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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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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重啟核三的爭議:一場關乎台灣未來能源的辯證

    2025.08.08 | 18:52

    投稿-重啟核三的爭議:一場關乎台灣未來能源的辯證中台灣教授協會常務理事  蘇勳璧 台灣為一個高度仰賴進口能源的島嶼經濟體,能源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關乎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競爭力、民生穩定與環境永續。在邁向「2025非核家園」政策目標下,核能發電逐步退場,當第三核能發電廠(簡稱核三廠)除役,標誌著台灣已是「非核家園」。然而,近來由於全球能源供應鏈的不確定性、地緣政治衝突及氣候變遷帶來的減碳壓力,民眾黨提起重啟核三廠的公投案,使核能議題再次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核三廠概況與除役現況核三廠位於屏東縣恆春鎮,是台灣唯一座落於南台灣的核能發電廠,其反應爐型式為輕水壓水式反應爐,由兩部各951 MW的機組組成。核三廠一號機於1984年7月27日開始運轉,並已於2024年7月27日屆期除役;二號機於1985年5月18日啟用,其運轉執照亦於2025年5月17日屆期,並已於當晚解聯、安全停機。 早在2021年台電就將核三廠的除役計畫送至核安會,並於2023年獲得通過,目前計畫已送交環境部等待二階環評審查結果。核三廠除役後,將進入長達25年的除役期,期間將興建第二期室內乾貯設施,並進行廠區除污、拆除反應爐等作業,以處理核廢料儲存與輻射安全問題。台電預計將在2025年12月取得整體除役計畫的官方許可。 關於核三廠的除役成本與延役成本,2018年台電曾評估核三廠延役成本約為新台幣300億元,涵蓋新購燃料、新增乾貯空間、老舊設備維護等費用。然而,環保團體質疑此數字嚴重低估,並指出若參考美國、日本的老舊核電延役案例,並考量通貨膨脹等因素,重啟核三實際成本可能需要耗資新台幣3,900億元,且需耗時5至10年,包括安全評估、零件採購與補強等措施。相較之下,台電在2015年底送交原能會的核一、核二、核三共三座核電廠除役計畫,原估計整體除役經費(包含核廢最終處置)約為3,353億元,但後續重新評估後,總費用預計將增加。這些數據顯示,無論是除役或延役,核電廠的後端處理成本都是一筆龐大且複雜的開支,且其估算方式與實際執行可能存在顯著差異。福島核災後國際核能政策的因應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外海發生芮氏規模9.0的大地震,巨大海嘯重創福島第一核電廠,導致電源全失,冷卻系統癱瘓,引發三座反應爐核心熔毀與氫氣爆炸,釋放大量輻射物質。根據日本官方統計,因核災相關撤離、失溫與壓力導致間接死亡者超過2000人以上。受災地區約有16萬人被迫遷離家園,部分至今仍無法返回。右農漁業損失方面,因輻射污染禁止銷售,損失金額達上兆日圓。即便十多年後,部分國家對日本部分產品仍設有進口限制。日本政府目前投入數千億日圓進行除污、設置圍水牆與冷卻系統。2023年起開始排放處理過的核廢水入海,引起鄰國爭議。福島當地部分區域已開放返鄉,但多數人口尚未回流,完全復甦仍需數十年。 福島核災後,日本全面停用54座核電機組,轉而依賴火力發電與再生能源。然而,燃料進口成本高漲、碳排目標受壓力,加上烏俄戰爭導致能源安全備受威脅,日本政府遂於2022年決定重啟部分核電,並將核電定位為「重要的基載電源」,並要求重啟核電的限制,包括:地震耐震強度需提升、必須設置緊急備援電源與防海嘯設施、地方政府與居民同意、年限超過40年的機組需申請延壽評估。因此,雖然政策轉向支持核電,但實際重啟進度緩慢,目前僅約13座機組運轉中。 全球核電使用大國包括有:美國擁有超過90座核電機組,為全球核電最大國。法國約70%電力來自核電。中國、俄羅斯、韓國、印度等也積極發展核能。311福島核災後,各國也要求強化核電安全措施,如:加強備援電源與防海嘯結構、增設冷卻系統與爐心保護機制、定期進行壓力測試與應變演練。其中,美國與法國多次更新核電規範,並投資於第四代核能技術(如小型模組反應爐,SMR)以提高安全性。 在福島核災後,也有數個國家宣示逐步或完全廢核,如德國在2023年4月關閉最後三座核電廠,結束其核能發電的歷史,並將目標設定在2030年前,將再生能源發電量提高至80%。再如義大利、比利時、瑞士等亦制定核電除役時程。這些國家多以下列方式補足電力:如發展再生能源,如風電、太陽能、生質能。增加天然氣進口(德國大幅依賴俄羅斯,後來受戰爭影響嚴重)。投資儲能與電網升級,提升用電調度能力。建立區域電網互通,跨國買賣電力。 這些國際案例顯示,在能源轉型過程中,核能的地位與角色仍在持續演變,其低碳特性是部分國家考慮的重點。重啟核三的潛在優點重啟核三廠的討論,主要基於對台灣能源穩定供應、減碳目標達成以及潛在經濟效益的考量。1. 穩定電力供應核能發電具備作為基載電力的優勢,能夠提供穩定且持續的電力輸出,不受天氣條件影響,這對於維持電網穩定性至關重要。在核二、核三廠陸續除役,核四廠不重啟的情況下,工總在2021年的白皮書中指出,到2025年核電將導致660萬瓩的供電缺口。核三廠若能重啟,其1,902 MW的裝置容量將有助於彌補這一潛在的電力缺口,特別是在夏季尖峰用電需求期間。 此外,隨著台灣發展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其間歇性發電的特性對電網穩定性構成挑戰。太陽光電雖能滿足白天尖峰6小時的用電需求,但夜間尖峰3小時的用電調度仍需其他發電形式支援。核能作為穩定的基載電源,可以與間歇性再生能源形成互補,減少對燃氣機組的依賴,從而提升整體電力系統的韌性與可靠度。這種組合有助於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確保電力供應的穩定性。2. 減緩氣候變遷與空氣污染核能發電在運轉過程中幾乎不產生溫室氣體,被視為一種低碳能源。在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追求淨零碳排的趨勢下,核能被部分國家視為實現減碳目標的重要選項。重啟核三將有助於減少台灣對燃煤和燃氣發電的依賴,進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改善空氣品質 。3. 經濟效益考量儘管重啟核電廠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安全評估、零件採購與設備補強,但相較於新建一座核電廠,延役現有核電廠的成本通常較低。 核能發電的燃料成本相對穩定,不易受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影響,有助於降低台灣對進口能源的依賴,提升能源自主性。這在當前國際能源市場動盪不安的背景下,對於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重啟核三的潛在缺點重啟核三廠的決策面臨諸多嚴峻挑戰,其中核能安全與核廢料處置是核心爭議。1. 核能安全疑慮核三廠自1984年啟用至今已逾40年,設備老舊是其面臨的一大挑戰。雖然延役需要進行設備維護與補強,但其安全性能仍受到質疑。關鍵問題在於核三廠所處的地質條件。地質學家陳文山教授指出,恆春斷層穿越核三廠廠區,距離核島核心區最近處不到900公尺,這是一個事實存在的地質現象,而非模擬或假設。他強調,核三廠底下的岩盤非常年輕,僅約100萬年,變形與斷層的存在代表這些地質結構仍然相當活躍 。 核三廠的耐震設計與實際地震風險評估存在顯著落差。根據台電2022年的《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馬鞍山核能發電廠》,核三廠的最大地震加速度高達1.384G,然而當年設計的耐震值僅為0.4G,兩者相差超過三倍多。李錫堤教授警告,如果核三廠遭遇1.384G的強震,將會達到桌椅飛起來、人站不穩的程度,可能導致冷卻管線斷裂,爐心無法冷卻。陳文山教授進一步指出,活動斷層直接穿過廠區,這並非單純的地震問題,而是核能設施根基上的結構性風險,無法透過耐震補強或增加混凝土厚度來解決。他以921地震中被截斷的石岡水庫為例,強調即使是厚達10公尺的混凝土壩體也無法抵抗斷層錯動,因此核三廠區內的圍阻體同樣不可能抵擋。美國和日本的核電政策明確規定,只要斷層穿越核電廠本體,就不允許重啟或延役,這是對自然力量的理解。 此外,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地震頻繁,且核三廠毗鄰南灣,潛在的海嘯風險也需納入考量。儘管台電在核安演習中模擬了地震、海嘯等複合式災害應變,並備有多種水源確保反應爐冷卻,但仍有質疑聲音認為,在極端災害下,廠外疏散與應變能力仍是挑戰。 在烏俄戰爭爆發之前,針對運作中核電廠的直接軍事攻擊,在全球戰爭中幾乎沒有先例,這是核電廠隱性的「不可侵犯性」觀念。但在2022年3月4日,俄軍攻擊並佔領歐洲最大核電廠—札波羅熱核電廠。俄軍隨後在廠區內部署重型軍事裝備,包括自行多管火箭發射器,將該核電廠實質轉變為一個軍事基地。烏克蘭官員抗議俄羅斯意圖將其連接至俄羅斯電網。故烏軍針對札波羅熱核電廠進行多次軍事砲擊,導致訓練中心、行政大樓及核儲存設施周邊區域受損。2024年4月7日,甚至有無人機襲擊反應爐圍阻體圓頂的屋頂,儘管關鍵安全系統未受損,但仍被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視為「核安全和核安保危險的重大升級」。軍事攻擊使著札波羅熱核電廠多次失去廠外電力供應,迫使電廠依賴應急柴油發電機來維持反應爐冷卻系統的運作。2023年6月卡霍夫卡水壩的毀壞,進一步威脅核電廠及其乏燃料冷卻池的水源供應。 國際人道法(如《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6條)確實禁止攻擊「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或設施,即堤壩、水壩和核能發電站」,如果此類攻擊可能導致危險力量的釋放並對平民造成嚴重損失。然而,該條款也規定,如果這些設施「為軍事行動提供經常、重要和直接的支援,且攻擊該設施是終止此類支援的唯一可行方式」,則可能失去保護。札波羅熱核電廠的案例清楚表明,核電廠在衝突中是脆弱的,可能成為軍事目標。如今,中共對台的軍武威嚇升高,在衝突中是脆弱的核電廠的破壞,也是我們必須要考量的一個現實議題。2. 核廢料處置困境核廢料的最終處置是核能發展中,長期未解的難題,也是重啟核三面臨的最大阻礙之一。低階核廢料處理現況與挑戰台灣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至今尚未有縣市同意設置,目前只能暫時貯存在蘭嶼貯存場和三座核電廠區內。蘭嶼貯存場自1982年啟用,原本規劃為中繼站,最終目標是海拋,但1991年國際社會禁止核廢料海拋,這些「暫存」的核廢料只能繼留蘭嶼,至1996年已貯滿約10萬桶低放射性廢棄物。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設置,缺乏與當地達悟族人的知情同意,且多年來族人持續要求遷出核廢料,發起多次反核廢運動。監察院在2024年3月糾正台電與經濟部,指出台電未盡落實蘭嶼低階核廢棄物檢整作業,導致許多廢料桶身嚴重銹腐、扭曲變形,而經濟部也未善盡督導責任。這凸顯低階核廢料管理上的長期問題與社會信任危機。儘管低階核廢料的放射性較低,半衰期較短,工程技術可採淺地層掩埋處置或坑洞處置,但其最終處置場的選址與遷場作業至今仍未有任何實質進展。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技術與選址挑戰高階核廢料主要指核能發電反應爐中用過並耗盡的燃料棒,具有極高的放射性,需隔離靜置數十萬年,甚至百萬年才能降至安全背景值。國際間普遍共識是採用深層地質處置方式,將用過核子燃料或高放射性廢棄物置於地表下約300至1000公尺的穩定地層中,透過多重障壁永久阻滯放射性核種的遷移。目前全球僅有芬蘭的安克羅(Onkalo)處置場進行試運轉,法國、美國、瑞典等國尚在積極推動或建造深層地質處置場。 然而,台灣在推動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面臨嚴峻挑戰。監察院指出,我國預計耗資近600億元,甚至上千億元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最終恐難尋得能保持百萬年地質穩定的處置場址。台灣位處板塊運動活躍的造山帶,地殼的水平與垂直運動每年達公分級的變位。學者專家評估,台灣本島的地質條件,無論是抬升速率過快的山區、地殼鬆弛且地下水深循環的北部地區,或是地震密度最高的花蓮地區,皆不適合做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例如,中央山脈絕大部分地區,百萬年來地殼抬升速度超過每年1公分,若以平均每年1公分計算,一個埋深500公尺的貯存洞穴在5萬年後就會露出地表。 台電的計畫執行至今已逾15年,但其中極為重要的地下實驗室卻一再延遲,對於能否找到符合100萬年安全評估時程的場址存有疑慮。目前,台灣確定最終處置場址最早須到2038年,這還僅是選定場所,而非開始建造。在最終處置場確定前,用過燃料棒只能暫時貯存於核電廠內的用過燃料池或乾式貯存設施中。然而,核一、核二廠的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尚未完成決標,核三廠也尚在修訂招標規範,導致執行進度落後。這使得用過燃料棒持續卡在燃料池中,加劇了核廢料貯存的壓力。 核電廠內的濕式貯存(用過燃料池)或乾式貯存桶,暫時貯存仍有安全疑慮:濕式貯存(用過燃料池):燃料棒在剛移出反應爐時,放射性極高,且產生大量熱量,需要水池持續冷卻和屏蔽。如果燃料池受損導致水流失或冷卻系統失效,燃料可能會過熱,導致放射性物質釋放,甚至引發氫氣爆炸或火災,造成廣泛污染。  乾式貯存桶:儘管設計堅固,但直接的攻擊或爆炸仍可能破壞容器,導致局部放射性物質釋放,並可能引發火災。札波羅熱核電廠的經驗顯示,乏燃料貯存設施附近的區域曾遭受砲擊損壞的風險。  除需要考量傳統的核能安全疑慮外,在經歷日本核災和烏俄戰爭後,「反應爐」和「核廢料」是潛在的、脆弱點的戰略目標,更是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核安全的重要課題。3. 社會與政治阻力重啟核三廠的議題在台灣社會引發了強烈的正反意見對立。儘管部分核三廠周圍居民曾表達希望延役的意願,認為核電廠提供在地工作機會,並帶來台電的回饋,但屏東縣政府在2025年6月召開監督核安會議,決議反對核三重啟。會中專家學者強調,地方政府與居民已承擔核三風險40餘年,除役是社會共識與民主程序成果,突如其來的公投是對程序正義與地方權益的挑戰。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修法,將核電廠潛在運轉年限從40年延長至最長60年,並取消了延役申請的時間限制,為核電廠重啟鋪路。然而,這項修法被廢核團體批評為罔顧核安、黑箱作業。2025年4月,立法院民眾黨團提出重啟核三公投,中選會審議後確定成案,將於同年8月23日投、開票。行政院表示,核三廠執照已到期,沒有直接運轉空間,即使有延役需求,也會以國人安全為優先,進行檢查與評估。核安會也指出,核電廠重啟需滿足核安、核廢料處理及社會共識三大條件,若有安全疑慮可駁回申請。這些都顯示重啟核三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複雜的社會與政治角力。 過去的公投結果,也反映了社會對核能議題的搖擺與分歧。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廢止了2025非核家園的條文,但2021年「重啟核四」公投卻未通過。這表明核能議題在台灣缺乏穩固的社會共識,任何重啟或延役的決策都將面臨巨大的社會阻力與政治挑戰。 重啟核三與發展SMR的利弊比較在台灣電力轉型與穩定供應的關鍵時刻,是否該重啟核三或發展小型模組化核反應爐(SMR)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下表列出重啟核三 vs 發展SMR綜合比較表。 表、重啟核三 vs 發展SMR綜合比較表面向重啟核三發展 SMR電力時效性快(若延役成功)慢(8–15 年)社會接受度低(政治與社會阻力高)中(核能標籤仍具爭議)技術成熟度成熟(運轉多年)尚不成熟(多數在研發或示範階段)安全風險高(舊式設計)低(被動安全機制)建設彈性固定大型設施模組化,彈性部署對減碳貢獻穩定貢獻長期穩定貢獻法規與制度須克服延役與環評障礙須建立新制度與認證流程電網穩定貢獻高中~高(視規模與配置)國際技術合作受限(傳統核電多已淘汰)機會多(可與美日韓等合作)長期發展潛力低~中(限於延役)高(可推動本土核能科技發展) 在電力穩定、能源轉型與社會接受度之間取得平衡,是每一個能源政策選擇必須面對的現實。對台灣而言:短期(5年內):儲能、燃氣、電網建設仍是維持穩定電源主軸。中期(5–15年):可探索 SMR 技術合作與法規建置,視情況導入測試點。長期(15年以上):以再生能源為主軸,搭配彈性小型核電或氫能等新技術。在非核家園政策既定的前提下,「重啟核三」難度極高;而「發展 SMR」則有潛力作為未來穩定、低碳的電力補充來源,但前提是台灣社會與政策體系必須提早為此布局。台灣多元化用電的目標達成率與未來展望台灣能源政策旨在推動多元化發電,降低對單一能源的依賴,並逐步邁向潔淨能源轉型。其中,再生能源的發展是核心目標。根據經濟部能源署的規劃,我國再生能源發電佔比目標為2025年達到15%,並預計在2026年底達到20%。未來台灣能源轉型組合目標為「非核家園」與「能源自主」,主要策略包括:再生能源擴大佈建太陽光電2025年目標為20GW,離岸風電達到5.7GW發展地熱、小水力、生質能等多元能源形式天然氣取代燃煤建設第三、第四接收站,提升氣源穩定性智慧電網與儲能系統建置投資大型儲能設施,解決再生能源間歇性問題智能電表推動分時電價與節能措施跨區電網強化中北電力南送系統升級,解決區域性電力不足用電效率提升與產業轉型推動高耗能產業節能與用電尖離峰調控雖然這些措施需高投資與長時間發酵,但能長遠確保能源自主與環境永續,且降低地震與核安風險。結論重啟核三廠的議題,本質上是台灣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如何在電力穩定供應、環境永續、經濟效益與核能安全之間取得平衡的重大抉擇。從優點來看,重啟核三廠能提供穩定的基載電力,有效彌補核電除役後的供電缺口,並與間歇性再生能源互補,提升電網韌性。其低碳特性有助於台灣達成減碳目標,改善空氣品質,並符合部分國際社會對核能作為潔淨能源的再評價。此外,延役成本相較新建電廠為低,提升能源自主性。然而,缺點亦不容忽視。核三廠設備老舊,且其廠區位於活動斷層上,耐震設計與實際地震風險評估存在顯著落差,這構成嚴重的核能安全隱患。地質學家明確指出,活動斷層穿越廠區的結構性風險,非人為補強可完全克服。台灣並非適合發展核電的地區。更為棘手的是核廢料處置問題,無論是低階核廢料在蘭嶼貯存場的長期爭議與管理缺失,或是高階核廢料在台灣本島難以找到符合百萬年穩定地質條件的最終處置場址,都顯示台灣在核廢料處理上仍面臨技術、社會與政治上的巨大困境。此外,重啟核三也缺乏廣泛的社會共識,面臨地方政府與居民的強烈反對,以及程序正義的挑戰。台灣的多元化用電目標,特別是再生能源的發展,雖有顯著進展,但仍面臨挑戰。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的裝置容量持續增長,但要達到2025年15%的發電佔比目標,仍需克服間歇性問題、電網穩定性及基礎設施配套等挑戰。另外,台灣發展小型模組化核反應爐(SMR)的可能性,是否可納入多元化用電選項?依國際經驗顯示,能源轉型是一條漫長且複雜的道路,各國因應自身條件採取不同策略,但共同點在於對能源效率的提升、再生能源的積極發展及電網韌性的強化。綜合而言,任何能源政策的重大調整,都應建立在充分的科學評估、透明的資訊公開與廣泛的社會對話基礎之上,以確保國家能源發展的永續性與安全性。職稱:中台灣教授協會常務理事  姓名:蘇勳璧電話:0937745450住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76號E-mail:[email protected] 
  • 投書 普發一萬元的憲政爭議:從制度角度看中央與地方雙重標準

    2025.08.05 | 15:17

    普發一萬元的憲政爭議:從制度角度看中央與地方雙重標準近日關於中央是否應依立法院通過的條例普發現金1萬元,再度引發熱議。值得深思的是,當花蓮縣議會通過提案,要求縣府普發5萬元現金時,花蓮縣府與縣長徐榛蔚表明「依法難以執行」與「有財政優先順序考量」而選擇不執行,並未遭到外界嚴厲指責。相較之下,中央政府面對同樣欠缺程序與財源評估的立法院普發1萬元條例,卻被輿論批評「拒發就是違背民意」。這種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雙重標準,顯然忽略了我國憲政體制中的分權設計與財政治理基本原則。蔡英文執政時,曾於2020、2021和2023年發放振興券與普發現金6,000元,其流程皆為行政院制定法源條例後送交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由行政院負責預算編列與執行。例如2023年的普發現金6,000元,即是由行政院提出《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再由行政部門依法執行。這些措施體現憲法所設計的分權制度:行政權負責財政提案與執行,立法權負責審議與監督,彼此制衡但不得互越職權。今(2025)年,藍白兩黨以國會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夾帶一項「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條款,卻引發重大憲政與預算程序疑慮。首先,該特別條例並非由行政院發起,而是由立法院多數黨聯手草擬、修訂、三讀通過,違反了《預算法》第62條:中央政府財政支出必須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立法院不得自行創設支出,否則將破壞預算紀律與國家財政安全。根據《憲法》第70條,立法院不得對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增加支出;而大法官釋字第264號也明確指出,立法院不得透過「會議決議」或類似形式繞過預算程序,自行擴張支出權限。此外,該條例雖掛名《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條例》,但其中加入普發現金的條款內容突兀,顯與整體立法目的不符,形同「立法綁架」與政治操作。因此,行政院選擇不提出覆議但擬提釋憲,此舉是出於守護憲法分權原則與預算制度的必要行動,而非僅僅「拒發現金」這麼簡單。近期花蓮縣議會通過一項提案,主張將去年超徵的1.3億元與中央分配161億元,普發每人約5.17萬元。然而,縣長徐榛蔚指出,尚未收到中央新版《財劃法》資金分配細則,也無確定可支配資源,無法進行普發設計與執行評估。她並表示將優先把財源用於社福與基礎設施,不認為普發是當前最迫切的政策選項。雖有議員批評此為「消極保守」,但從財政程序與法令規範角度觀察,花蓮縣府此一立場其實更為合乎制度。此例顯示,即使地方議會通過決議,仍需經預算編列程序才可執行,不能視為行政機關的義務命令,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與《預算法》的基本規範。在立法院於7月通過條例後,行政院於7月31日宣布不對「全民普發1萬元」條款提出覆議,因此條例已於8月1日由總統依法公布生效。此舉讓爭議條款進入生效階段,但行政院也明確表態,該條款具有重大違憲疑慮與程序瑕疵,將於適當時機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行政院同時也表示,將視台美關稅談判與整體財政狀況,研擬提出特別條例修正版本,未來可能納入排富條款或其他更具針對性的發放機制,藉此兼顧民意期待與財政永續。此舉並非否定現金普發的政策價值,而是重申:行政部門須依法執行,立法機關不得越權強制行政編列預算。這正是維護制度底線與財政紀律的必要行為。政治層面上,民進黨立委如吳思瑤呼籲應同步啟動覆議與釋憲,以明確捍衛憲政秩序;國民黨立委則強調「三讀通過即應執行」,指控行政部門違背民意。朝野對此爭論激烈,突顯制度分工與民意代表職能之間的緊張關係。台北市、台中市、桃園市等藍營主政縣市,也出現類似「應比照中央還稅於民」的聲音。對此,各地方政府多採取保守態度回應:如台中市府:立即澄清普發為「不實謠言」,並表示將資源投入公共建設與社福政策。台北市府則指出盈餘資金主要用於償債、托育與長照補助,無「撒錢」規劃。桃園市府更指出仍需依照預算與財政優先順序辦理。這些縣市的立場與行政院在處理1萬元普發爭議上的態度一致,皆是基於三點原則:1財源未明2預算程序未備3公共支出優先順序未確立。這也再次驗證,即便在地方層級,仍需依法進行預算設計,不能僅憑議會提案即執行。許多支持普發政策者主張應「超徵還稅於民」,但此主張存在制度與法律上的誤解。首先,超徵不等於可用財源。超徵稅款並不等於歲計賸餘,因須先用於償還債務、補齊既有支出等法定責任後,方稱可自由運用金額。再者,即使地方收支盈餘,仍須透過《財劃法》程序與地方預算編列流程進行使用,不可擅自決策普發現金。地方政府若有多筆建設與社福支出未執行,也應以制度評估優先順序,而非一味撒錢給全民。因此,若台北、台中、花蓮…等地超徵金額確實存在,要“還稅於民”,必須透過預算程序修正先確認歲計賸餘,再透過地方議會審議通過相關計畫。否則,喊話並無法實質落地。全民普發現金無疑是一項受歡迎的政策,但在法治國家,政策的合法性永遠是第一步。一項受歡迎的決策,如果違背制度與程序,未來將成為財政失控的破口,甚至為不當擴權開啟先例。若一個地方政府都能基於「財源未明、預算程序未走完」而拒絕普發,則中央政府當然有更高義務遵守《預算法》與《憲法》規範。畢竟中央每次普發牽涉數千億元公共資金,對國家財政影響遠勝於地方例子。因此,行政院不僅有權拒絕立即執行,更有責任提出釋憲,以釐清立法機關是否能如此僭越行政權限,並建立未來國會行使預算性立法的邊界。
  • 投書 重啟核三是無助淨零目標的錯誤選擇

    2025.08.01 | 17:51

    投稿-重啟核三是無助淨零目標的錯誤選擇 台灣核三廠2號機已於5月17日停機除役,象徵台灣邁入「非核家園」,不料,立法院民眾黨於5月20日提出並通過「核三重啟公投案」,8月23日將舉行公投。支持核三重啟者認為核電在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路上扮演關鍵角色,強調電力需求持續上升、綠能進度落後,「重啟核三」是唯一選項。 然而,這樣的說法過度簡化了能源轉型的複雜性,也忽略核能在安全、成本、時效與社會風險等面向上的根本問題。 核三重啟無助長期穩定,更將拖慢能源轉型 核三廠共有兩部機組,總裝置容量為1,874 MW,發電量占全台不到4%(依2022年數據為3.9%),即使兩部機組全數重啟,對2050淨零目標的貢獻也非常有限。更關鍵的是,核三廠一號與二號機組分別於1984年和1985年商轉,當初的設計壽命為40年。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能電廠延役最長可延長20年。若核三廠能順利申請延役,其運轉執照最長可展延至2044年和2045年,因此,即使重啟成功,核三廠的運轉壽命在法規上也很難延續到2050年。屆時仍須重新面對除役與核廢料問題。這種「延命式解法」,非但無法支撐長期穩定供電,反而排擠真正具備永續潛力的能源選項,例如太陽光電、風力與儲能系統。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24年報告指出,全球能源轉型的主流是加速再生能源部署、智慧電網建設與儲能發展。即使核能在部分國家仍有角色,其建置成本高、工期長、集中式風險高的特性,已使其在能源系統中難以擔任核心角色。德國、義大利等國正是在這些考量下,選擇全面執行非核政策,全力投入綠能與電網轉型。 核三安全風險難解,延役等於對抗科學事實 核三廠鄰近恆春斷層帶,儘管歷年來曾進行耐震補強,其設計標準是否能符合最新的地質研究成果,值得深究。最新學術指出,恆春斷層具有高活動性,其潛在規模可能遠超過初期設計假設。 此外,核三兩部機組的反應爐分別運轉超過39與36年,材料脆化為其最大風險。長期受中子輻射影響,爐心鋼板的延展性會降低,導致結構脆化,這是物理性老化且不可逆。即便提出延役申請,也需通過高度複雜的安全評估與結構更新,過程曠日廢時、成本驚人,風險卻仍無法完全消除。 我們不能忘記福島核災的教訓,即使發生機率低,一旦失控後果將是無可挽回的社會災難。風險不可承受,就不應是可接受的政策選項。 核電非便宜能源,而是財政黑洞 核能常被包裝宣傳為「低價清潔能源」,但這種說法忽略其全生命週期的高昂成本。若從建廠、運維、保險、除役到核廢料處置,核電的真實成本遠高於表面數字。 以美國加州魔鬼谷(Diablo Canyon)核電廠為例,根據美國加州政府與太平洋瓦電公司(PG&E)的協議,延役初期貸款額度高達14億美元(約新台幣450億元)。總體估算未來五年內總成本將高達118億美元(約新台幣3,800億元)。台灣若欲重啟核三,同樣需耗費巨額資源,重新採購燃料、補強設施、更新安全系統,專家估計其總支出可能高達數百億元以上。 相較之下,根據台電與國際能源總署(IEA)資料,台灣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每度電成本已降至2元以下,且技術成熟、建置時間短、無燃料成本,具備規模經濟效益與可擴展性。若選擇將稀有資源投入老舊核電廠,而非擴大分散式綠能與智慧電網,只會拖慢能源轉型並加重全民負擔。 核廢處理仍無解,重啟只會製造更多風險 核三廠乾式貯存場雖已興建完成,但因地方政府反對與民眾疑慮和抗爭,迄今未獲啟用許可,導致燃料池空間將近飽和。若貿然重啟核三,將立即面臨燃料無處安置的窘境。 更根本的問題在於,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迄今無解。台灣自1980年代即開始推動場址選定與訂定《高階核廢選址條例》,至今仍停留在草案階段,這反映出社會對於核廢料處置的無場址、無立法、無社會共識的困境。 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2022年報告,目前全球僅有芬蘭的「奧爾基洛奧托(Onkalo)」設施獲得營運許可,計畫於2025年正式啟用,但尚未實際處置任何高階核廢料。瑞典、日本、法國等核能大國,現也仍處於選址、審查或建設階段。而韓國慶州的中低階核廢料(如工作人員輻射防護衣與工具)處置場耗時20年才興建完成,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亦未有解決方案。這代表高階核廢的最終處置仍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這也是為何許多國家在推動能源轉型時,選擇將發展重心放在再生能源上。 結語:擁抱非核轉型,打造真正永續的能源安全 支持核三重啟者希望以「穩定電力」為名,企圖說服社會重新擁抱核電,但這是對能源轉型難題的懶惰回應。重啟核三不但耗時、燒錢、風險高,更將核廢料問題延宕給下一代。 台灣應堅持非核轉型路線,全面加速再生能源部署、儲能系統建設、電網升級與民眾參與,打造以分散式、智慧化、低碳化為核心的新型能源體系。這才是真正保障全民安全,為台灣建立真正永續的能源政策。 職稱:中台灣教授協會常務理事  姓名:蘇勳璧電話:0937745450住址: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76號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