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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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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杉原灣美麗灣開發案 環評真正評估的是風險,不是名稱

    2026.10.08 | 00:15

    台東杉原灣美麗灣開發案,歷經二十多年爭議,從環境保育、原住民族權益到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合法,早已成為台灣環境治理的重要案例。如今地方政府規劃以ROT模式重新招商,並將原有建築定位為文教設施,再度引發社會關注。然而,比起是否重新招商,更值得追問的是制度本身:同一棟建築,若只是改變用途名稱,就可能適用不同環評門檻,那麼環評究竟是在評估環境風險,還是在管理行政分類?這才是台灣環評制度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目的,在於預先辨識開發可能造成的環境衝擊,透過資訊公開、專業審查、公民參與及後續監測,降低決策風險。因此,環評真正評估的,應是環境是否足以承受開發,而不是開發案採用什麼行政名稱。現行制度依不同開發用途設計審查門檻,本有行政管理上的便利;但若行政分類逐漸取代實際環境風險,制度便可能出現偏差。畢竟,大自然不會因建築名稱改變,而改變生態承載能力。真正決定環境衝擊的,從來不是招牌寫著旅館、文教園區或遊憩設施,而是實際的人流、車流、水資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水排放及土地利用強度。如果同一基地、同一建築、相同量體,只因用途重新分類,就適用不同環評程序,那麼制度真正管理的,恐怕不是環境負荷,而是行政標籤。杉原灣的重要性,也正來自其生態敏感性。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建築未來叫什麼,而是每天將增加多少人流、交通與污染負荷,對海岸生態、水資源及整體環境承載能力造成多少影響。真正影響自然的,始終不是名稱,而是使用強度。近年全球環境治理逐漸由「開發類型管理」轉向「環境影響管理」,愈來愈重視實際污染、碳排、交通負荷及生態承載,而非行政分類本身。台灣環評制度若仍過度依賴用途分類,而忽略實際環境負荷,便可能形成制度落差,也削弱社會對環評的信任。因此,未來環評制度真正需要改革的,也許不是門檻,而是評估邏輯。主管機關評估的不應只是開發名稱,而應更重視營運規模、累積環境負荷、生態敏感程度及長期管理能力,讓環評真正回到風險治理,而非行政分類。即使依法未必需要重新辦理完整環評,主管機關仍應主動公開遊客承載量、水資源配置、污水處理、生態監測、交通管理及能源使用等資訊,接受持續性的社會檢視。真正能建立公共信任的,從來不是程序最少,而是資訊最透明。美麗灣留給台灣最大的課題,或許不是應不應該開發,而是提醒我們重新思考:環評真正評估的,究竟是風險,還是名稱?一套成熟的環評制度,不會讓行政分類決定審查強度,而是讓每一項開發,都依其可能造成的環境負荷接受相應檢驗。因為環評真正守護的,不只是自然環境,更是人民相信公共決策建立在風險評估而非行政分類上的制度信任。
  • 投書 光電板蓋起來,不等於能源轉型完成

    2026.10.01 | 22:54

    台南七股一大片光電設施,如今成為地方居民眼中的特殊景觀。但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它看起來有多壯觀,而是部分案場出現停擺、養殖未同步落實與設備堆置等問題後,我們才開始重新追問:能源開發完成之後,誰負責把它管理到底?公視《我們的島》近期報導,七股、將軍部分漁電共生場址出現停擺,並發生廢棄或尚未安裝光電板堆置後起火的情況。這些案例未必代表整個漁電共生產業,但確實提醒我們,綠能設施一旦完成設置,後續的維護、管理與退役責任同樣是政策的一部分。誠新綠能的發展更值得觀察。這家公司曾是國內大型漁電共生開發商,2023年與誠新電力共同參與台積電的再生能源聯合採購,台積電簽訂20年、總量200億度的採購合約;但近年誠新又因案場停工、工程款與財務問題受到關注。9月11日,台南地檢署偵辦相關案件時,包括新光國際投資負責人在內的3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指涉有假出資、虛偽金流等情節,相關指控仍待司法程序釐清。這裡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不是「光電是不是騙局」。單一企業的司法案件,也不能被拿來證明整個綠能產業失敗。但當企業出現財務危機、案場停擺甚至退出時,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便浮現:原本由企業承擔的土地、設備與環境責任,最後由誰接手?漁電共生原本的政策邏輯很清楚,就是「養殖為主、綠能為輔」。台南市政府甚至明確強調「先有魚才有電」,並建立養殖事實查核制度;未依核定計畫養殖者,限期改善後仍不符合規定,可以廢止農業容許使用許可。因此,如果一個案場出現光電設施已完成、養殖沒有依核定計畫落實,相關程序又長期無法推進,最後甚至開始閒置,那麼我們究竟是在做漁電共生,還是在以漁電共生之名進行土地與能源開發?這才是政府真正應該回答的問題。業者倒了,誰拆?光電板毀了,誰清?魚塭荒了,誰復原?工程款、租賃與地方契約出了問題,誰善後?如果這些問題都只能等到企業倒閉、案場停工甚至發生火災之後,才開始尋找答案,那就代表政策的退出機制仍然沒有設計完整。能源轉型真正困難的地方,從來不是把光電板裝上去,而是裝上去之後,土地還能不能維持原有功能,養殖產業能不能持續,環境風險能不能被管理,業者能不能負責到底,以及企業退出時,有沒有足夠的財務保障讓土地恢復。這也是台灣綠能政策下一步最需要補上的一課:不能只管「能不能蓋」,還要管「蓋了之後怎麼營運、不做了怎麼退出」。綠能本身不是問題;真正需要被檢驗的,是土地選擇、資本紀律、環境監督與退出責任。因此,台灣不能因為反對核電,就認為所有光電都是好事;也不能因為少數光電案場出問題,就反過來認定再生能源都是騙局。兩種說法都太簡單。真正成熟的能源治理,應該把一個案場從選址、審查、建設、營運、監督到退役、拆除與土地復原的整條責任鏈全部設計好。七股真正留下的問題,不是「光電要不要做」。而是四個最基本的問題:什麼地方可以做?誰有資格做?做了之後誰負責?退出之後誰善後?如果這四個問題沒有清楚答案,光電板裝得再多,也不等於完成了能源轉型。能源轉型不是把設備裝上去,而是把責任也一起裝進制度裡。
  • 投書 真正的永續,不是種了多少棵樹,而是幾十年後還剩多少棵

    2026.09.30 | 23:24

    行道樹不只是一棵樹,更映照著一個時代的城市思想。我們常常在課堂上談行道樹的歷史與思想,因為面對今天的氣候暖化與都市高溫,種樹早已不能只是「景觀工程」。一棵樹要不要種、種什麼樹、給它多少空間、土壤怎麼配置、根系未來往哪裡生長,以及二十年、五十年後如何修剪與養護,這些問題其實都在問同一件事:我們到底把樹當成一項工程,還是一個需要陪伴幾十年的生命?什麼叫永續?不是今天把樹種下去,工程驗收完成,就叫永續。真正的永續,是二十年、五十年之後,這棵樹仍然擁有足夠的土壤、空氣、水分與生長空間,能夠健康地留在城市裡。也因此,都市樹木從來不只是「樹」的問題。它背後牽涉都市計畫、道路工程、景觀設計、植栽基盤、土壤與排水、樹木生理,以及未來數十年的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它牽涉一個我們經常忽略的時間問題:工程的生命週期可能只有幾年,但樹木的生命週期可以是幾十年。道路完工了,樹還在長。工程驗收了,根還在長。景觀設計完成了,樹冠仍然會繼續發展。一個標案結束了,這棵樹卻可能才剛剛走進它真正的成熟期。如果我們用幾年的工程邏輯,去處理一個幾十年的生命,問題其實從一開始就已經埋下來了。台灣的氣候其實相當適合植物生長。除了褐根病、松材線蟲等特定病害之外,許多都市樹木長期承受的,反而是人為環境所造成的慢性傷害。樹穴太小、廢棄土回填、土壤壓實、水泥與柏油包覆、覆土過高、排水不良、反覆強剪、過度施肥……我們讓一棵樹在一個不適合它生長的環境裡,撐了二、三十年。等它腐朽了,我們說它危險;等它的根為了生存往外竄,我們說它破壞鋪面;等它因為長期修剪造成結構問題,我們說它容易斷枝;最後,再以「安全」為理由將它移除。但真正值得追問的是:問題究竟是在伐除的那一天才發生,還是在種下它的第一天就已經開始?最近大家可能產生一種印象,好像「砍樹」就等於「褐根病」。其實並不是。病害只是樹木移除的原因之一。腐朽、結構性問題、根系與公共設施衝突,以及長期生育環境不良,都可能成為最後不得不移除的原因。因此,真正的問題也不是「樹到底能不能砍」。有些具有明確風險的樹木,移除本來就是必要的公共安全措施。真正需要問的是:誰來判斷?依據什麼標準判斷?有沒有其他處置方式?判斷的過程能不能被檢驗?如果一棵樹真的具有公共安全風險,我們當然不能為了保樹而忽略人的安全。但反過來說,如果一棵樹之所以走到今天,部分原因正是因為長期沒有得到適當的生育空間與養護,那麼最後只把它視為一棵「危險樹」來處理,也未免太簡單了。因為我們處理的只是最後一個症狀。沒有處理製造問題的環境。如果我們永遠只處理最後出現的那一棵「問題樹」,卻沒有改善製造問題樹的環境,那麼今天砍掉一棵,明天再種十棵,二十年後仍然可能重演相同的故事。這也是「適地適木」最重要的一課。不是哪裡有空位,就往哪裡塞一棵樹;而是先了解樹,再決定什麼地方適合它。甚至可以說,真正的「適地適木」,不是找到一個空位再找一棵樹,而是先問:這個地方,有沒有條件讓一棵樹健康地活幾十年?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問題就不是「要種哪一種樹」,而是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改變這個地方。樹穴夠不夠大?土壤是不是適合根系生長?排水是不是良好?地下是不是有足夠的根系空間?未來道路維修時,會不會又把根系切斷?樹冠長大之後,有沒有足夠的空間?這些事情如果在一開始沒有想清楚,等樹長大之後再來處理,往往就只剩下兩個選項:修剪,或者移除。所以,都市綠化真正困難的地方,從來不是「種樹」。而是:讓一棵樹有條件活下去。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棵樹的生命可以跨越數十年,但我們的行政責任,卻經常只跟著一個工程標案走。道路工程單位負責道路。景觀單位負責景觀。工程單位負責施工。養護單位負責後續維護。等到十幾年、二十年後樹木出現問題,當初參與種樹的人可能早已不在原來的位置。於是,一棵樹的生命跨越了很多個行政任期、工程標案與管理單位,卻可能沒有一個制度真正對「二十年後這棵樹能不能健康活著」負責。這才是都市樹木治理最需要面對的問題。我們不能只問:今年種了多少棵樹?新增了多少綠地?完成了多少植栽工程?更應該問:五年後活下來多少?十年後還有多少?二十年後,它們是不是仍然健康?如果城市綠化的績效只計算「種了多少」,卻不計算「活了多久」,那麼我們很容易得到一個漂亮的數字,卻得到一座不一定更健康的城市。真正的永續,不是今天種了多少棵樹。而是今天種下的樹,幾十年後還能留下多少棵。這也是為什麼都市樹木不能只被視為景觀工程。它是一項跨越數十年的公共政策。從都市計畫、道路設計,到景觀工程、土壤條件、排水系統,再到樹木養護與風險評估,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決定一棵樹的命運。如果每一個單位只完成自己的工程,卻沒有人負責一棵樹從幼苗到成熟樹木的完整生命週期,那麼我們就會一直重複同一個循環:種樹、長大、出問題、砍掉、再補種。看起來城市一直在綠化。但實際上,我們可能只是在不停地重新開始。這也是「適地適木」真正重要的意義。它不是一句園藝口號,而是一種城市治理的思維:不要先問哪裡可以種樹,而要先問這個城市能不能讓樹好好活著。如果不了解樹木的特性,也不了解環境能提供什麼條件,再漂亮的景觀設計,幾十年後都可能變成下一代必須收拾的問題。而一座城市如何對待樹木,其實也反映了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的未來。我們究竟是只在乎今天的工程驗收、今天的景觀效果、今天的統計數字,還是願意替二十年、三十年後的人留下更好的城市?這才是都市綠化真正的考題。因為樹木不會在工程完工的那一天停止生長。城市也不會在一個標案結束的那一天停止運作。一棵樹今天被種下去,真正的考驗其實才剛剛開始。所以,真正成熟的都市綠化,不是一直種、一直砍、再一直補種。真正的永續,是讓我們今天種下的每一棵樹,都有機會成為下一代仍然可以乘涼、遮蔭、呼吸與記憶的城市風景。因為一座城市真正的綠,不應該只存在於今天的工程報告裡。而應該存在於幾十年後,仍然站在街頭的那些樹。
  • 投書 超級聖嬰已經敲響警鐘,台灣準備好了嗎?

    2026.09.24 | 08:36

    今年的聖嬰,正在從一個氣候現象,變成一場全球治理預警。世界氣象組織最新預測顯示,聖嬰已經確立,未來幾個月還會進一步增強,延續至2027年初的機率接近百分之百。更值得注意的是,國際氣象體系現在談的已經不只是「會不會發生」,而是如何提前準備、降低衝擊。這與台灣近期的秋季展望形成一個值得思考的對照。氣象預測指出,中東太平洋海溫持續升高,聖嬰可能延續至明年春季,台灣秋季降雨則有偏少趨勢。這並不表示台灣低估了風險;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科學預測已經出現高度警訊,政府是否也同步把預測轉換成具體的治理行動?因為聖嬰的影響,從來不只是「今年會不會下雨」。乾旱、豪雨與高溫可能同時衝擊農業、漁業、水資源、航運與食品供應,最後一路傳導到物價、產業與民生。這也是為什麼國際社會現在開始把聖嬰當成經濟與國家韌性問題,而不只是氣象新聞。更值得台灣注意的是,各國已經開始把「預警」轉成「行動」。秘魯提前針對聖嬰可能造成的洪水、農漁業與基礎設施風險部署;巴拿馬甚至在8月宣布緊急狀態,將乾旱、洪水、水資源及運河營運風險一併納入;印度則針對315個可能受低雨量影響的行政區提前建立農業應變方案;新加坡也透過既有跨部門機制,在霾害升高後迅速啟動應變。英國的做法也值得台灣思考:政府不只預測天氣,更開始把極端氣候轉化成全民防災議題,要求家庭提前準備基本食物與物資。這背後真正重要的,不是「囤罐頭」,而是政府願意在災害發生之前,就要求社會進入準備狀態。台灣當然不是完全沒有準備。近期環境部與地方政府進行高溫應變演練,就是制度量能建構的一部分。但面對可能同時牽動水資源、農業、能源、健康、交通與供應鏈的複合風險,我們需要的恐怕不只是一次演練,而是一套「預警一到、跨部會就動」的前置治理機制。因為氣候治理最大的悲劇,不是沒有預警,而是預警出現之後,制度仍然按照原來的時間表慢慢走。這也是超級聖嬰給台灣最重要的提醒。第四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不應只是另一份計畫,更不能讓龐大的調適預算成為「已經在做」的答案。真正應該被檢驗的,是哪些高風險地區已經完成盤點、哪些脆弱族群已有應變方案、哪些維生基礎設施能承受下一次極端衝擊,以及跨部會決策能不能在災害發生前就啟動。聖嬰終究會消退,但它留下的風險不會隨著海溫下降立即消失。如果國際社會已經開始敲響警鐘,台灣真正需要做的,就不是把警報聲調小,而是把預警轉成行動。因為真正的氣候韌性,不是災害來了以後我們多會救,而是災害還沒來以前,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多少。
  • 投書 綠能不是終點:能源轉型真正困難的考卷才剛開始

    2026.09.20 | 16:43

    當社會談論能源轉型時,焦點多半集中在綠電占比、減碳目標與供電穩定。然而,一個較少被討論、卻遲早必須面對的問題正在逼近:第一批大規模建置的太陽光電板、風力機組與儲能設備,正逐步走向生命週期終點。這意味著,能源轉型不再只是「如何建設」,而開始進入「如何退場」的階段。所有能源都會留下痕跡。化石燃料留下碳排放,核能留下核廢料,而綠能留下的,則可能是另一種尚未被充分討論的環境負擔。近期《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完成與正式實施,擴大生產者責任、統一再利用管理事權,並提高環保犯罪處罰。表面上,這是一部環境法規的更新;但放在能源轉型脈絡下,它其實揭示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當綠能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支柱後,台灣是否已準備好承擔它未來的環境成本?過去十年,全球能源政策的重要任務是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太陽能、風力與儲能系統因此快速擴張。台灣也不例外,從屋頂光電到離岸風電,能源轉型逐漸從政策願景變成具體工程。但任何能源設施都不是永久存在。光電板終將拆除,風機葉片終將退役,儲能電池終將進入回收與處置階段。當建設逐步完成,新的問題便隨之而來:這些設備未來如何拆解、回收與再利用?相關成本由誰承擔?責任又該如何分配?能源轉型的第一張考卷,是如何把綠電蓋出來;第二張考卷,則是如何在設備退役後仍維持環境永續。前者考驗工程能力與投資規模,後者考驗制度設計與治理品質。歷史經驗顯示,許多環境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技術不足,而是責任不清。當收益由企業取得,而風險與成本延後由社會承擔時,環境外部成本便會持續累積。光電板回收、風機葉片處置、儲能電池污染風險,若缺乏事前制度設計,最終往往回到公共財政與地方社會承擔。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意義,不只是提高罰則,而是強化「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治理精神:誰從產品獲利,誰就必須承擔產品生命週期結束後的成本。這代表能源設施不再只是建設問題,而是全生命週期治理問題。從設計、使用到退役,相關責任都必須被制度化管理。台灣能源討論長期陷於「核能或綠能」的二元對立,但真正決定永續與否的,從來不是能源種類,而是治理品質。核能有核廢與除役問題,化石燃料有碳排放成本,綠能則有設備退役與回收挑戰。成熟的能源治理,不是宣稱某種能源毫無風險,而是誠實面對風險,並建立承擔風險的制度能力。綠能設備終將老化、退役、拆除,但被留下來的問題不會自行消失。能源轉型最大的挑戰,從來不是如何把設備蓋出來,而是如何在設備退場後,仍有人願意為它負責。如果今天的綠能成果,最終要由下一代支付清理成本,那麼被轉移的就不只是廢棄物,而是責任。而一場把責任留給未來的轉型,很難稱得上真正的永續。
  • 投書 景觀橋不是一句政見:淡水河要不要再蓋一座橋,先把帳算清楚

    2026.09.17 | 20:00

    台北與新北都有跨河建設的需求,但一座橋該不該蓋,不能只看名字好不好聽。最近提出的三重忠孝碼頭至大稻埕行人、自行車景觀橋,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它漂不漂亮,而是這項建設是否具備足夠的交通需求、工程可行性與公共效益。因為這並不是一個全新的城市構想。新北市2012年官方施政報告就曾列入「跨淡水河忠孝臺北景觀橋」,當時規劃為「觀景塔斜張橋」,並預估工期26個月,後續則須配合雙北合作與預算籌編辦理。十多年後重新提出,第一個問題反而應該是:過去沒有完成的關鍵障礙,如今究竟解決了多少?忠孝碼頭附近已有忠孝橋與台北橋跨越淡水河,因此新橋的必要性不能只用「兩岸缺少跨河通道」來證明。真正需要量化的是,既有橋梁在人行與自行車通行上到底存在多大缺口,以及新建一座專用橋,究竟能增加多少實際交通與休閒效益。今年新北市在大稻埕煙火活動期間,甚至必須對忠孝橋、台北橋及周邊自行車動線採取人流與安全管制,也顯示現有動線確實有改善空間。所以真正該比較的,應該是「改善既有橋梁」與「新建一座跨河橋」兩種方案,哪一種能以合理成本解決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防洪。2023年基北北桃合作平台的正式會議紀錄顯示,雙北與水利署當時仍須就忠孝臺北景觀橋的水理、橋址路線及效益持續研商;新北市水利局也明確指出,景觀橋落墩涉及淡水河防洪議題。最後該案暫時解除列管,但若未來相關替代方案取得共識,仍可重新提案。這意味著,水理問題不是一句「景觀橋」就能帶過去。橋址在哪裡、是否落墩、如何降低對河川通洪的影響,都應該有最新的工程計算與公開資料。第三個問題是景觀。「景觀橋」是一種功能定位,不是景觀品質的保證。尤其大稻埕擁有歷史街區、淡水河水面與城市天際線,若採取橋塔、斜張索或大型引橋等形式,是否改變河岸視覺廊道,應該透過景觀視覺模擬與歷史街區環境評估來回答,而不是由「景觀」兩個字直接預設答案。第四個問題則是成本。目前公開資訊主要仍是構想層次,完整橋址、橋型、工程經費、施工時程與長期維護成本,都應該在進入正式計畫前說清楚。尤其跨河建設不是蓋完就結束,還涉及結構維護、河川管理、景觀維護與未來更新費用。如今這項構想再次出現在雙北市政討論中,並有共同打造煙火節等觀光亮點的想像。這也更需要用同一套公共政策標準來檢驗,而不能因為有「雙北合作」與「觀光亮點」的包裝,就跳過必要性與可行性評估。一座橋真正值得興建,至少應該先回答五個問題:交通需求到底有多少?水理與防洪是否安全?景觀與歷史街區會增加什麼價值、承受什麼代價?工程與維護成本多少?改善既有橋梁和新建專用橋,哪一種成本效益更高?這些問題都得到答案之後,支持或反對才有真正的政策基礎。反過來說,在水理、橋址、效益與成本尚未提出新的完整證據之前,把十多年前的舊案重新端上選舉舞台,或許可以成為政見,卻還不能直接等同於一項成熟的公共建設計畫。城市建設不能先有造型,再找必要性;更不能先有答案,再找可行性。對淡水河而言,真正需要的不是「再多一座看起來很漂亮的橋」,而是一項經得起交通、水利、景觀與成本四重檢驗的公共決策。
  • 投書 真的是夠了沒?核能公投一投再投,核電就會自己發電嗎?

    2026.09.14 | 23:32

    短短八年,台灣第四次核能公投又來了。我真的想問一句:真的是夠了沒?這一次公投主文是:「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乍看之下很簡單,支持核電就投同意。但問題是,投完之後呢?核電廠就會自動恢復運轉嗎?答案當然不是。這正是這場公投最荒謬的地方。台灣從2018年以來,已經一次又一次把「核能」拿出來公投。2018年問的是廢不廢除《電業法》中的非核家園條款,公投通過後,立法院也確實刪除了相關條文。2021年問核四要不要啟封商轉,結果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沒有通過。 2025年又問核三要不要在確認沒有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雖然同意票超過434萬張,卻因沒有達到法定門檻而沒有通過。現在是2026年。第四次。而且這一次不是問核三,也不是問核四,而是再把「核電」與「廢除非核家園」綁在一起。台灣到底還要公投幾次?更重要的是,公投不是核電廠的開機按鈕。即使公投結果是「同意」,核三也不會隔天恢復發電;核二也不會因此自動重啟;更不可能因為一張公投票,就把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變出來。核電真正要面對的是一整套非常現實的問題:核安怎麼證明?老舊機組要不要更換設備?設備更換多少錢?誰負責安全審查?核廢料放在哪裡?用過核燃料怎麼處理?乾式貯存怎麼做?最終處置場在哪裡?地方政府與居民同不同意?核電重新啟動需要多少時間?重啟之後每度電到底多少成本?如果出了事故,責任誰負?這些才叫能源政策。而不是把「核電」兩個字拿出來投票。2025年的核三公投就是最好的例子。當時434萬多人投下同意票,但因為沒有達到法定門檻,公投沒有通過。然而,即使公投通過,也不代表核三可以直接重新發電。它仍然必須經過核安審查以及相關法定程序。所以真正值得問的不是:「你支不支持核電?」而是:「如果你真的支持核電,你準備怎麼讓它安全、合法、經濟而且可持續地運轉?」這兩個問題完全不同。前者只需要一句「我支持」。後者卻需要一整套國家治理能力。更諷刺的是,台灣現在其實已經進入零核電時代。2025年5月17日,核三二號機除役後,台灣現有核電機組全部停止運轉。這幾年台灣沒有因為核電逐步退出就自動經濟崩潰,也沒有因為核電歸零就停止發展。這不是說核電從此完全不能討論。恰恰相反。核電當然可以討論。如果有人認為台灣應該重新使用核能,我完全支持他提出完整方案。但是請不要只提出「我要核電」。請把後面的答案一起提出來。你要重啟哪一座?為什麼?安全評估怎麼做?需要多少錢?需要幾年?核廢料放哪裡?誰來承擔風險?地方政府怎麼同意?新的核電機組要不要蓋?SMR要不要發展?核廢最終處置怎麼辦?這才是負責任的核能政策。否則,核能公投就只剩下政治動員。更不要忘了,2025年的核三公投已經花掉約11億元公帑。環團當時就批評,這場公投花費龐大,卻無法直接決定核三是否重啟。如今第四次核能公投又來了。如果這次再投入八億多元,前後就是接近20億元。20億元可以拿來做什麼?可以強化電網韌性。可以改善輸配電系統。可以投入儲能。可以支持能源效率。可以投入核能安全研究。可以研究核廢料處置。甚至可以把錢拿去研究新核能技術真正需要面對的工程問題。結果我們選擇再花一次錢問人民:「你喜不喜歡核電?」這到底是在解決能源問題,還是在製造政治議題?我從來不反對公投。公投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民主不是把所有困難的政策問題都丟給人民回答。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精神之一,是政治人物必須對自己的政策選擇負責。如果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認為核能是台灣不可或缺的能源選項,那麼他們在立法院擁有大量席次,真正該做的事情其實非常多。可以修法。可以要求核安資訊公開。可以要求核廢處置進度。可以監督台電。可以要求核電重啟成本完整揭露。可以要求政府提出核二、核三重啟的時間表與風險評估。可以要求新核能技術進行公開審查。這些全部都可以做。為什麼偏偏選擇公投?因為公投最容易。一句「重啟核能顧經濟」,就可以把一個涉及工程、財務、核安、環境、地方治理與世代正義的超級複雜問題,壓縮成「同意/不同意」兩個按鈕。這不是能源治理。這是能源民粹。更不能接受的是:一邊喊核能,一邊不願意處理核廢。一邊說核電便宜,一邊不把除役、延役、核廢處置、事故風險與資本成本全部算進去。一邊說核電可以救經濟,一邊卻不回答重新啟動一座已經除役的老舊核電廠,需要多少時間、多少投資、多少安全條件。這不是「支持核能」。這只是支持核能這四個字。真正支持核能的人,應該比反核的人更願意面對核能的問題。因為你如果真的相信它是台灣的答案,就應該有勇氣把它所有的代價、風險與困難攤在陽光下。所以,我真正反對的,不是台灣人民再討論一次核能。我反對的是:八年第四次,還是只會問「要不要核電」,卻始終不願回答「核電到底要怎麼做」。2018年問一次。2021年問一次。2025年問一次。2026年再問一次。一直公投、一直公投、一直公投、一直公投——核電就會自己出現嗎?不會。公投票不會蓋核電廠。公投票不會通過核安審查。公投票不會處理核廢料。公投票不會讓老舊機組變年輕。公投票也不會替下一代承擔核廢料。真正能讓核能成為能源選項的,從來不是公投本身。而是:技術、安全、法律、財務、環境、核廢與社會共識。這些問題一天沒有答案,投再多次公投,也只是在把台灣拖回同一個能源泥沼。台灣需要的是能源政策,不是第四次核能政治動員。而我們真正應該問那些政客的,是一句最簡單的話:你說要核電,很好。那麼,請把你的完整方案拿出來。不要再只拿一張公投單來。
  • 投書 別讓一張電費單,替能源政策下結論

    2026.09.13 | 18:14

    「裝了屋頂光電,電費竟然暴增!」看到這樣的標題,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恐怕都是:光電是不是反而讓電費變貴?但「先裝光電、後來電費增加」,只能證明兩件事情發生的時間有先後,不能直接證明兩者存在因果關係。近日台東一間店家反映,裝設屋頂光電後電費大幅增加。台電9月10日現場會勘,確認電表指數、電流、電壓與負載均正常;9月12日進一步說明,該址光電系統與用戶端分別設有雙向電表,兩者可以分開計量。再把歷年用電紀錄拉回來看,事情更沒有想像中單純。台電指出,光電系統於2024年6月併網,但2024年11月至2026年的資料顯示,光電陸續發電期間,用戶端用電度數並未因此增加;反過來,光電停止發電期間,也曾出現用電增加的情況。對2024年7月、9月的高用電,台電則指出當時店面整理,又碰上「鹿燈大道」特色市集活動,不排除照明、空調及其他設備使用增加,但實際原因仍須視當時設備使用情形判斷。這裡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把「光電發電量」和「店家用電量」分開看。光電系統是在發電,店家則是在用電;本案又有分別計量兩者的雙向電表,因此不能因為屋頂多了光電設備,就直接把後續增加的電費歸因於光電。說得更簡單一點:光電板能發多少電,是一個問題;店家到底用了多少電,是另一個問題。當然,這也不代表裝了光電,電費就一定會下降。實際帳單還要看建物用電量、光電發電量、自發自用比例、餘電處理及計費方式等條件。屋頂型光電可能具有遮陽、隔熱效果,但實際降溫幅度也仍要視建築條件而定。因此,電費增加、用電增加、光電發電,以及設備故障,其實是四個不同問題,必須逐一查證。這件事情真正值得台灣能源討論注意的,也不是「光電究竟好不好」,而是我們面對一個能源案例時,究竟是先找數據,還是先找立場。有人看到核電就把它與缺電畫上等號,也有人看到光電就把它與環境問題直接連結。能源議題一旦被政治化,每一筆帳單、每一個工程,甚至每一片光電板,都可能被拿來替既定答案尋找證據。但能源政策不能靠這種方式判斷。電費變高,要查用電;光電發多少,要查發電;設備有沒有異常,要查電表;如果要判斷因果,就必須把不同時段、不同設備與不同計量資料放在一起比較。能源討論最怕的,不是有人做錯;而是我們還沒有查清楚,就先決定誰有錯。所以,下次再看到「裝光電後電費暴增」,先別急著怪光電。先問三件事:實際用了多少電?光電發了多少電?設備到底有沒有異常?答案應該來自數據,而不是來自立場。
  • 投書 我們為何總在能源問題上回答錯問題?

    2026.09.10 | 22:09

    每當能源議題升溫,台灣公共討論總會迅速回到幾句熟悉的口號:「沒有核電就會缺電」、「非核等於燃煤增加」、「能源轉型就是以肺發電」。這些說法之所以具有高度傳播力,不一定因為它們完整描述能源現實,而是因為它們將高度複雜的電力系統,壓縮成容易理解的單一因果。然而,能源政策真正困難之處,從來不是選擇某一種能源,而是在供電安全、減碳、成本、技術成熟度、環境風險與社會承擔之間取得平衡。當問題被錯誤定義,再激烈的政策爭論,也可能只是圍繞錯誤前提尋找答案。「沒有核電就必然缺電」,正是一種典型的單因果推論。現代電力系統是否穩定,並不取決於某一種能源是否存在,而取決於整體系統能力,包括發電組合、備轉容量、電網調度、儲能配置、需求管理與能源效率。能源安全真正追求的,不是依賴某一種能源,而是避免任何能源成為系統中的「單點失敗」。同樣地,「以肺發電」的問題,也在於將能源轉型簡化為單一路徑,彷彿非核選擇必然導向燃煤增加。事實上,能源轉型是一個系統調整過程:再生能源需要電網與儲能支撐,燃氣發電必須面對能源進口與價格波動,核能則需要正視安全、核廢料與社會信任等長期課題。沒有任何能源沒有代價,也不存在完全沒有風險的能源選擇。真正成熟的能源政策,不是尋找「完美能源」,而是建立管理不同風險的制度能力。台灣能源討論最大的困境,不是缺少不同意見,而是太多討論仍建立在過度簡化的前提之上。有人認為,只要恢復核電,能源問題便能解決;也有人認為,只要增加再生能源,轉型便能自然完成。但現實世界的能源系統,受到國際燃料市場、地緣政治、科技發展、產業需求與氣候變遷共同影響,不可能由單一答案主導。尤其人工智慧、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未來能源挑戰將不只是增加發電量,而是如何提升電網韌性、管理尖峰需求、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公平分配能源轉型成本。這些問題,都無法靠一句口號回答。更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只是台灣面對複雜治理挑戰的一個案例。從環境、交通到人工智慧發展,越來越多公共政策都面臨同樣困境:我們習慣用簡單敘事理解複雜系統,用單一答案回應多重風險。真正危險的,不是社會存在不同答案,而是所有答案都建立在同一個過度簡化的前提。二十一世紀的能源問題,已經不是單純追求更多供給,而是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中維持系統穩定。面對極端氣候、地緣政治與科技快速變化,政府需要建立更透明的資訊、更完整的風險評估,以及更成熟的公共討論機制。能源政策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支持哪一種能源」,而是「如何管理不同能源共同存在的風險」。成熟的社會,不是追求沒有代價的政策,而是有能力看見代價、比較風險,並透過制度做出負責任的選擇。台灣能源爭論之所以長期停留在原地,或許不是因為我們缺少答案,而是因為我們太習慣尋找簡單答案。然而,真正決定台灣能源未來的,不是哪一座電廠、哪一種能源,而是我們是否願意放棄簡化世界的誘惑,開始培養治理複雜世界的能力。
  • 投書 台灣不必再造一個GPT,但一定要有自己的AI

    2026.09.09 | 19:53

    台灣需要自己的AI大語言模型嗎?這個問題如今已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產業與國家戰略問題。真正的關鍵,恐怕不在台灣做不做得到,而在做出來之後,誰來使用、誰來付錢,以及能不能形成支撐下一代模型的產業循環。訓練大型語言模型需要龐大算力、資料、人才與資本。美國科技巨頭可以把模型推向全球,中國則有龐大內需市場與完整生態系。台灣若硬要複製美中模式,投入同一場規模競賽,未必是最有效率的選擇。台灣真正應尋找的,是自己的利基。不必再造一個ChatGPT,而是發展國際通用模型未必最適合、也不一定願意深入經營的場域,例如真正理解台灣繁體中文、社會文化與制度脈絡的AI,以及熟悉台灣金融法規、醫療、護理與公共行政的專業模型。這些模型未必要追求最大的參數量,可以是小型模型,也可以是專業化模型。真正重要的不是模型有多大,而是它有多懂台灣。這正是「主權AI」真正值得討論的地方。AI會說繁體中文,不代表真正懂台灣;它能回答法律問題,也不代表使用的是台灣法律。數位發展部9月公布主權AI評測結果,已從台灣語言、社會文化與價值觀等面向檢驗模型,並推動金融、法務、教育、醫療等垂直領域主權AI。這是重要起點,但評測絕不是終點。AI最危險的錯誤,有時不是答不出來,而是答得很有說服力,卻把別國的法律、制度與社會脈絡當成台灣的答案。當AI進入政府治理、金融、醫療甚至司法相關場域,「懂不懂台灣」就不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治理能力問題。因此,台灣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自己的模型,而是自己的AI產業生態系。政府可以協助建立資料、算力、評測與應用環境,但不能永遠靠補助維持模型。真正成功的模式,應該是企業把模型產品化、找到市場與客戶、建立穩定營收,再把營收投入人才、資料與研發,形成「產品—市場—營收—研發」的正向循環。台灣沒有必要複製美中大模型的道路。台灣真正可以競爭的,是別人不一定懂、但台灣自己最懂的地方。所以,台灣需要自己的AI,但不必再造一個GPT。真正值得追求的,不是讓台灣擁有一個最大的模型,而是讓最懂台灣的AI,成為台灣自己的產業;再讓這些懂台灣的能力,走向世界。
  • 投書 當能源進入AI時代,我們的知識仍停在哪個年代?

    2026.09.08 | 22:21

    近年來,台灣圍繞能源的公共討論幾乎沒有停歇。從核電延役、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再生能源、電價調整,到AI帶動用電需求,每一次議題升溫,都迅速演變為政治攻防與媒體焦點。然而,若抽離事件本身,真正值得警惕的或許不是支持或反對哪一種能源,而是一個更深層的治理現象:當能源系統已快速改變,社會理解能源的知識卻仍停留在過去。這不是資訊不足,而是一種「知識時差」。所謂知識時差,並非人民拒絕接受新知,而是社會共同理解現實的速度,開始落後於現實本身的變化速度。當科技、產業與制度持續更新,而公共知識沒有同步演進,民主討論便容易建立在過時的認知之上。能源,只是這種現象最鮮明的案例。二十年前,台灣能源討論多圍繞核能是否安全、燃煤是否足夠,以及是否會缺電等問題。然而今天,能源治理面對的課題早已不同。極端氣候提高了電力系統韌性的要求,AI與資料中心改變了用電型態,淨零轉型重新定義產業競爭力,電網、儲能、需求管理與供應鏈安全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能源政策已從單純的發電問題,演變為涵蓋經濟、科技、國安與環境的系統治理課題。然而,公共討論卻經常仍停留在另一個年代。「非核一定缺電」、「核電最便宜」、「綠能一定最昂貴」、「只要重啟核電即可解決AI用電」等論述之所以持續流行,並不完全因為事實正確與否,而是因為它們源自一套曾經成立、如今卻未必足以解釋現實的知識框架。當新的系統現實仍以舊的分析模型理解,討論自然容易失焦。真正需要關注的,不只是不同立場之間的分歧,而是整個社會是否仍建立在共同更新的事實基礎上進行討論。更值得注意的是,知識時差並非個人能力問題,而是一項制度問題。多數人的能源知識,來自學生時代的自然科學教育。然而,離開校園之後,能源技術、電力市場、國際政策與產業結構卻持續快速演進。社會卻缺乏一套成熟的公共知識更新機制,使一般民眾得以持續理解新的制度、新的技術與新的風險。於是,人們仍習慣以傳統火力發電的思維理解智慧電網,以過去核能時代的經驗理解AI時代的電力需求,以單一能源比較思考今天高度整合的能源系統。問題並非人民拒絕學習,而是制度未能持續提供知識更新的公共基礎。這正是公共知識治理最容易被忽略的缺口。近年社群媒體與演算法的快速發展,更進一步放大了這項挑戰。片段資訊比完整分析更容易傳播,情緒化論述比制度討論更容易獲得關注,立場認同往往比知識更新更能形成社群連結。於是,許多早已需要重新檢視的觀念,在重複傳播中反而逐漸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常識」。當公共討論建立在不同版本的現實之上,民主面對的挑戰便不再只是意見分歧,而是共同事實開始流失。這種現象並不限於能源。從人工智慧、人口老化、氣候變遷,到公共財政、醫療改革與國防安全,當代民主社會幾乎所有重大治理議題,都呈現相同特徵:科技與環境快速變遷,制度必須持續調整,而公共知識卻未必同步更新。因此,今天真正需要轉型的,不只是能源政策,而是公共知識治理。    公共知識治理,不是要求人民接受單一答案,而是建立一套能夠持續更新、公開透明且容易理解的知識基礎。政府應持續公開可驗證的政策資訊與評估結果,使公共討論建立在共同事實之上;媒體應強化背景分析與事實查證,而非僅放大衝突與立場;學術界則應扮演知識轉譯者,將專業研究轉化為一般社會能理解、能討論、能檢驗的公共語言。同時,教育也應從一次性的知識傳授,逐步轉向終身更新的公共能力培養。未來公民真正需要的,不只是記住某一項能源技術,而是理解如何閱讀資料、辨識風險、比較不同政策方案,並在資訊持續更新的環境中修正自己的判斷。這樣的能力,比支持任何一種能源,都更加重要。民主制度固然保障人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權利,但民主的品質,不僅取決於投票程序,更取決於社會是否共享足夠新的知識基礎。程序可以賦予政策正當性,卻無法自動確保決策品質;如果公共知識長期落後於現實,再成熟的民主制度,也可能因建立在過時資訊之上,而做出無法回應未來挑戰的選擇。能源轉型因此帶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或許並不是該選擇哪一種能源,而是提醒我們:當世界改變的速度愈來愈快,一個國家真正的競爭力,不只是科技創新或產業實力,而是整個社會能否持續更新知識、修正認知,並在共同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理性討論。能源系統早已走進AI時代,而我們的公共知識是否也完成了轉型?這或許比「該不該使用核能」更值得長期追問。因為真正決定一個國家治理能力的,從來不是哪一項技術勝出,而是社會是否具備持續學習、持續修正、持續理解複雜世界的能力。當知識更新跟不上世界改變,真正落後的,不只是能源政策,而是整個民主治理。
  • 投書 AI推高用電焦慮:我們為何越來越看不懂能源系統?

    2026.09.07 | 23:29

    近期有評論將企業領袖參訪電廠,簡化為政治表態,並進一步將AI用電壓力「轉譯」為單一能源解方。但若回到能源系統本身,問題從來不在個別能源選項,而在於公共討論正在發生一種結構性簡化:以單一答案取代系統分析。電力系統從來不是靜態供需,而是動態調度系統。備轉容量率經常被用來判斷供電是否充足,但它同時涉及即時調度、日內波動與長期備援能力等不同時間尺度。當社會習慣以單一時點數據判斷政策成敗,其實已偏離電力系統的基本運作邏輯。電力穩定性從來不是單一數字,而是時間與結構共同作用的結果。能源轉型的本質,是同時重構四個層次:發電結構、電網能力、儲能系統與用電行為。因此,用單一能源比例來評估整體政策成敗,本質上是一種去脈絡化的理解方式,它看見的是結果,但跳過了系統條件。AI用電成長是真實現象,但其特性並非線性擴張,而是高度集中且長期結構化。更關鍵的是,AI不是新增需求,而是改變負載型態。主要壓力來自持續運行的推論負載,而非一次性訓練需求。因此問題不只是「電夠不夠」,而是電力系統是否具備承接新型負載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電力瓶頸正在轉移:從發電端移向電網端。當前限制已不再只是發電量,而是輸配電能力,包括區域負載集中、都市電網擴建困難與變電設施限制,使得「總量充足」與「實際可用」之間出現落差。換言之,能源問題已從「發不發得出來」,轉為「送不送得到」。在此背景下,將企業參訪電廠簡化為政治作秀,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在AI與高耗能產業時代,能源已是投資決策的一部分。企業關注的不只是政策立場,而是供電穩定性、成本可預期性與長期供應能力。因此,能源溝通並非象徵性表態,而是治理資訊的一環。更根本的問題在於,當前能源政策是否仍停留在單一解方框架。核能、天然氣、再生能源與節能管理,本質上都是不同風險組合,而非互斥選項。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選擇哪一種能源,而在於是否具備管理多重風險組合的能力。當能源討論被壓縮為對立選項時,社會失去的不只是政策精度,而是理解複雜系統的能力。電力問題從來不是單一技術問題,而是工程、地理、產業與制度共同構成的系統問題。如果公共討論無法承載這種複雜性,那麼真正的風險不在供電本身,而在於政策將持續在簡化敘事中失真。問題從來不只是能源選擇,而是公共治理是否仍具備處理複雜系統的能力。
  • 投書 永續博覽會不能只展示永續,更要把永續辦出來

    2026.09.03 | 23:30

    亞太永續博覽會今年邁入第五屆,已成為台灣重要的永續展會,集結企業、政府、學界及各類永續組織。但越是以「永續」為名,就越應接受一項最基本的檢驗:展覽本身,是否也符合它所倡議的永續?問題不在於展位是否漂亮,而在於一場以永續為主題的展覽,為何仍讓財力、硬體與曝光聲量成為重要的競爭條件?當大型企業可以以更大的展位、更醒目的視覺輸出與更多展示資源吸引注意,小型組織就必須以有限資源與之競爭。久而久之,展覽呈現的就不只是誰的永續解方更好,也可能變成誰有更多預算。這與永續所強調的資源效率與公平,存在值得正視的矛盾。永續博覽會當然需要吸引人潮,也需要讓企業充分展示技術與成果;但如果「展示永續」仍主要依靠更大的展位、更多的輸出與更強的硬體來完成,真正需要檢討的,就不是哪一家企業花了多少錢,而是整個展覽制度是否仍在鼓勵「用資源換曝光」。更值得檢視的,其實是博覽會本身的環境成本。一場以永續為主題的展覽,不能只要求參展企業展示減碳方案,卻不必同樣回答展場搭建、能源使用、交通、餐飲、印刷、贈品及展後拆除產生多少碳排與廢棄物。若這些成本沒有被盤查、揭露,也沒有成為改善辦展方式的依據,「永續」就很容易只停留在展板上的內容。蔬食、當季食材、循環容器與電子文宣,看似都是細節,真正重要的卻是這些原則究竟只是參展者「盡量做到」,還是已被主辦單位轉化為所有參與者都必須遵守的制度?永續治理最容易失敗的地方,就是把制度責任交給個人自律。永續展覽不可能一開始就做到零排放,也不可能完全沒有環境成本。真正值得要求的,不是一次做到完美,而是把成本算清楚、把問題公開,再設定可以追蹤的改善目標。主辦單位可以從統一攤位基本規格、限制一次性輸出、要求活動碳盤查、建立循環材料標準,到公開活動碳足跡,逐步建立永續辦展規範,甚至將參展資格與基本永續要求連結。如此一來,企業競爭的就不只是誰的展位更醒目,而是誰的解方更有實質影響力;博覽會留下的,也不只是展場照片、企業Logo與年度話題,而是一套其他展覽可以複製的辦展標準。真正有說服力的永續,從來不是把「永續」兩個字掛在牆上,而是連辦一場展覽,都願意按照自己相信的價值重新設計。如果台灣希望永續成為產業競爭力,就更應該讓自己的永續博覽會,先成為產業可以跟進、政府可以複製、其他展會可以採用的標準。永續博覽會真正該展示的,不只是永續的解方,更應該是永續本身可以如何被實踐。這或許才是台灣的永續博覽會,下一個五年真正值得追求的高度。
  • 投書 日本正在改寫能源安全:再生能源不只是減碳,更是國家競爭力

    2026.09.02 | 20:32

    日本正在重新思考一件事情:再生能源究竟只是氣候政策,還是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的一部分?答案正在逐漸改變。日本能源自給率只有16.4%,2024年化石燃料等進口額更達24.2兆日圓。對一個高度依賴能源進口的國家而言,能源價格波動從來不只是電價問題,也關係到國家安全、企業成本與長期投資。因此,日本近期提出的能源轉型方向,值得台灣注意的並不是「再生能源一定比其他能源好」,而是它開始把能源安全、脫碳、產業投資與社會韌性放進同一套政策邏輯。第一,能源自主不能只理解為「多蓋一些綠電」。真正的能源自主,是建立一套能在國內生產、儲存、輸送與調度能源的完整系統。這意味著再生能源必須與電網、儲能及需求面管理同步發展,否則增加發電量,卻沒有足夠的輸電與調度能力,仍然無法轉化為真正的能源安全。第二,再生能源的價值不只在發電,而在於進一步推動電氣化。運輸、建築與工業若能逐步以電力取代石油與天然氣,才能真正降低化石燃料依賴。這也是今年COP31主席國提出2035年將全球最終能源需求中的電力占比提高至35%的政策方向。第三,能源韌性不能只靠大型電廠。太陽光電、儲能與微電網如果分散配置於住宅、工廠、倉儲、商業設施及公共空間,災害或大型設備故障發生時,能源系統就多了一層可以自我維持的能力。從企業PPA到營農型光電,日本也正在嘗試讓能源建設與地方產業及土地利用共同發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能源轉型正在成為產業政策。原本用於進口化石燃料的支出,如果部分轉化為國內能源投資、電網建設與產業機會,就不只是「減碳成本」,而可能成為經濟轉型的資本。全球企業選擇投資地點時,也愈來愈重視能否取得穩定、可預期且具有競爭力的再生能源。換句話說,能源政策已經開始影響企業在哪裡設廠、投資多少,以及一個國家能否吸引下一波產業。這才是日本經驗最值得台灣思考的地方。台灣討論能源時,經常陷入「核電與再生能源誰比較好」的二元爭論;但真正的國家治理問題,其實是能否同時處理能源安全、電網建設、儲能、產業需求、地方參與與氣候風險。日本面對16.4%的能源自給率,選擇思考如何把能源轉型變成降低進口風險、強化產業競爭力與提升社會韌性的機會。台灣真正需要學習的,也不是照抄日本的能源配方,而是這種政策思維:能源轉型不是單純選擇哪一種發電技術,而是在重新設計一個國家的安全、經濟與韌性。如果台灣仍只問「核電要不要、綠電夠不夠」,恐怕永遠看不見真正的問題:我們究竟要建立一個什麼樣的能源國家?
  • 投書 孩子已經求救,兒少保護不能只剩「合法合規」

    2026.09.01 | 19:09

    一個有前科、甚至自認不是好人的人,卻在孩子陷入危險時站出來替她求救。這個故事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也許不是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而是當一個孩子需要保護時,究竟是誰真正聽見了她的聲音。這對夫妻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生活困頓,也沒有足以讓社會信任他們的身分與資源。但當他們看見一名十歲女童身處危險,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收養她,也無法改變她的家庭環境,能做的只是四處求助,希望有人願意接住這個孩子。事情最後被揭露,成為社會關注的事件。女童的「乾爸」也坦承自己不是什麼好人,卻說這輩子想做一件好事。孩子獲得安置後,他沒有要求掌聲,也沒有要求社會原諒自己的過去,只希望她健康、快樂地長大。一個人曾經犯罪,當然應該為過去負責;但他的前科,也不應該成為他此後永遠不能做對的事情的判決。更重要的是,一個人的身分不應該決定我們是否願意聽見孩子的求救。真正值得台北市政府面對的,反而是制度的另一套語言:我們有程序、我們有紀錄、我們有服務、我們依法行政。問題是,這些答案可以證明制度做過什麼,卻未必能回答孩子是否因此變得更安全。合法合規,不是兒少保護的終點程序合規問的是:「我們有沒有按照規定做?」風險治理問的則是:「孩子現在安全嗎?」兩者並不相同。兒少保護最危險的盲點,就是把「完成服務」誤認為「完成保護」。社工訪視過,不代表家庭風險已經消失;父母接受輔導,不代表孩子已經安全;案件完成評估,也不代表風險從此不再發生。尤其當同一家庭中的不同孩子,過去已經反覆出現類似問題,制度更應該問的不是「這一次有沒有結案」,而是「這個家庭的風險究竟有沒有下降」。家庭暴力、照顧能力、兒童表達、手足過往遭遇、居住環境,以及孩子是否反覆表達不願回家等訊號,都不應各自留在不同紀錄裡,而應被串聯成一張持續更新的家庭風險地圖。這才是從「程序管理」走向「風險治理」。最怕的不是制度犯錯,而是制度只剩下證明自己沒錯孩子已經受傷時,政府首先應該問的,不是「我們做了多少」,而是:哪個風險訊號被低估?哪一次通報沒有被串起來?哪個單位掌握了資訊,卻沒有形成共同判斷?為什麼孩子必須等到事件爆發後,才真正被看見?孩子當然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但「不要消費兒少」,也不能成為政府拒絕接受公共檢驗的理由。同樣地,也不必因為吹哨者有前科,就否定他這一次為孩子挺身而出的行動;更不能因為政府沒有違法,就認定制度已經沒有問題。民主社會真正珍貴的地方,就是可以同時做到兩件事:一個人為過去的犯罪負責,也可以肯定他今天為孩子做對的事情;政府依法行政,也必須接受社會對制度效果的檢驗。因為兒少保護的最高標準,從來不應只是「政府沒有違法」。而應該是:孩子安全了嗎?如果答案仍然不確定,那麼所有程序都只是起點,所有紀錄都只是過程,「合法合規」更不應成為政府停止反省的終點。當一個十歲孩子已經說出:「那個家沒有我的位置。」制度真正該做的,不是證明自己沒有違法,而是確保她在這個社會裡,始終有一個可以被保護的位置。
  • 投書 孩子說「家裡沒有我的位置」,北市府還能只談服務次數嗎?

    2026.08.31 | 20:13

    台北市近來有些市政爭議,頂多讓人搖頭;但當一個十歲女孩說:「我不想跟媽媽住,因為那個家沒有我的位置。」問題就不再只是一次市政攻防,而是我們究竟有沒有真正聽見孩子的求救訊號。一個十歲的孩子,究竟經歷了什麼,才會用「家裡沒有我的位置」描述自己的處境?更值得社會追問的是,如果同一家庭過去已經出現類似問題,那麼真正需要檢視的,就不只是這一次事件,而是過去的風險訊號是否曾被辨識、串聯與處理。面對這類兒少事件,市府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應只是曾經提供多少服務,而是風險評估是否到位、跨單位資訊是否有效串聯,以及孩子在真正需要保護時,制度是否及時介入。問題就在這裡:孩子需要的是服務次數,還是一次真正有效的保護?社工訪視過、電話打過、紀錄留下來,行政體系可以證明「做過很多事」;但如果孩子最後仍然覺得「家裡沒有我的位置」,行政紀錄就不能自動等同於風險已經解除。這正是兒少保護制度最容易出現的治理盲點:把「有沒有做」誤認為「有沒有有效」。兒少保護不能只看程序完成率,更不能把服務紀錄當成制度已經有效的證明。真正重要的不是個案曾經接受幾次訪視,而是分散在教育、社政、醫療與家庭中的資訊,有沒有被看見、串聯,並轉化成足以保護孩子的行動。尤其當類似問題在同一家庭反覆出現時,制度更應該問:風險是不是正在累積?孩子的處境是不是正在惡化?原本的處遇方式還有效嗎?是否需要提高介入層級?這些問題,比「我們服務過幾次」重要得多。孩子當然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但「不要消費兒少」,也不能變成政府拒絕接受公共檢驗的理由。真正的問題不是誰在消費孩子,而是當孩子的遭遇暴露制度疑問時,政府是否願意讓制度接受檢驗。孩子沒有記者會,沒有社群媒體,也沒有能力要求政府召開說明會。她能做的,也許只是一句:「那個家沒有我的位置。」成年人聽見這句話,首先應該想到的不是如何證明自己做過多少,而是我們是不是還漏掉了什麼?台北市擁有龐大的社政、教育與醫療資源。資源多,不代表制度就一定有效;服務多,也不代表孩子真的被保護。真正成熟的兒少保護制度,不是事情發生後拿出厚厚的紀錄證明「我們做過什麼」,而是在悲劇發生之前,就能從零散訊號中辨識風險、整合資訊,並採取足以保護孩子的行動。所以,這起事件真正值得台北市政府回答的,不只是「我們已經做了多少」,而是另一個更困難的問題:為什麼孩子已經說出「家裡沒有我的位置」,制度卻還沒有讓她感受到,她在這個社會裡有一個可以被保護的位置?政府治理的終點,從來不是留下多少服務紀錄,而是當一個孩子掉下去以前,制度能不能真的把她接住。
  • 投書 新竹球場不起訴:沒有圖利,不代表「5%掩埋」成了標準

    2026.08.30 | 21:40

    新竹棒球場案偵辦近四年,檢方日前作出不起訴處分。就目前掌握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及圖利等刑事犯罪。司法既然如此認定,就應該尊重。但這個結果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恐怕不是「林智堅有沒有翻身」,而是另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刑事案件不起訴,是否就代表新竹棒球場從此「沒有問題」?答案當然不是。檢方認定,球場回填土中確實發現鋼筋、水泥結構物、塑膠等異物,但數量與比例偏低,較可能屬施工過程中的疏忽遺落,而非有計畫地以廢棄物非法回填。這可以是本案刑事責任判斷的重要證據之一,卻不能被社會解讀成「5%以下就可以埋」的一般法律標準。因為檢方回答的是一個問題:有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特定人士犯罪?工程品質、行政管理、監造履約,則是另一套制度必須回答的問題。這三者不能混在一起。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圖利,不代表工程就沒有瑕疵;工程存在瑕疵,也不能反過來推論特定政治人物必然構成刑事犯罪。真正成熟的法治,應該同時接受這兩個命題。更不能忽略的是,就在這起刑事案件偵結之前,監察院今年7月才針對新竹棒球場提出糾正,指出球場未依規定完成驗收即啟用、設計施工成果未達契約效能標準並有安全疑慮,另涉及監造、採購等程序上的重大違失。因此,司法不起訴與監察院糾正並不矛盾。前者處理刑事責任,後者處理行政與制度責任。真正需要避免的,是有人把不起訴解讀成「球場完全沒問題」;同樣也應避免當年把工程爭議直接等同於貪污圖利。這正是新竹球場事件留給台灣最值得反省的地方。當年,球場工程問題迅速被捲入高度政治化的攻防;如今刑事程序走到不起訴,社會或許更應重新檢視:當初究竟有多少是工程品質問題,有多少是行政疏失,又有多少被選舉與政黨競爭放大成了「弊案」?法治社會最重要的能力,不是永遠證明自己當初是對的,而是當證據與程序走到最後,願意修正自己曾經相信的故事。所以,林智堅得到的不是一張「5%異物可以掩埋」的通行證,而是刑事程序給他的答案:目前證據不足以支持起訴。至於球場本身,該改善的仍然要改善,該追究的行政與工程責任仍然不能迴避。不要只有有罪時相信司法,無罪時就懷疑司法;也不要因為不起訴,就把所有工程問題一筆勾銷。該由司法判斷的交給司法,該由行政追究的追究行政責任,該由工程專業回答的,就讓專業回答。沒有圖利,就不能硬說有圖利;有工程瑕疵,也不能假裝什麼都沒發生。這才是新竹棒球場案真正應該留下的制度教訓:司法不是政治的橡皮圖章,工程也不是選舉的祭壇。
  • 投書 立院可以管無人機,但不能把國防產業變成政治遙控器

    2026.08.27 | 20:51

    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後,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已經浮上檯面。但這件事真正值得追問的,恐怕不是行政院版與立法院版誰輸誰贏,而是在既有行政統籌與國防採購機制之外,立法院為什麼還要透過法律,再設置一個具有實質產業戰略權限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委員會成員中,過半數還涉及由立法院各黨團推派。問題於是變得非常具體:一個攸關國防安全、產業投資與供應鏈布局的戰略機制,為什麼要被設計成具有如此濃厚政黨色彩?產業政策需要專業判斷,國防採購需要長期穩定,企業投資更需要可預測性。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在制度中再加入一個可能隨政黨協商、政治對立而變動的權力節點?無人機不是一般消費電子產品。尤其軍民兩用無人載具,同時牽涉國防安全、關鍵技術、資安、供應鏈韌性與出口市場。台灣發展無人機,也不是單純追逐下一個明星產業,而是在建立攸關國家安全的戰略能力。政府當然應協助產業發展,也應提高國產自主能力。但幫產業,不等於把產業政策交給政黨;國會可以監督行政權,卻不代表應把原本必須承擔執行責任的產業決策,改造成政黨共同遙控的機制。既有制度並非一片空白。經濟部已有跨部會產業統籌機制,國防部也有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與建案體系。若制度確有不足,立法院當然可以要求行政部門改善、公開績效、強化監督;但監督的目的,應是讓既有治理鏈條更有效率,而不是再疊加一個新的政治權力中心。一旦各黨團對人選談不攏怎麼辦?有人因政治衝突拒絕出席怎麼辦?委員會因席次、程序或政黨對立無法運作,又由誰對產業延誤負責?無人機會飛,產業政策卻可能陷在政治泥巴裡。更大的問題,其實還在採購。產業要投資,最需要的不是立法院一句「支持無人機」,而是可以讓企業相信未來真的有市場。企業願不願意投資設備、擴充產線、培養人才,不會因為法律裡多寫了幾句「發展產業」就突然有信心。企業看的是訂單。而國防產業尤其看的是政府需求能否長期、穩定、可預測。真正決定產業能否長大的,往往不是法律寫了多少鼓勵條文,而是企業能不能看見未來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市場需求。國防產業不同於一般消費市場,政府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買方。採購計畫能否穩定延續,直接決定企業敢不敢擴廠、銀行敢不敢融資、供應鏈敢不敢投資。如今,軍用無人載具採購原則上須編列年度公務預算,意味著相關需求必須持續接受年度預算程序的檢驗。這當然有民主監督的必要,但也不能忽略:當戰略產業的需求過度受到每年政治攻防影響,最大的成本未必立即反映在國防預算書上,而是形成企業最害怕的政策不確定性。對政黨而言,預算延審可能只是政治攻防;對工廠而言,卻可能是今天敢不敢下訂單、明天敢不敢擴廠。台灣好不容易要建立無人機產業,最需要的是長期、可預測的政府需求,以及清楚而穩定的產業政策。不是今天宣布國家要大力發展,明天卻讓企業猜下一筆訂單在哪裡;更不是一面要求企業投入國防供應鏈,一面又讓它們承擔政黨衝突造成的制度風險。更值得警惕的是,新設委員會本意如果是「強化產業戰略」,最後卻可能變成另一個權力中心。真正的問題在於,決策權與責任必須相互對應。行政部門如果政策失敗,至少有部長、首長與執政團隊可以被國會與人民追究;但一個由不同政黨共同進入的委員會,一旦決策延誤、產業錯失市場,最後究竟由誰負責?很可能答案是:沒有人。政黨可以推派人選,卻未必能保證專業;可以參與審定,卻未必需要承擔產業決策失敗的後果。這才是最危險的地方:政治可以進入產業,但產業卻很難退出政治。國防產業不是政黨的玩具,無人機更不是拿來證明「立法院比行政院更會治理」的政治道具。立法院當然有權立法,也當然可以監督行政部門。但真正好的法律,應該讓制度更有效率、更專業、更可預測,而不是每看到一個熱門產業,就再加蓋一層政治建築。台灣需要國防自主,需要非紅供應鏈,需要企業敢投資、敢擴產,也需要國軍能夠做出長期而穩定的採購承諾。台灣發展無人機,不缺口號,也不缺成立新委員會的能力。真正稀缺的,是讓企業敢把錢投下去、讓國軍敢做長期採購、讓政策不會隨著下一場政黨衝突而停擺的制度。無人機可以飛越海峽、飛向國際市場,但台灣的國防產業不能每往前一步,都先問立法院各政黨同不同意。立法院可以管無人機,但不能把國防產業變成政治遙控器。
  • 投書 別讓「輔助駕駛」成為國道上的責任黑洞

    2026.08.26 | 22:07

    國道一號三義路段日前發生三死三傷的嚴重事故。兩名駕駛因先前車禍停在內側車道處理事故時,遭後方車輛高速追撞。根據目前公開資訊,肇事駕駛一度表示事發前曾開啟ACC自動跟車功能,但事故真正原因仍待完整調查。不過,這起事故至少再次把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推到台灣社會面前:當愈來愈多汽車配備ACC、車道置中與其他ADAS駕駛輔助功能,我們究竟準備好面對人與機器共同駕駛所帶來的新風險了嗎?問題不應簡化成「都是駕駛不專心」,也不能反過來把所有責任推給輔助系統。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系統的能力邊界早已存在、相關事故也一再發生,台灣的監理、教育、資訊揭露與責任制度,是否仍停留在昨天?高公局其實早已公開提醒,現行市售的Level 0至2駕駛輔助系統,面對路況變化仍有明顯限制。前方車輛速差過大或處於靜止狀態、旁車突然切入、道路坡度或彎道變化、濃霧雨天與強光,甚至特殊車型、機車與靜止行人,都可能成為系統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的情境。換句話說,這不是神祕的技術漏洞,而是主管機關早已承認的使用邊界。問題是:有多少駕駛真正知道?高公局統計,110年至113年間,國道施工車輛遭撞共454件,其中約五成肇事車輛配有ADAS;在這些配備ADAS的事故車輛中,又有超過五成駕駛承認事發時開啟系統。官方分析也顯示,相關事故近九成仍涉及未注意車前、分心或不當使用輔助系統。這不能直接證明「ADAS造成事故」,卻已足以說明一件事:當技術限制與人類過度信賴結合,就會形成新的系統性風險。這正是原本「駕駛自己負責」的傳統交通治理邏輯開始遇到挑戰的地方。如果一項功能被稱為「自動跟車」、廣告強調智慧與便利,實際上卻要求駕駛在任何時刻都必須比機器更早發現它可能失敗的情境,那麼安全責任就不能只在事故發生後,全部回到一句「你為什麼沒有看路」。這不是替危險駕駛卸責。方向盤仍在駕駛手上,Level 2也不是自動駕駛,這個基本原則不能動搖。但正因如此,政府更應該正視一個現代交通治理的新問題:人會因為自動化而改變行為。系統愈方便,人愈容易放鬆警覺;機器平常表現愈可靠,人愈可能在極少數失效情境中反應太慢。這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而是典型的人因工程問題。因此,台灣至少應啟動四項制度改革。第一,建立更有效的駕駛注意力監控標準。對具備高階巡航與車道置中功能的車輛,應評估導入更可靠的視線與注意力監測,而不能只依賴容易被規避的單一方向盤感測。系統一旦發現駕駛長時間失去注意力,就應提高警告強度,必要時逐步退出輔助模式。第二,重新檢討「自動」與「智慧」的行銷邊界。Level 2本質上仍是駕駛輔助,不是自動駕駛。如果廣告不斷放大「自動」、「智駕」的想像,真正攸關生命安全的限制卻藏在冗長的車主手冊裡,政府不能只在事故發生後責怪消費者沒有看清楚。第三,讓關鍵限制在使用當下被看見。不能假定駕駛買車時讀過一次手冊,就代表數年後仍記得所有限制。當系統啟動或進入高風險情境時,車機應主動、清楚提示其能力邊界,尤其是對靜止車輛、大速差與特殊道路情境可能存在的限制。第四,建立事故資料的標準化保存與調閱制度。ADAS時代的事故調查不能只依靠口供。系統是否開啟、何時警示、駕駛有無煞車或轉向、系統當時辨識到什麼,都可能是還原事故的重要證據。檢警、事故鑑定與調查單位應建立明確且標準化的程序。三義事故最後的責任,必須交由調查與證據決定。但無論個案結果如何,都不應讓我們再次錯過制度改革的時機。車子正在快速變聰明,人的行為正在因科技而改變,道路上的風險也已經不同於過去。如果政府面對這些變化,仍只剩下一句「駕駛人請勿過度依賴」,那麼真正落後的,恐怕不是汽車科技,而是交通治理。智慧車可以愈來愈智慧,但公共制度不能因此愈來愈笨。下一次悲劇發生之前,我們真正需要補上的,不只是駕駛的注意力,而是整個國家面對人機協作風險的制度注意力。
  • 投書 企業裝儲能,不能只算省了多少電費

    2026.08.25 | 22:03

    面對電價調整、AI帶動用電需求快速增加,以及極端氣候與突發事故提高供電風險,愈來愈多企業開始投資儲能設備。但企業裝儲能,真正值得討論的,已經不只是能省下多少電費,而是企業是否準備從單純的能源消費者,成為能源韌性的共同參與者。所謂「表後儲能」,簡單說,就是裝設在企業電表後端、由企業自己管理的儲能系統。企業可以在用電負荷較低的時段儲電,在尖峰時段放電,降低瞬間用電壓力與契約容量需求;遇到停電或供電異常,也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備援,增加企業營運韌性。從企業角度來看,這當然是一筆經濟帳:如何降低電費、避免尖峰需量過高,以及減少停電造成的營運損失。但如果政府與企業都只把儲能理解成「政府出錢、企業省電費」,那就把一項本來可以提升整體能源韌性的投資,縮小成了單純的成本補貼。因為今天的大型用電企業,早已不只是台灣電力系統的「客戶」。當AI資料中心、半導體、電子製造等產業持續推升用電需求,少數大型用戶的用電行為,本身就可能影響尖峰負載、電網調度與整體供電韌性。企業不能一方面要求電力系統提供更多、更穩定的電力,另一方面卻把電網擴建、尖峰備轉與能源韌性的成本,全部留給全民承擔。這也是為什麼,企業儲能不能只從「企業省多少錢」來看。表前與表後儲能,其實分別代表不同層次的能源韌性。表前儲能主要從電網角度運作,協助供需調節與系統穩定;表後儲能則位在企業端,直接協助削減尖峰負載、管理需量與提高備援能力。兩者不是誰取代誰,而是在電網與用戶端,共同建立一個更有彈性的電力系統。因此,真正值得追問的是:如果政府使用公共資源補助企業裝設儲能,究竟買到了多少公共利益?政策不能只計算企業因此少付多少電費,也應該衡量企業儲能是否降低了尖峰負載、增加了電網彈性、提高了再生能源整合能力,以及在突發事故時能否提供更多備援。否則,公共補助最後可能只是把全民的錢,用來改善少數企業的成本結構。尤其進入AI與高耗電產業快速擴張的時代,台灣能源政策不能繼續停留在「企業缺多少電,政府就想辦法供多少電」的單向思維。大型用電戶愈來愈多、用電規模愈來愈大,企業就愈不能把自己當成電網問題的局外人。未來的企業能源責任,或許應該重新思考:用電規模愈大,是否也應承擔更多尖峰管理、備援能力與系統韌性責任?如果接受政府補助,是否也應提出可以被檢驗的公共效益?這不是要企業替政府承擔所有供電責任,而是承認一個新的能源現實:當企業的用電需求已足以影響整個系統,企業就不再只是能源轉型的旁觀者。儲能真正的價值,也因此不只是讓企業的電費帳單變漂亮。它更可能改變企業與公共電力系統之間的關係:企業不只是從電網取得電力,也可以透過儲能,在尖峰時少取一點、在緊急時多撐一會兒,替整個系統留下一點調度空間。這才是表後儲能真正值得政府支持,也值得企業投資的理由。政府補助企業裝儲能,當然可以;但補助不能只是一張「企業省電費」的成績單,而應該讓每一筆公共資源,都換回更多電網彈性與社會韌性。企業裝儲能,不能只算省了多少電費,也要算它替整個社會多存下多少安全。這才是AI時代更成熟的能源治理:企業愈需要大量而穩定的電力,就愈應該成為能源韌性的共同承擔者,而不是把所有風險與成本都留給電網與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