具體展現。如果政務官必須等懲戒法院判決確定,才能被要求下台,那政治責任就成了空話——高階官員在爭議期間仍可繼續行使權力,組織氣氛與公共信任勢必進一步受損。更值得注意的是回應方式。面對行政調查結果與顏慶章公開提出的具體聲明,我們看到的多是強調程序瑕疵、過去貢獻,以及「嚴格管理非本意」。這些說法可以理解,卻迴避了政務官最該直接面對的問題,即權力被如何行使?部屬的工作環境是否被妥善管理?職位越高,這些問題就越不能用「我有功勞」來抵銷。功勞與責任本來就不是二選一。一名談判能力出色的人,仍可能在管理與權力運用上出現嚴重問題;而政務官的責任,正是要對後者負責。政治責任、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本來就是不同層次。司法程序當然必須被尊重,懲戒法院也會依證據作出判斷。但司法結果不會倒過來消滅已經發生的政治責任。否則,政務官只要堅稱「尚未判決確定」,就可以無限期迴避公共問責。這不僅削弱民主監督,也讓「政治任命」失去應有的重量。楊珍妮霸凌案真正留給台灣政治的,不是單純的個案是非,而是一個制度性提醒,即政務官可以有專業貢獻,也可以為自己辯護,卻不能只談功勞與委屈,而始終迴避自己如何行使權力、如何管理部屬,以及因此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
  • 投書 從「個人備忘錄」走向「體制防衛」——評《轉型正義教育手冊》與我國轉型正義深化之道

    2026.09.11 | 16:52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以下稱人權處)作為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之幕僚單位,於近年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轉型正義教育手冊》(以下稱《轉型正義教育手冊》)。前行政院長陳建仁在手冊序言中指出,立基於「正義敏感度」(justice-sensitive)的教育取徑,核心在於透過回顧歷史形成批判性思考,從而展望民主未來。這本專為文武職公務員編寫的讀本,標誌著國家在反思自身過錯與落實人權教育上的重要嘗試。然而,面對轉型正義工程進入常設部會機關協同落實的階段,單靠一本開啟個人歷史同理的「備忘錄」遠遠不夠。政府必須從「個人良知的啟發」,跨越至「行政體制防衛與法制究責」的實質深化,才能真正破解轉型正義長年被批評的瓶頸。 一、肯定「去教條化」敘事,但須補足行政實務防衛《轉型正義教育手冊》一書最值得肯定之處,在於其摒棄了傳統政治宣導的冰冷教條,改以歷史脈絡、事件發展與人物故事(如黃溫恭醫師無法送達的遺書、張則周教授塗銷前科紀錄等)作為引導素材。手冊明確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定義為國家權力不可逾越的底線——包含權力分立、司法獨立、人性尊嚴、思想自由與禁止刑求等原則。手冊特別引述東德邊境守衛案「槍口抬高一吋」的法理討論,並舉出白色恐怖時期軍事審判中,軍法官在「李進來案」裡多次拒絕配合上級要求加重判刑、六度維持原判的艱難嘗試,藉此引導公務員思考「奉命行事」與「憲政良知」之間的拉鋸。然而,現實的殘酷在於,要求基層公務人員在缺乏體制保護的情況下獨自對抗不當干預,往往過於苛求。當公務員在實務中面臨上級違憲指令、過度保密要求或政治壓力時,手冊並未提供具體的行政申訴與權益保障機制。人權處應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將手冊中的倫理思考轉化為制度保護,制定《公務人員維護憲政秩序與抗拒違法指令處理指引》,使「槍口抬高一吋」從個人道德勇氣,變成受法律制度保障的常態防衛手段。 二、破解「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制度迷思促轉會提交《任務總結報告》解散後,轉型正義任務改由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及國發會等常設部會分工承接。然而,「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與參與者責任」,正是臺灣轉型正義工程長年被批評「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未竟之業。目前將「加害者識別與處置」法案研究交由法務部接棒,在民間團體與法學界引發不少質疑。威權時期許多國家不法行為均有檢調及司法體系參與其中,由主管司法行政的部會主導加害者責任處置,難免有「球員兼裁判」或受到體制內部保守勢力牽制的疑慮。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應發揮院級統合與監督功能,由人權處結合民間專家學者與獨立人權機制,建立具公正性與多元代表性的「壓迫體制責任審查委員會」,加速推動加害者識別法制化與除垢(Lustration)制度研究,徹底撫平歷史傷痕。 三、貫徹「真相權」:突破情治與軍方檔案保密,公開沒收財物清冊真相是推動和解與民主教育的地基。手冊中強調,政治檔案之清查、徵集與公開,是全體社會理解國家不法與歷史真相的關鍵。然而,監察院調查報告與民間團體研究皆指出,情治與軍方機關於受理政治檔案開放時,仍普遍存在「機關本位主義」。除了國安局、調查局常以「國家安全」為由過度遮蔽壓迫體制參與者之姓名外,國防部對於「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等關鍵檔案至今仍未充分公開,更是一大黑幕。威權時期國家透過《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大規模沒收受難者財產並分發檢舉與承辦獎金,這些沒收財物處理檔案記錄了當年財產剝奪與流向的細節;軍方若持續封鎖或限制調閱,無異於剝奪受難者家屬的真相權,也嚴重阻礙了被害者財產權利回復的進程。人權處作為院級幕僚,應積極督導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會同法務部與國防部,針對情治與軍事機關之檔案保密申請建立嚴格的實質複核審查機制。對於涉及沒收財物清冊、加害者責任與體制運作的歷史檔卷,應貫徹《政治檔案條例》「原則公開、例外保密」之立法精神,最大程度還原於國人面前。沒有徹底的真相,就沒有真正的原諒與信任。 四、結論:讓轉型正義成為跨黨派的民主防衛工程轉型正義從來不是為了復仇或政黨攻防,而是為了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確保國家暴力的悲劇不再重演。《轉型正義教育手冊》踏出了轉型正義教育扎根的關鍵一步。下一步,政府必須展現更堅定的政治意志,將手冊所揭示的價值,化為具體的法制改革、檔案開放與加害者責任釐清。唯有將歷史經驗內化為體制內的防衛機制,臺灣才能在全球威權主義擴張的地緣前線,展現出堅不可摧的民主韌性與人權價值。
  • 投書 在名字之外,重新認識林烈堂

    2026.09.10 | 07:52

    第一次看到「林烈堂」這個名字時,我其實愣了一下。長期從事臺灣史料與歷史研究工作的我,第一個想到的,是霧峰林家的林烈堂——那位活躍於日治時期地方公共事務、教育與社會活動的人物。後來才發現,眼前這位林烈堂,是完全不同的人。這個小小的誤會,卻也讓我開始重新認識一位原本並不熟悉的臺灣人。林烈堂沒有顯赫的政治頭銜,也不是我們熟悉的歷史課本人物。他長年投入水產養殖,從現場經驗出發,不斷摸索魚苗繁殖與培育技術。1963年,他研發草、鰱魚魚苗孵化器,突破魚苗生產的限制;後來又成功繁殖、量產虱目魚苗,對臺灣水產養殖產業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因此被譽為「虱目魚之父」。他的故事讓我想到,臺灣現代化的歷程,其實從來不只是政府政策、學術研究與大型企業的故事,也是一群長年在第一線摸索、實作與累積經驗的民間工作者共同寫下的歷史。也因此,我特別想談國史館早年推動的「出類拔萃人物訪談」計畫。這項工作的意義,不只是替傑出人物留下生平紀錄,更重要的是,它曾經試著把歷史的視野從政治人物與重大事件,延伸到農業、漁業、科技、教育、產業與社會等不同領域。當我們回頭研究臺灣的發展,才會發現,許多真正改變時代的人,未必出現在政治史的聚光燈下。他們可能是一名農民、一位工程師、一個企業家,也可能是一個長年守在魚塭旁、靠著經驗與反覆試驗解決問題的人。林烈堂正是這種歷史觀最好的例子。國史館透過口述訪談留下他的生命經驗,使後來的研究者不只能從統計數字、政策文件與產業資料理解臺灣水產養殖,也能聽見一位第一線工作者如何回憶自己的選擇、技術與時代。這些訪談在完成之初,也許只是一本人物訪談錄;但隨著時間過去,它們逐漸成為研究臺灣產業史、地方社會史與民間技術發展的重要第一手材料。這也是口述歷史最珍貴的地方:它讓那些原本可能隨著歲月消失的聲音,有機會留在歷史裡。對我而言,重新認識林烈堂,也重新理解了「出類拔萃」這四個字。所謂出類拔萃,未必只是因為一個人擁有顯赫的身分或已經被歷史證明偉大;有時候,正是因為有人願意走進歷史現場,去尋找那些不在聚光燈下的人,我們才知道一個時代究竟是由哪些人一點一滴建立起來的。所以,今天紀念林烈堂,我想紀念的不只是「虱目魚之父」這個稱號,也包括那些替他留下生命史的歷史工作者,更包括國史館當年願意拓展歷史視野的嘗試。對歷史研究而言,這樣的工作值得珍惜,也值得繼續。我們不能只記得那些已經被歷史證明重要的人,也應該在他們尚未被遺忘以前,主動去尋找那些值得被記住的人。因為臺灣的歷史,從來不只是政治人物與重大事件的歷史;它也是無數普通人用技術、勞動、選擇與生命經驗共同寫成的歷史。而林烈堂的故事,也讓我再次相信,歷史研究最有意思的地方,往往就是當我們以為自己認識一個名字,重新打開史料之後,才發現那個名字背後,原來還有另一段值得被看見的臺灣史。
  • 投書 撈起歷史餘燼的人:紀念蔡寬裕先生逝世兩週年與他的大時代擺渡

    2026.09.06 | 10:36

    歷史的推進,往往不是靠巨大的齒輪,而是靠那些在暗處默默點火、走遍天涯把人一個個牽回來的人。2024年9月5日,台灣轉型正義的關鍵靈魂蔡寬裕先生溘然長逝。兩年過去了,當我們重新翻開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漫長平反史,最令人動容的,不是法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喧囂,而是蔡前輩數十年如一日、跨越政治與地理鴻溝的「人性擺渡」。蔡寬裕先生的一生,本身就是一部活的台灣現代史。他曾因台獨傳單案身陷囹圄,在1970年那場震驚島內外的「泰源事件」中,他在槍林彈雨與統獨分裂的陰影中,扮演了最關鍵的跨單位聯繫角色。解嚴之後,當台灣政治因統獨光譜撕裂,白色恐怖受難者陣營也因而分立——左統的「互助會」、本土平反派的「促進會」、以及他領導的獨派「關懷協會」。在那個紅白內鬥、政治認同高度敏感的年代,蔡寬裕最可貴的高度,正是他「不分統獨、只問人權」的無私。他穿梭立法院催生《促轉條例》,用他極高的人格信用,聯繫並取得了互助會與促進會的集體認同。他讓所有人理解,追求歷史真相與國家道歉,尊嚴超越了統獨。然而,蔡寬裕的腳步,從不只停留在島內那些看得見的談判桌上。他的關懷,延伸到了歷史最深邃、最遙遠的角落,這也成就了我與蔡前輩的一段珍貴因緣。彼時,我因為投入台灣保險史的研究,早已與台灣金融先驅李延禧的家族熟識,並深深惋惜於李延禧先生在五十年代因政治暴風遭逢的不公審判,因而主動著手展開研究,試圖為其尋求平反。隨著2017年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正式通過、隔年5月促轉會掛牌成立,台灣由國家推動的轉型正義大潮正式開啟。當時正著手凝聚各大受難團體意見、地毯式搜尋失聯遺族的蔡理事長,敏銳地注意到了我的民間研究。2018年7月27日那一天,我突然收到了一則來自陌生人的訊息,那是蔡前輩的助理陳泯瑞先生傳來的:「連先生您好,很抱歉在素昧平生的狀況下突然傳訊息給您……蔡理事長也不斷嘗試聯繫許多目前失聯的海內外政治受難者或家屬,其中包含一位現居東京的『李瑳瑳女士』,其父親是五十年代被國民黨政府判決為叛亂犯的『李延禧先生』。在網路上搜尋的過程中,發現連先生您的著作中,有李瑳瑳女士的推薦序……想冒昧地跟您詢問是否能提供李女士的聯絡方式……」這封訊息,揭開了蔡寬裕晚年最不為大眾所知、卻最令人動容的日常。對多數人而言,斷裂了數十年的海外線索早已是歷史的斷簡殘編;但對蔡寬裕而言,只要那裡還有一個受難者的後代,國家轉型正義的拼圖就少了一塊。透過我的引路,蔡前輩與助理順利聯繫上了遠在東京的李瑳瑳女士。他跨越海洋,努力去撫慰那顆在異鄉漂流、背負著「叛亂犯後代」陰影數十年的心,讓這段斷裂的歷史遺憾得以重新銜接。他一生都在「聯繫」。年輕時,在監獄大門內,他聯繫獨派與統派,試圖衝破威權的鐵牢;晚年時,在民主的陽光下,他聯繫島內的紅白陣營,共同向國家討回尊嚴;而更微觀的,是他和助理在電腦前敲下一封封冒昧卻誠懇的信件,聯繫著像我這樣早已在各個領域默默耕耘的研究者,再去聯繫那些遠在海外、以為自己被台灣遺忘的白恐遺族。在蔡前輩的告別式上,民進黨官員、台獨建國運動者,與堅定主張兩岸統一的「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代表並肩齊聚。那一刻,大家致敬的,不只是一位台獨前輩,而是一個用一生實踐了「人權高度可以超越政治教條」的偉大靈魂。逝世兩週年了,蔡寬裕先生當年的奔走,已化為無數張正式撤銷的有罪判決、遲到的名譽回復證書,以及國家因承認不法而加發的權利回復賠償金。我很榮幸在2018年,因為李延禧案而與他並肩成為歷史的「聯繫者」,一同參與了這場漫長的平反大潮。這段溫暖的因緣證明了,台灣今天擁有的民主與和解,從不是憑空而來,而是因為曾經有像蔡前輩這樣的長者,在歷史的餘燼裡,一個名字、一個名字地,把散落天涯的我們,重新牽了回來。
  • 投書 北市教育局不能只說「一直都是這樣」:請交出利衝法要求的揭露事項

    2026.09.06 | 07:50

    蔣萬安的兒子獲選臺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爭議延燒至今,教育局一直強調申請程序公平、表格也都是依照既有規定辦理。但問題其實已經很清楚,這不是「以前是不是也這樣辦」就可以回答的問題,而是教育局既然辦理的是具有補助性質的計畫,申請文件究竟有沒有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要求的身分揭露?教育局自己的計畫文件明載,本計畫「屬補助性質」。既然是補助案件,就不能只把它視為一般學生甄選。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6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時,應於申請文件中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法務部公布的作業流程也要求,承辦補助業務的機關應在申請文件中增列提醒文字,並主動提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法律要求揭露的內容並不模糊,包括公職人員姓名、服務機關團體、職稱,以及關係人的姓名、與公職人員之法律關係。問題是,從教育局115學年度公開的申請文件來看,並沒有看到這些完整的利衝揭露欄位,也沒有看到「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教育局若認為現有的報名表、家長同意書已經完全符合利衝法,就應該公開指出,哪一份文件、哪一個欄位,分別對應法律要求的哪一項揭露事項?尤其「父親簽章」不能直接等同於利衝法上的身分揭露。家長簽名是同意子女參加交換學生計畫的程序;利衝揭露則是要讓承辦機關知道申請人與特定公職人員之間的法律關係。兩者目的不同,要求的資訊也不同。若教育局主張「父親簽名」已經足以完成揭露,就應該說明這個簽名如何同時完成公職人員姓名、服務機關、職稱、關係人姓名及法律關係等法定事項。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115學年度才出現的問題。從歷年簡章來看,至少自109學年度至115學年度,申請附件都沒有看到完整的利衝身分揭露表。這反而說明問題未必是「教育局今年為了蔣萬安的兒子才沒有準備」,而更可能是教育局長期沒有把利益衝突揭露制度完整納入這項補助計畫的申請流程。但「以前一直這樣辦」不能成為行政程序永遠不必改進的理由。因此,現在真正該要求教育局交代的,不是再重複一次「蔣萬安的兒子和其他學生一樣填表」,而是把法務部的作業要求、《利衝法》第14條第2項、施行細則第26條所要求的揭露事項,逐項拿來與教育局115學年度申請文件對照。如果已經符合,就請教育局公開對照表,清楚告訴社會哪個欄位完成哪一項法律要求;如果沒有符合,就應承認程序存在疏失,並說明為何多年來都沒有補正。這次爭議最值得留下的,不是政治口水,而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即當公共資源涉及公職人員關係人時,政府有沒有把法律要求的揭露程序做完整?如果教育局確實有疏失,就應該承認並修正,而不是用「歷年都是這樣辦」作為答案。因為行政制度的價值,不是事情發生後要求人民相信承辦機關「沒有偏袒」,而是在事情發生之前,就建立一套足以讓所有人放心的透明程序。所以,教育局現在最該交出的,不是一句「程序公平」,而是一份清清楚楚的答案,法務部要求揭露什麼?法律要求揭露什麼?教育局的申請表又到底揭露了什麼?一項一項對照,缺什麼,就補什麼。這才是面對這場爭議應有的態度。
  • 投書 從千萬公帑差旅到歷史血淚:看僑委會在轉型正義中的集體缺席

    2026.09.03 | 00:42

    近日,僑務委員會(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深陷出國考察公帑爭議。在野黨揭露其任內出國數十次、豪擲兩千多萬預算,卻交出內容簡略、甚至包含看電影與吃甜點的「隱藏版行程」報告。 面對外界「假考察、真觀光」的嚴厲質疑,徐佳青非但沒有展現政務官的自省,反而以「第三人視角」、「涉及個資隱蔽」、甚至拉高到「涉及國家安全,無可奉告」 的強硬姿態回絕監督。這種將海外出巡視為理所當然、面對質疑便築起官僚高牆的傲慢,不僅暴露出當前僑務轉型的制度怠惰,更刺痛了歷史上無數曾遭這個機關背叛、至今仍在尋求正義的政治受難者家屬的心。 回望台灣白色恐怖的黑暗史,當前的民主政府口口聲聲高喊「轉型正義」,但對比徐佳青動輒數十天、來去自如的海外免簽繁華,歷史上的東南亞僑生卻在同一個機關的冷血注視下,付出了生命與自由的慘痛代價。 1963年的政大校園,大馬僑生俞自鋒離奇陳屍於指南宮山崖下。當年的僑委會做為公費僑生的法定照護者,非但沒有為死因疑點重重的異鄉學子主持公道,反而一手主導了「為情自殺」的官方敘事,甚至在島內秘密以「失蹤」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將其草草掩埋於六張犁公墓。半個世紀過去,面對家屬跨海尋親、要求一紙正式死亡證明的卑微訴求,僑委會僅以「年代久遠、檔案不全」 的行政敷衍全盤推諉,徹底將自身的歷史責任抹除得一乾二淨。 俞自鋒案並非孤例。1971年,成大化工系的大馬僑生陳欽生,在情治單位的構陷下,因莫須有的「馬共」罪名慘遭酷刑迫害並坐牢12年。在那個僑委會本應成為僑生避風港的年代,該機關不僅淪為校園思想監控的共犯結構,更在陳欽生出獄後展現了極致的殘忍——不准其離境、不發給身分證,放任其在萬華街頭翻找餿水、流浪三年。 這兩起案件,血淋淋地揭示了舊時代僑委會的本質:它不是華僑的保衛者,而是威權體制在海外與校園進行政治偵防、迫害異議者的工具。 歷史的諷刺往往最為精準。當今的僑委會首長,手握民主深化後的龐大公帑預算,可以理直氣壯地在全球高調「走著僑」、視察華語文中心,甚至可以因為「一時心軟」就蓋章特權讓兒子參加東沙體驗營;然而,面對歷史留下的巨大冤屈,面對那些在威權黑暗中被國家機器撕裂的僑生家庭,僑委會的「心軟」與「積極」卻瞬間隱形。每當被問及受難者名譽平反與檔案開放,官方端出來的永遠是冰冷的「查無政治迫害事證」與「已逾追訴時效」。 當前的卓榮泰內閣若真要把「轉型正義」當作核心價值,就不該容許底下的部會繼續在歷史責任中缺席。一個連自身加害者歷史都不敢正視、連一份死亡證明都不願協助家屬開具的機關,縱使首長飛得再勤、出國報告包裝得再亮麗、出訪藉口拉得再高,也遮掩不住其在歷史公義上的交白卷。 人民要看見的,不是委員長不斷登上飛機的背影,而是官方願意躬身面對歷史、徹底清查校園監控與僑生迫害檔案的決心。唯有當僑委會願意從官僚的傲慢與推諉中走出來,真正對俞自鋒、陳欽生等歷史受難者展現國家級的歉意與真相還原,這個機關的「海外民主宣傳」才具備真正的道德正當性。否則,千萬差旅費堆疊出來的繁華,不過是掩蓋轉型正義集體失職的另一塊遮羞布罷了。
  • 投書 權利回復基金會承接促轉會,更要超越促轉會

    2026.09.02 | 18:10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了,轉型正義就完成了嗎?如果從機關名稱來看,答案似乎是「是」。促轉會在2022年任務終止,後續部分被害者權利回復業務由「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接續辦理。但如果從實際運作來看,兩者之間並不是一刀切的關係。原促轉會辦公室在2022年8月移交內政部,當時由行政院人權處石樸副處長代表交接,後續規劃供權復會使用;再加上石樸過去曾從檔案管理體系借調促轉會還原歷史真相組,後來又進入行政院人權處,這些脈絡放在一起看,更可以看出促轉會結束並不代表相關行政體系就此歸零。業務有承接、空間有承接,人員與行政經驗也存在延續,因此真正值得問的,從來不是權復會是不是「另一個促轉會」,而是:既然是承接,究竟有沒有比上一階段做得更好?這個問題尤其值得從實際成果來檢驗。必須承認,權復會並不是沒有成績,這幾年確實處理了大量被害案件,也讓不少受難者及其家屬取得賠償、恢復名譽。然而,完成大量案件與制度運作是否已經足夠,仍然是兩回事。立法院近年的預算評估持續指出,權復會部分補償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財產返還案件進度相對緩慢,申請與審理程序也有檢討必要;甚至到了最新年度的預算評估,仍可看到部分財產返還及補償案件尚未完成。當同類型問題跨越不同年度持續出現,我們就不能只把它看成單一年度的行政瑕疵,而應該進一步追問:促轉會時期留下的制度問題,在權復會承接之後,究竟被解決了多少?這也是「轉型正義」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個層次。轉型正義當然包括歷史真相、檔案整理、政治責任與社會記憶,但對曾經遭受國家不法侵害的人而言,最直接的問題仍然是自己的權利能不能真正被回復。判決與認定不是終點,賠償能否落實、名譽能否恢復、遭受侵害的財產能否獲得合理處理,同樣是制度成敗的指標。從促轉會變成權利回復基金會,組織型態改變了,業務也完成移轉,但受難者及其家屬仍要等待,財產返還仍是最難推進的項目,行政程序仍然不斷被要求檢討,那麼「完成交接」就不能被當成「完成改革」。承接只是起點,更重要的是能不能把前一階段的經驗與問題真正轉化成下一階段的改善。因此,真正應該問的是:當相關業務、人員與行政經驗具有延續性時,這套制度有沒有能力自我修正?前一階段被發現的問題,有沒有在下一階段建立新的處理方法?如果沒有,那麼我們看到的可能只是行政組織的移轉,而不是制度意義上的轉型。尤其轉型正義本身就是一項特殊的公共任務,面對的是國家過去造成的傷害,更不能用一般行政業務「有做就算」的標準來衡量。真正應該被要求的,是下一個階段必須比上一個階段更有效率、更透明,也更能回應受難者真正的需求。所以,權利回復基金會真正需要證明的,不是自己能不能承接促轉會留下來的工作,而是能不能超越促轉會。促轉會可以解散,辦公室可以移交,業務可以轉手,人員也可以在不同機關之間延續,但那些過去已經被指出的制度問題,不應該也跟著一起「承接」。如果最後只是換了法人、換了招牌,卻沒有讓案件更快得到處理、讓程序更加清楚、讓受難者更有感地拿回自己的權利,那麼我們完成的只是一次行政上的交接,而不是一次真正的制度進步。承接促轉會,不是權利回復基金會的終點;超越促轉會,才應該是它存在的意義。
  • 投書 名譽回復之後呢?權利回復不能只剩漂亮的儀式 從李延禧案看財產權回復、檔案公開與基金會的公共責任

    2026.08.31 | 18:11

    2024年9月,我曾在《自由時報》發表〈威權時期沒收財物檔案 國防部應速移轉〉一文。當時正值李延禧家屬在「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聯合典禮」上領取證書,年事已高的李延禧女兒李瑳瑳坐著輪椅,握著賴清德總統的手表示感謝,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張文貞也在現場。兩年後回頭看,這幅畫面仍令人動容,但更該追問的是:名譽回復之後,財產權呢?李延禧1955年遭判為叛亂犯,全部財產遭沒收。2018年政治檔案徵集後,才逐步釐清其股票及21筆房地遭處分的經過;部分房地成為海軍設施,其餘房地標售所得甚至充作台東泰源監獄工程費。然而,這些資料主要來自後來接手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當年實際負責處理沒收財物的國防部「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檔案至今完全沒有移轉。國家當年有能力沒收人民財產,如今卻連負責處理這些財產的檔案都沒有完整移轉,如何真正追查財產流向?因此,名譽回復不能成為終點。一紙證書可以回復名譽,卻不能代替財產權;一場儀式可以令人感動,卻不能代替真相。權利回復基金會真正應該追問的,是國防部為何遲遲不移轉關鍵檔案,以及李延禧等案件的財產究竟去了哪裡。張文貞日前接受《報呱全世界》專訪,談論基金會工作,當然沒有問題;基金會需要公共溝通。但公共溝通不能取代公共責任,漂亮的宣傳更不能取代案件進度。今年7、8月,張文貞也陸續赴哥倫比亞、日本參加國際學術活動,並在台大進行論文口試。學術活動本身沒有問題,但她既然擔任基金會董事長,社會自然有權問:在這些學術行程之外,她究竟投入多少時間處理基金會最困難的財產權案件?尤其張文貞自在2025年參與司法院院長暨大法官提名時,也曾強調公共職務所肩負的重大責任。既然如此,同樣的標準也應該適用於今天的自己。不能一方面承擔基金會董事長這項重要公共職務,另一方面卻讓社會只看見國際學術行程與媒體專訪,而看不見那些真正需要一件一件追檔案、查財產流向的工作。轉型正義最怕只剩下「被看見」,卻沒有真正「被回復」。李延禧的女兒已經年事已高,受害者家庭等不起更多漂亮的儀式。我們可以為李瑳瑳女士終於等到父親的名譽回復而感動,但更應該問:她還要等多久,才能知道父親被沒收的財產究竟去了哪裡?如果張文貞覺得「真相永遠不遲」,那麼就請先把沒收財物處理委員會的檔案找回來。權利回復不能只剩漂亮的儀式,真正的轉型正義,是讓國家把欠受害者的權利,一件一件還回來。
  • 投書 鄭麗文的槓桿:國民黨的選擇,也是台派的警鐘

    2026.08.30 | 23:27

    鄭麗文當選國民黨主席,真正值得台灣政治觀察的,也許不只是她個人的政治立場,而是她的勝選所揭示的一個現象:在政黨政治裡,聲音強烈、認同高度集中、動員能力強的少數,完全可能透過制度取得遠超過自身比例的政治影響力。 一旦這股力量進入政黨權力核心,原本只是部分支持者的主張,就可能被放大成整個政黨的路線。這就是政治槓桿的力量——槓桿不需要支點兩端都有多數,它只需要足夠強的力量,以及一個可以放大的位置。因此,鄭麗文的勝選不必然意味著她代表國民黨所有支持者,更不等於她的政治路線已經取得台灣社會的多數共識。黨主席選舉與全國大選本來就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政治競爭。前者考驗的是黨內認同、組織動員與核心支持者的投票意願,後者則必須面對遠比政黨基本盤更加複雜的整體選民。能夠在黨內成為多數,不代表能夠在社會成為多數;能夠取得巨大聲量,也不代表能夠取得同等數量的選票。而這恰恰是鄭麗文這個案例對台派最重要的提醒。因為如果我們認為國民黨的政治路線可能受到少數高動員群體牽引,就不能假裝這種現象只會發生在藍營。台派同樣存在高度忠誠、立場鮮明、聲音強烈的核心群體,也同樣可能出現「聲量即民意」的錯覺。社群上最活躍的人、媒體上最常被看見的人、政治場合裡最願意表態的人,往往並不是整個社會的縮影。如果我們可以批評對手把少數人的意見放大成政黨路線,就必須有勇氣用同一把尺檢查自己。2024年的總統與立委選舉,以及2025年的大罷免,至少已經提供了非常清楚的政治訊號:台灣選民並沒有完全按照政治圈與網路輿論所預期的方向移動。高度動員可以製造巨大的聲勢,卻不能保證同等程度的投票支持;網路上的熱度可以讓一個議題看起來無所不在,卻不代表沉默的大多數真的把它當成最重要的事情。這不是說聲量沒有價值,而是提醒政治人物:聲量是槓桿,不是選票。所以,鄭麗文真正值得台派借鏡的地方,不是「她的路線對不對」,而是她所展現的政治機制:一個高度動員的群體,可以透過黨內制度把自己的力量放大;而一個政黨一旦開始依賴這股力量,就可能逐漸把「核心支持者想要什麼」,誤認成「整個社會想要什麼」。這種錯覺對任何政黨都是危險的。因為選舉最後並不統計誰在網路上最勇敢、誰在政治場合最激昂,也不統計誰的支持者最會製造聲量;選舉只統計一件事——有多少選民願意把票投給你。年底選舉在即,台派真正需要警惕的,或許不是自己的支持者太熱情,而是政黨是否還看得見那些沒有在網路上發聲的人。那些不參加政治動員、不在社群上爭辯、甚至對藍綠攻防感到厭倦的選民,才可能是最後決定選舉結果的人。基本盤當然重要,但基本盤應該是政黨出發的地方,而不是政黨政治的終點。鄭麗文可以成為國民黨的政治槓桿,也可以成為台派的一面鏡子。鏡子照出的未必只是對手的問題,也可能是自己的盲點。民主政治最值得害怕的,從來不是少數人的聲音太大,而是政黨聽久了之後,開始以為那就是多數人的聲音。到了年底,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誰的聲音比較大」,而是:誰能夠把聲音之外的多數,也帶進投票所。
  • 投書 當「韌性」成為政治符號:改變的是政策,還是政策的說法?

    2026.08.28 | 19:29

    賴清德政府上台後,「韌性」已經不只是政策用語,而逐漸成為一套完整的政治符號。從「全社會防衛韌性」到城鎮韌性演習,從民防、能源、醫療、關鍵基礎設施到資通訊與金融,「韌性」幾乎可以涵蓋政府面對風險的各個面向。總統府成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並將民力、物資、能源、醫療避難及資通訊交通金融網絡納入其中,顯示這個概念已經從政治口號逐步進入制度與治理層面。因此,若只說「韌性」是賴清德替既有政策換上一個漂亮名稱,恐怕也失之簡化。台灣確實面對兩岸軍事壓力、能源安全、供應鏈與天然災害等多重風險,政府強化社會應變能力,本身具有合理性。真正值得討論的,反而是「韌性」究竟改變了什麼。因為政策名稱的改變,不等於政策本質的改變;真正的政策轉型,必須反映在資源配置、制度設計、政府能力以及人民實際承擔的成本上。「韌性」之所以成為有效的政治語言,正在於它可以把原本不同性質的政策放進同一個框架。國防可以談韌性,民防可以談韌性,能源可以談韌性,甚至全民意識與社會動員也可以談韌性。這有助於政府建立完整的國家安全敘事,但也存在另一個風險:當任何政策都可以被冠上「韌性」的名稱時,「韌性」就可能從政策目標變成政策正當性的來源。只要政策被描述成「為了提高國家韌性」,社會便容易先接受其必要性,而忽略對具體內容與代價的檢驗。因此,我期待賴政府真正把「韌性」從政治符號變成國家能力。韌性不應只是增加預算、增加演習或增加宣示,更應該體現在人民遇到停電、災害、通訊中斷、供應鏈斷裂甚至重大危機時,政府能不能迅速反應、社會能不能正常運作、弱勢者能不能得到照顧。更重要的是,韌性不能只是要求人民「要有心理準備」,政府本身更必須經得起檢驗。政策是否有效、資源是否用得其所、中央與地方能否協調、危機發生時誰負責,這些才是真正衡量韌性的標準。我也期待「韌性」不要成為一個只能向前看的政治口號。真正成熟的國家安全政策,除了告訴人民台灣面對什麼威脅,也應該讓人民知道政府如何降低風險、如何避免誤判,以及如何維持和平。韌性不是把社會永久置於緊張狀態,而是在面對風險時仍然保有冷靜、判斷與修正政策的能力。只有如此,「韌性」才不會淪為動員支持的政治修辭,而能成為跨越政黨、世代與社會階層的共同國家能力。賴清德既然已經讓「韌性」成為其執政的重要政治符號,就更應該接受更高標準的檢驗。台灣需要的不是一個更響亮的口號,而是一個更有準備、更有效率、更能保護人民的政府。如果「韌性」真的要成為賴政府留下的政治遺產,就應該讓人民在危機真正到來之前,就能感受到它帶來的安全感;讓台灣不只是更敢面對風險,也更有能力避免風險、承受風險,並在風險過後重新站起來。這才是「韌性」最值得期待的意義。
  • 投書 別讓專業身分成為政治權威

    2026.08.27 | 17:45

    一名醫師談健保政策,我們會期待他的專業;一名教師談教育政策,我們會重視他的現場經驗。但當他們開始談憲政、國防、外交、兩岸、政黨政治時,我們應該聽的是他的「醫師/教師專業」,還是他的「公民判斷」?答案其實很簡單:後者。這不是說專業人士不能談政治,而是要分清楚:醫師是公民,教師也是公民,他們當然有參與公共事務、批評政府的自由;但專業身分可以增加一個人在特定領域的知識,卻不會自動賦予他在其他公共議題上的政治權威。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於專業團體。一個團體可以代表自己的會員,可以為自己的理念發聲,但不能因為名稱冠上「教師」、「醫師」或其他專業身分,就自然取得整個專業群體的代表權。我們常聽到「教師界認為」、「醫界主張」、「學界反對」,卻很少追問:究竟是哪些人?代表多少人?這個共識又是如何形成的?從「我認為」到「我們認為」,再到「整個群體認為」,每一步都需要代表性的基礎。身分可以說明你是誰,卻不能證明你代表誰。這不是限制任何人的發言,而是要求把「發言」與「代表」分清楚。個人可以說「我認為」,團體可以說「我們認為」;但如果進一步宣稱代表整個專業群體,就應該交代授權從何而來。媒體與政治人物也不應把「某團體的聲音」輕易包裝成「某界的聲音」,更不能讓少數人的立場,透過專業身分取得額外的政治正當性。否則,原本只是某個團體的意見,最後卻連那些沒有加入團體、甚至持相反立場的人,都被一起算進了「共識」。真正值得捍衛的,其實是公民的平等。專業人士可以談政治,因為他首先是公民;但他的政治判斷,也必須和其他公民一樣接受檢驗。真正的公民教育,不是教人因為對方是教師、醫師、教授或律師,就相信他的政治判斷,而是教人追問證據、論證與代表性。專業可以讓一個人的意見更值得聽,卻不能讓它免於質疑;團體可以讓聲音更大,卻不能讓自己的聲音變成別人的聲音。民主社會最終比較的,不應該是誰的頭銜比較響亮,而是誰的理由比較充分。不要讓專業成為政治的免死金牌,不要讓團體成為代表性的擴音器;在所有頭銜、職業與組織之外,我們首先都是公民。
  • 投書 為台灣好,就別把政治願望當成選情現實

    2026.08.26 | 12:24

    選舉還沒開打,政治評論卻已經有人急著替對手宣布「地方權力結構鬆動」。看到國民黨地方政治人物與中央不同調,就一路推論到地方勢力鬆動、政黨結構瓦解,甚至彷彿國民黨內部只要出現幾個不同聲音,年底選票就會自然流向自己。這樣的分析,看似在研究對手,實際上更像是在替自己打氣。地方政治人物與黨中央有不同考量,本來就是民主政黨的正常現象,地方首長面對地方選民、建設與治理,黨中央則面對全國性的政黨競爭,兩者不可能永遠完全一致。要證明一個政黨的地方權力結構真的正在瓦解,應該看地方組織是否分裂、地方人物是否大規模出走、候選人是否脫黨參選,以及這些變化最後是否反映在選票上,而不是看到一次不同調,就急著宣布對手正在崩解。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認同民調與地方選舉之間,並沒有那麼簡單的因果關係。台灣人的國家認同確實已經發生重大變化,但地方選民投票時考量的還包括交通、建設、產業、社福、候選人形象、地方服務與長期人際網絡。如果一份「台灣人認同」的民調就可以直接預測地方選舉,那麼根本不需要投票,直接看民調就能宣布誰當選。真正的選舉分析,不能只挑自己喜歡的訊號,更不能把對手的內部分歧直接當成自己的選票。更重要的是,如果真的希望台灣變好,就應該比任何人都更認真、更冷靜地研究自己的對手。對手為什麼還有支持者?地方組織為什麼仍然存在?哪些候選人仍然具有競爭力?哪些選民可能被爭取?自己的弱點又在哪裡?這些問題或許不好聽,卻比一篇篇文章告訴支持者「對手已經開始崩解」重要得多。真正成熟的政治,不是讓支持者每天聽自己想聽的,而是敢於把最不利於自己的現實攤在桌上。尤其距離年底選舉還有一段時間,現在最忌諱的就是政治自爽。把對手想得很弱,並不會讓自己變強;不斷預言對手瓦解,也不會讓選票自動增加。選舉最後比的是候選人、組織、政策與動員,更重要的是能不能說服那些還沒有決定投給自己的人。與其每天忙著替對手計算「還剩多少地方勢力」,不如先算算自己的基本盤究竟有多穩。選舉還沒開票,誰都沒有資格提前慶祝。政治可以有信念,但不能沒有判斷;可以批判對手,但不能活在對手即將崩解的幻想裡。如果真心以台灣為念,就應該清楚評估對手、誠實面對自己的弱點,而不是寫一篇又一篇文章彼此鼓掌。因為台灣需要的不是一個沉浸在同溫層裡自我陶醉的政治力量,而是一個真正看得清現實、打得贏選舉,也有能力在勝選之後治理台灣的政治力量。
  • 投書 在意外與選擇之間,看見李登輝

    2026.08.23 | 19:56

    8月22日、23日的週末下午,不約而同參加了兩場以李登輝為主題的新書活動。前一天是洪紹洋《李登輝的政策視野:從農經幕僚到總統之路》的分享,隔一天則是林孝庭《台灣的李登輝時代:意外國度的重塑》。兩本書從完全不同的角度切入李登輝,卻意外拼湊出一幅相當完整的歷史圖像:一場是在追問「李登輝是怎麼成為李登輝的?」另一場則是在追問「這個原本未必被視為接班人的人,又如何在歷史的意外中走上總統之路,並改變了台灣?」洪紹洋把鏡頭拉得很近,談的是一位「日本養成、美國加工」的農經學者李登輝。從日本時代的教育、台大農經系,到美國留學,再進入農復會成為技術官僚,這些看似與後來的民主政治距離很遠的經歷,其實深深影響了李登輝日後的政策思考。更有意思的是,洪紹洋現場展示李登輝留下的演講稿,其中甚至可以看到以注音拼音、日文翻譯等方式留下的痕跡。這些細節讓歷史人物突然從教科書裡走了出來,我們熟悉的「阿輝伯」,並不是一開始就站在總統府裡的人,而是一個帶著日本教育背景、接受美國經濟學訓練,又在戰後台灣農經與技術官僚體系中逐步累積經驗的人。理解這一層,也才能理解他後來的許多政策選擇並非突然轉向,而是長時間知識與經驗累積的結果。隔天林孝庭則把鏡頭拉遠,從美國、日本、英國等國的檔案文書與外交資料重新觀看李登輝時代。這一次看到的,不再只是李登輝個人的政治歷程,而是他如何在兩岸政策與美國關係之間不斷調整、游移與尋找空間。從接任總統初期的兩岸政策,到1995、1996年台海危機,再到後來的「兩國論」,李登輝其實一直走在兩條必須同時處理的線上:一方面面對中國,另一方面又必須處理與美國的關係,而這兩條線從來不完全重疊。透過檔案,我們也更清楚看見,歷史並不是事後看起來那麼理所當然。李登輝未必從一開始就是蔣經國心目中最明確的繼承者,甚至可以說,他最後走到總統位置,本身就帶有相當程度的「意外」。但也正因為如此,真正值得研究的或許不是「李登輝是不是早已寫好自己的歷史劇本」,而是當歷史把這個位置交到他手上之後,他如何做出選擇,又如何在一次次意外與變局中重新定義台灣。兩天聽下來,我覺得這兩本書非常適合放在一起看。洪紹洋談的是「養成」,林孝庭談的是「意外」;前者解釋李登輝為什麼會成為這樣的人,後者則讓我們看見,為什麼偏偏是這樣一個人,在那個特殊的歷史時刻走到了台灣政治的核心。從農經學者到總統,從日本、美國到台灣,從兩岸關係到美國外交,李登輝身上其實交織了太多不同的歷史線索。也許我們今天重新閱讀李登輝,最值得避免的正是把他重新神話成一個早已知道歷史答案的人。歷史從來不是事先寫好的劇本,而是在環境、人物、偶然與選擇之間逐步形成的。李登輝的重要性,也許正在於他既不是完全由時代推著走的人,也不是可以獨自創造歷史的偉人,而是在歷史出現縫隙時,做出了足以改變台灣的選擇。三十年後回頭看李登輝,真正重要的或許已經不只是「如何評價李登輝」,而是我們如何理解台灣走到今天的這段路。民主從來不是某一個人的作品,國家認同也不會因為一個人的選擇就從此定型;但在歷史的關鍵時刻,確實會有人站在那個位置上,讓一個原本可能走向不同方向的台灣,開始轉向另一條道路。這正是歷史人物最值得被研究的地方——不是把他塑造成神,而是把他放回真實、複雜、充滿偶然的時代裡,看見他如何選擇,也看見那些選擇如何留下我們今天仍然身處其中的歷史。感謝主辦單位,也感謝洪紹洋、林孝庭兩位作者,讓這個暑假的週末午後,有了兩場難得的李登輝講座。兩天、兩本書、兩種完全不同的視角,卻共同把我們帶回同一個問題:如果歷史真的充滿意外,那麼台灣今天的樣子,又有多少是偶然,又有多少是有人在關鍵時刻選擇了不一樣的道路?這或許就是歷史最迷人的地方,我們以為自己是在回望李登輝,其實是在回望台灣是如何成為今天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