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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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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Bolt進軍台灣:平台競爭的制度考驗

    2025.10.02 | 18:14

    Bolt進軍台灣:平台競爭的制度考驗 投稿人:台北市市政顧問桃園市青年局業師顧問銓威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東吳大學商學院/明志科大經管系林柏翰 助理教授 歐洲叫車平台 Bolt 於九月正式進軍台灣,選擇與在地車隊合作、以低抽成吸引駕駛,迅速切入市場。這種模式確實為消費者提供新選擇,但背後卻是一場更嚴肅的制度挑戰:台灣能否在平台經濟的擴張中,透過健全的法律規範與政策設計,兼顧公平競爭、勞動保障與公共利益?一、避免都市紅利加劇邊緣化 目前 Bolt 的服務集中於北北基桃,雖符合市場邏輯,卻也再次凸顯台灣數位發展的結構性問題:都市受惠,地方邊緣化。這種「數位紅利集中」若持續存在,將使共享交通成為少數城市的專屬便利。主管機關不應袖手旁觀,而應透過政策誘因,要求平台將服務延伸至中南部乃至偏鄉。唯有如此,數位交通才能體現普惠效應,而不是形成新的不平等。二、價格之外,更需服務品質治理平台競爭若只停留在「誰抽成低、誰補貼多」,終將陷入惡性循環。乘客真正重視的是安全、專業與服務態度。Bolt 雖能以低抽成吸引駕駛,但若駕駛素質參差不齊,平台價值勢必受損。這裡涉及到平台治理的法律責任。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交通管理規範,平台並非「純粹媒合者」,而是有義務確保服務安全性。若僅依靠乘客評分作為品質控管,將不足以履行其法律責任。因此,主管機關應要求平台建立駕駛審核與教育制度,並公開服務品質數據,讓社會能有效監督。制度韌性必須體現在「價格之外的品質保障」,否則市場終將失去社會支持。 三、防止壟斷:公平競爭的法律基礎Bolt 的到來確實為市場注入活力,但平台經濟的特性是「贏者通吃」。若缺乏制度設計,新一波競爭可能仍將導致一家獨大。平台經濟的公平競爭,不只是經濟議題,更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挑戰。我國《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第 15 條》規範結合案審查,這些規範在過去已成功阻止 Uber 併購 Foodpanda,避免平台集中度過高。但這樣的法律工具,也必須提前應用於叫車市場的競爭監管,避免重演「先補貼、後壟斷」的老路。 具體而言,監管應聚焦於三點:抽成與加價透明化:平台不得以不透明演算法操控價格,否則違反誠信交易原則。勞動保障制度化:若平台對駕駛有高度控制,就不應規避《勞動基準法》或社會保險責任。市場集中監測:公平會應持續監測市場集中度,必要時提前介入,避免形成新型壟斷。換言之,公平競爭不只是市場結果,更需要透過法律與制度設計,確保競爭過程的公開、透明與可預測。共享交通的公共性:Bolt 的進場是挑戰,也是契機。平台經濟的發展,不能僅以價格作為衡量標準,而應被納入公共治理的框架。主管機關必須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確保服務品質不因市場競爭而下滑,保障勞動者不因制度缺口而受害,並防止市場因網路效應快速集中。唯有如此,平台競爭才能真正體現「法律上的公平」與「經濟上的效率」,共享交通也才能成為推動數位治理、社會公平與交通永續的重要助力。 
  • 投書 Uber Eats/Foodpanda 解方-有條件核准

    2024.12.16 | 11:57

     作者:林柏翰銓威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東吳大學暨明志科大商學院助理教授  Uber Eats/Foodpanda 解方-有條件核准  此交易案是臺灣經濟增長的指標性案件,在合併審查過程中,公平會將扮演重大的關鍵角色,有鑒於此合併案將為快速成長的外送市場創造了全新獨特的可能性,同時也向國際型大企業傳遞出臺灣擁有穩定的市場機制,適合其未來投資發展的最佳證明,故而提出建議如本文。本人認為主要考驗將主要取決於公平會是否有能力在不斷發展的數位經濟市場中,隨著新興的市場結構有適度的調整其監督審查標準,我國政府這次面臨的主要挑戰是如何利用此高度重視之國際併購案,成功地建立明確的案例準則,進而說明臺灣在加速變革的時代中能夠確保各方(如市場、消費者、勞工、業主)多贏的結果。臺灣市場需要從創新技術和嶄新的商業模式中進步茁壯與國際接軌,但同時也需要防範潛在風險,因此,公平會若能採用「有條件核准」的方式,將有實現多贏的可能性。 若公平會駁回合併案,臺灣將失去重要的經濟利益本合併案若通過,將為外送平台的使用者提供相當多的優勢,同時也能對於臺灣整體經濟利益產生卓越貢獻;許多專家學者業已強調合併將可能有助於外送平臺提供其使用者更優良的利多,例如聚焦化的平臺將能有更高密度的供應商,消費者獲得服務的效率也能提高,在更快、更便宜的配送服務下,能夠吸引消費者增加對餐館和商家的需求,以及為外送員提供更好及更穩定的收入,然而若公平會駁回此交易,上述優勢及利益將不復存在。 此併購案對臺灣經濟帶來三個關鍵及廣泛的利益首先,是國際社會對臺灣的信心。 此交易案需與國際政經現實面一同檢視,沃倫·巴菲特 (Warren Buffet) 等企業巨擘都曾呼籲近期在臺灣投資的地緣政治風險過高,因此,若一家擁有知名品牌的全球領先科技企業願意對臺灣的長期市場的穩定和活力表現出足夠的信心,投入10億美元的投資,這對臺灣的國際聲譽和國際市場連動性將有具有巨大的意義及影響力。 第二,臺灣新創產業的快速增長。 Foodpanda 能以 10 億美元成功出售其在臺灣建立的業務,將在國際市場中顯示出一強而有力的證明:即新創公司在臺灣能開拓新技術及創造高價值之新商業模式能力的認可,從而證明臺灣現行市場擁有絕佳的創業商機,進而推動與國際接軌,提升國際新創公司的投資意願,此案的通過能讓國際企業、投資方相信,最終能通過併購實現獲利及相對自由地的進出市場。反之若Foodpanda 出售給 Uber Eats 被駁回,投資方將得到相反的資訊:在臺灣投資新創公司的投資風險比獲利來的大許多,這將對關鍵的新創投資吸引及招商產生直接而有害的寒蟬效應。 第三,Uber 對臺灣的長期投資的價值遠高於 Foodpanda。Uber 對臺灣市場的重視和長期投資耕耘皆有跡可循,該企業有意投資 10 億美元來進行此次併購,相比之下,Foodpanda 對臺灣的重視正處於明顯的下降趨勢。據媒體報導,Foodpanda近期除了關閉其研發中心同時宣佈關閉其外送超市、雜貨等服務,且有報導傳出稱其正設法退出亞洲絕大多數市場,改而回歸專注經營原本的歐洲市場,但歐洲市場營運狀況亦不盡理想,故若公平會最終決定「駁回合併」,將可能面臨有相當部份的現有市場淪為經營不善的企業急於退場的殘局處理,甚至造成其直接退出臺灣市場使 Uber Eats 自動成為獨大事業,倒不如以附加條件的方式「核准合併」,將可能使臺灣市場擁有一個更好且受管制的事業體。 剩餘風險及擔憂可以通過主管機關有條件核准來解決 雖然如近期許多輿論評論所述,本併購案存有不少潛在的風險和擔憂,諸如若允許Uber Eats收購 Foodpanda,那麼將來會提高消費者外送服務的價格嗎?它們會強迫合作餐廳獨家供應,技術性限制新的競爭對手進入上場嗎?這些擔憂相當合理,但實務上的確是有解決方案的,也就是使用「有條件核准」。在此案合併核准前,公平會可要求 Uber Eats 能夠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系列承諾(例如限制漲價或排他性),也就是說主管機關可以為臺灣市場爭取上述所有併購可能的好處,同時保護其使用者和競爭對手免受到潛在的風險。因此本文認為,「有條件核准」才是實現雙贏的最佳途徑,過往實務上亦不乏公平會授予有條件核准的前例。如果公平會駁回此次併購案,那將會造成史無前例的結果,因為這將成為有史以來第一次駁回外國公司在臺灣進行的併購交易案,隨著即將上任的美國川普政府主張要求建立平衡和互惠的經濟關係,此舉於政經局勢上也頗為冒險,因為等同在市場上選擇前所未見的障礙之途,而不選擇現行存在的雙贏有條件核准之道。 
  • 投書 Uber eat 併熊貓  公平會核准關鍵-「 多方面附帶條件 」

    2024.10.22 | 16:45

    作者:林柏翰 博士東吳大學暨明志科大商學院助理教授銓威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KPMG法律事務所專案顧問、TMCA台灣行銷傳播專業認證協會監事 題目:Uber eat 併熊貓  公平會核准關鍵-「 多方面附帶條件 」 Uber Eats在今年5月14日拋出震撼彈,宣布將以9億5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08億元)併下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此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延宕5個月仍然處於補件狀態。 由於此合併案涉及經濟部、勞動部、數發部、衛福部、交通部、公平會等諸多權責機關,平台營業金額每年超過1,000億新台幣,平台雇傭工作人員與承攬外送員超過15萬人,合作餐廳通路達20萬家,使用的消費者更高達1000多萬。不難想像各方意見的整合相當困難。涉及外送員權益之主觀機關- 勞動部更於近日10月16日首先公開反對其合併,雖然最會決定權落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目前此案雖然處於審查補件階段,順利闖關機率基本上是挑戰度極高。 已企業併購角度而言,Uber Eats希望成為台灣市占第一的外送平台並非不可行,市佔率第一可以提升企業經營績效、有效共享資源、降低競爭成本、廣告宣傳成本,進而轉挹注在提升優惠、服務、品質與效率,但市場普遍擔心會產生市場壟斷及消費者、外送員、商店三方被迫只能接受平台單一方制定運費、合作費用、會員規則….等,落入別無選擇的窘境,甚至阻礙到其他新興業者進入市場良性競爭的機會。 根據過往此類對市場較具影響力之「核准」併購案件,台哥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統一併家樂福、全聯併大潤發,從宣布併購消息到公平會要求補件、最後獲得公平會准許,公平會若要通過此案,勢必需要但有條件通過(附帶負擔),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尤其從錢櫃、好樂迪案中,即便雙方業已承諾「在 5 年之內不會調整服務價格、也不減少服務品質」,公平會仍認定該結合將會顯著減損市場機能,且整體經濟利益明顯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而否決其合併案。 目前Uber Eats、Foodpanda 的外送平台市佔率分別為32%、43%,合併市占率更近80%。現階段在勞動部對於外送產業工會與外送平台未能達成運價調漲共識表達反對合併的意見。對於uber外送平台來說,若希望能夠公平會點頭,勢必在「補件」過程中提出附帶全方面考量的負擔及保證的合併條件,向公平會及各部會,展現其重視及保障各方之權益,不剝奪或限縮原本店家、外送員、消費者、會員之權益與享受之待遇。